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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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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418 公司简称:震有科技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实现营业收入21,080.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2.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6.49%;经营性现金流净额-10,137.6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124.5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

(二)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研发技术人员已增至294人,研发人员比例达到了51.76%;5G核心网设备、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入设备和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系统产品的研发顺利进行中。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发明专利1项、外观专利1项,公司新增软件著作权2项,续证设计、施工及维修资格证书(四级)1项,新增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2项,续证矿用产品安全证书1项。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专利39项(其中发明专利36项,实用新型1项,外观设计2项),另有352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当中。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41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2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86,662,5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3,656,961.0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713,005,538.94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7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前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41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2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为786,662,5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3,656,961.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3,005,538.94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7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4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86,662,5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3,656,961.0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713,005,538.94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78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4,520万元变更为19,361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4,520万股变更为19,361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情况

为便于实施公司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0年8月)。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18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创中心6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8日

至2020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登记时间

2020年9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30。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创中心6层。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入场。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当日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创中心6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63

联系电话:0755-33599651

电子邮箱:securities@genew.com

联系人:周春华、薛梅芳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477 公司简称:振静股份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全球经济遭遇严重困难,报告期内,公司受新冠疫情、下游市场需求减少、市场销售价格下降等多方因素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3.37%。

公司三大产品线对应的主要客户分别为中国品牌乘用车制造商、鞋履制造商、家私制造商,其市场销售在报告期内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国家工信部相关统计数据如下:

2020年6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报告期内,我国乘用车销量为787.30万量,同比下降22.40%;其中中国品牌乘用车销量为285.40万,同比下降29.00%。

2020年1-6月家具行业运行情况显示,报告期内,全国家具制造业上半年营业收入2,796.10亿元,同比下降15.00%;上半年利润总额133.80亿元,同比下降29.90%。

2020年1-6月服装行业运行情况显示,报告期内,规模以上服装企业上半年营业收入5,776.34亿元,同比下降16.39%;上半年利润总额235.32亿元,同比下降27.34%。

为应对下游市场整体需求的进一步降低,公司积极维系现有客户,努力发展新客户,利用公司产品成本优势调整销售价格以促进销售,灵活分配产能至市场需求较高的产品生产线。

为保持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巨星农牧有限公司100%股份事项已于2020年7月完成资产过户,巨星农牧有限公司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今后将着重布局生猪养殖行业,致力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新增业务的持续壮大,努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公司皮革业务将根据实际市场需求情况保持稳健发展。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包括: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调整内容详见《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振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正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进行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56)。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主要包括: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振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勤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的对本次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56)。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主要包括: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振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验证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30号文《关于核准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8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039.5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40.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8000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于2017年2月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7年12月12日,本公司会同本次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签署了《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制度。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6月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归还。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振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27日,公司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按照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