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产品管线较多,预期未来需持续较大规模研发投入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营业收入为4,878.64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4,377.46万元,研发费用为24,458.99万元,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预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并将持续亏损。公司未来仍需持续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用于在研项目完成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新药上市前准备等研发及已上市药品的商业化推进。预计未来公司的在研药品项目的数量会增多,且将会有更多在研产品进入临床III期试验阶段,因此预计未来将继续产生较大量的研发费用,如研发费用大于商业化产品产生的利润,将导致公司持续亏损,从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药物研发风险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有1个产品获得上市批准,有23个主要在研产品,其中2个产品已经提交上市申请,3个产品处于III期临床研究阶段,2个产品处于II期临床研究阶段,5个产品处于I期临床研究阶段。2019年11月,公司产品格乐立?(阿达木单抗注射液)获批上市并于2020年1月开始销售,截至报告期内,已就创新药BAT2094及生物类似药BAT1706提交上市申请,公司在研产品的管线中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主要产品中3个为生物类似药,7个为创新药。创新药及生物类似药的研发技术要求高、开发难度大、研发周期长且成本高昂,研发过程中常伴随着较大失败风险。

(3)公司无法保证其提交的药物上市申请能够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产品格乐立?(阿达木单抗注射液)获得上市批准并开始销售。若公司后续在研药物无法获得上市批准,或该等批准包含重大限制,则公司的目标市场将可能减少、在研药物的市场潜力可能被削弱。

(4)未能实现药品商业化的风险

公司无法确保在研产品能够取得药物上市批准,即使公司在研药物未来获准上市并取得市场认可,公司在研产品的商业化前景依然存在不确定性,商业化可能存在时间及效果不达预期的情形。

2020年1月,公司产品格乐立正式上市销售,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营业收入为4,878.64万元,药物研发成功后,需要经历市场开拓及学术推广等过程都会影响最终的产品上市销售情况。若公司获准上市的药物未能在医生、患者、医院或医学与医疗领域其他各方取得市场认可,将给公司成功实现商业化并获得经济效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所处的药品市场竞争激烈,即使公司在研药物未来获准上市并取得市场认可,然而若出现较公司在研药物更能为市场接受的新产品,且该等新产品更具成本效益优势,则可能导致公司的已上市产品滞销,从而无法达到销售预期。

随着公司的研发及产品商业化进程的发展,公司需要组建更加全面及综合的营销团队以进行市场学术推广、销售服务支持等市场开拓活动。若公司在营销团队的招募、聘用、培训等方面不达预期,或营销团队人员大量流失,则将对公司未来进行商业化推广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公司无法保证未来几年内实现盈利,公司上市后亦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

公司未来几年将存在持续大规模的研发投入,上市后未盈利状态预计持续存在且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若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第4个完整会计年度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的财务状况,即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含被追溯重述)为负且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1亿元,或经审计的净资产(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则可能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虽然公司预计未来4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持续不盈利的可能性较小,但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产品格乐立?(阿达木单抗注射液)获得上市批准并开始销售、就创新药BAT2094及生物类似药BAT1706提交上市申请,其余产品尚处于药物研发阶段,存在持续无法盈利的可能性,公司未盈利状态可能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继续扩大,进而可能导致触发退市条件,而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

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以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研发为核心的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公司秉承“创新只为生命”的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致力于开发新一代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用于治疗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心血管疾病以及其它危及人类生命或健康的重大疾病,通过创新研发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可负担的优质药物,以满足亟待解决的治疗需求。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提升格乐立的市场份额及品牌影响力。

公司首个获批上市的产品格乐立已于2020年1月上市销售,公司已建立起一支经验丰富的营销团队,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强化对全国的医院、药房的覆盖率;及时推进阿达木单抗在国内新适应症的申请;高效结合市场商业化拓展与学术推广等措施,致力于提升格乐立的市场份额及品牌影响力,并积累成功经验,加速公司后续在研药物的上市及商业化进程。

(2)推动研发管线产品的后续进展,完善产业配套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提交专利申请38项;获得专利授权2项,包括1项境内授权发明专利,1项境外授权发明专利,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已授权的境内外专利31项,其中境内授权专利20项,境外授权专利11项。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有2条3,500L不锈钢生物反应器及其配套的下游纯化生产线,3条500L一次性反应器及其配套的下游纯化生产线,1条200L抗体药物偶联反应釜及其配套的隔离器系统及纯化生产线,1条西林瓶无菌注射液洗烘灌封联动生产线,1条预灌封注射器灌装生产线和1条全隔离器ADC制剂冻干生产线。报告期内,公司正在持续扩大单抗原液产能,以满足多个候选药物的临床样品需求及商业化需求。公司的生产线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通过欧盟质量授权人审计,西林瓶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单克隆抗体原液车间、预灌封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分别获得中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当前2台3,500L不锈钢生物反应器每年原液产量近200kg,预计2020年第四季度完工并投入生产,新生产线建成后每年产量达1,250kg原液。

公司产品BAT5906新增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适应症获批开展临床试验、BAT1308 注射液获批开展临床试验、BAT1706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有23个主要在研产品,格乐立BAT1406已于2020年1月上市销售,BAT2094和BAT1706已经提交上市申请,3个产品处于III期临床研究阶段,2个产品处于II期临床研究阶段,5个产品处于I期临床研究阶段,除上市临床试验阶段的创新药,公司另有多个创新抗体在研药物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为日后丰富公司产品管线和业绩的长远增长打下坚实基础。

(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拓展公司综合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四名从事生物医药制造行业,涉及从药物研发、注册分析到商业拓展的资深海内外博士为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在日后相应领域的拓展奠定人才及资源保障。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共计员工743人,其中研发人员249人,目前公司拥有一支具有多元化的、具有国际视野并在海外医药业深耕超过二十年丰富经验的国际化技术团队,拥有坚实的专业知识,具备多样化的专业技能,涵盖研发、临床、注册、生产、质量管理、知识产权、资本运营及企业管理。未来,我们将进一步扩充公司团队,为公司高质高速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4)上海交易科创板挂牌上市

公司已于2020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5,600,000.00元。公司成功登陆科创板对开拓融资渠道、优化公司治理、提升品牌影响力等方面都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77 证券简称: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0-043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晓云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刊登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刊登的《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77 证券简称: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0-04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19年11月20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月14日《关于同意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号)注册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5,6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6,199,783.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94123_G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65,255,107.36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415,957,180.9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预提所得税、银行手续费及部分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明细见下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2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已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1、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300,000,000.00元。

三、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3,392,637.4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494123_G01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243,392,637.41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3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表1: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77 公司简称:百奥泰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西座6楼638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寄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童宇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周子嫄、副总经理王跃军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3、议案4和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1和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荣、彭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8月11日,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即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8月11日,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不足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0年8月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上述1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长沙市岳麓区天祥水晶湾西座638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寄乔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冰泉、李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8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6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8月27日为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独立董事陈一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 关 的 任 何 异 议 。 公 示 期 满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8)。

4、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00元/股。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27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27日,以40.00元/股的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8月27日。

2、授予数量: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63%。

3、授予人数:49人。

4、授予价格:40.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②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③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金博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27日,以40.00元/股的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对授予的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2020年8月27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62.36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四)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公告编号:2020-0【】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