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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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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22 公司简称:超讯通信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8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8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一)回购股份主要内容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19年8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27日止),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019年9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相关工作,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9年9月30日起,需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价格上限由原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1.88元/股。2020年6月2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相关工作,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0年6月3日起,需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价格上限由原不超过人民币41.8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13元/股。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2日、2020年2月4日、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3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2019-066、2019-079、2020-001、2020-003、2020-005、2020-024、2020-030、2020-035、2020-046、2020-053)。

截至2020年8月2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638,60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11,329,479股的0.3984%,成交总金额为48,708,661.50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3日)前,回购股份数量为1,488,201股,购买的最高价为31.05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29.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861,674元(不含交易费用);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数量为150,401股,购买的最高价为25.98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24.5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846,987.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2020年8月27日,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注:已回购金额达到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48.71%),主要原因为: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虽然在公司股价低于回购价格上限的可交易时段内公司积极实施回购,但受回购敏感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长期高于回购价格上限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未能完成本次回购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2019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预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敏感期内均不得实施回购。此外,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权益分派业务的相关要求,公司在申请办理2019年度权益分派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在一段时间内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公司在该时间段内无法实施股份回购。

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实施与股份回购方案之间没有其他差异。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为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公司2020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2020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2020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暨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2020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上述交易主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注:公司2018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0年5月回购并注销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部分董事、高管持股被动减少。该事项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管主动买卖股份的情形。)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计划安排

(一)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对相关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未完成部分回购股份的后续计划安排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债发行申请审核阶段,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可转债发行申请材料,已完成对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相关回复,于2020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并已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近期公司正在向中国证监会补充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等资料,加快推进本次可转债项目的实施进度。因回购股份可能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为保证可转债审核及发行期间公司股本结构稳定,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暂不实施新一期回购计划。待可转债发行完毕后,再行制定《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届时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方案设计,其中回购金额不低于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下限分别扣除本次已回购金额48,708,661.50元后的金额,即不低于51,291,338.50元到101,291,338.50元,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合规性说明

(一)回购违规情况

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4日,公司回购股份150,401股,占公司总股本411,329,479股的0.0366%,成交总金额为3,846,987.50元(不含交易费用),之后公司财务部对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测区间确认后,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因工作人员疏忽,未考虑前述两个交易日的回购行为,导致上述回购时间处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15日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在业绩预告前10个交易日不得回购股份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二)其他情况

1、除上述(一)所述违规事项以外,公司其他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除上述(一)所述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768,000股(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0月28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535,286股的25%即1,133,822股。(注: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该数量调整为1,814,115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251.15万元,同比增长3.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0.19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工作如下:

1、积极应对疫情,有序恢复生产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各地严格的交通管制、人员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作为通讯保障企业,公司在做好自身防疫工作的同时,积极调配人员及防疫物资,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竭力满足客户及各地抗疫的通讯保障需求,为全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保障服务。

2、市场开拓

(1)通信技术服务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中标了个11省市自治区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铁塔的通信网络建设相关项目,通信网络综合代维方面,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中国移动9省综合代维项目集采招标中共中标5省,中标省份数量在参与本次集采招标企业中位居前列。

(2)物联网产业及新业务

2020年上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较为严重期间,华中、华南等重灾区智能水表需求滞后,桑锐电子将智能水务市场开拓聚焦于水务智能化比例较低的河北、浙江、甘肃等省份,并成功展开与石家庄水务集团、宁波三星电气、甘肃金徽酒厂在水务/水气配套方面的合作;随着国内疫情逐渐好转,桑锐电子持续加强在智能水(气)表、智能电网、移动支付终端及智能教育终端等业务模块的市场拓展力度,并与北京意锐新创科技有限公司在移动支付终端产品方面、与北京拓思德科技有限公司在智慧教育终端产品方面达成深度合作。

报告期内,康利物联在智慧物流和智能制造领域持续加强与华为、京东、顺丰、邮政、美的等行业头部客户的业务合作,在智慧物流方面成功参与京东福州分拨扩仓DVIR工程项目、动态DWS系统采购项目和顺丰静态DWS年度采购项目等;智能制造方面,成功参与美的集团成品库位管理项目、欧派家居的精益生产改造项目等。此外,报告期内康利物联也积极开拓新合作客户,在智能数据采集应用方案上实现在国药物流、上海医药等医药行业公司的试点应用。

报告期内,昊普环保成功中标了中国铁塔四川、北京、宜昌一体化机柜空调采购项目,中国铁塔电池共用管理器采购项目,同时在巩固基站机房节能产品在中国铁塔的应用市场地位外,加大了能耗管理系统在行业客户间的试点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对物联网智能化应用领域的拓展力度,并成功中标了贵州省黔东南施洞古镇智慧旅游项目、黔东南州市民之家项目、中国移动物联网有限公司智慧运维项目、夹江县综治中心建设项目、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基站外电直供电改造等项目。

3、紧抓转型发展新机遇

疫情给国内经济带来压力与挑战的同时,也给国家推进新一代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契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及时对物联网产业布局进行调整;同时紧抓当前国家大力推进5G、物联网等新基建建设的新机遇,加快对新一代通信设备生产研发基地及云计算中心的建设,加强在5G、云计算、大数据等方向的产业布局。

4、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

为实现公司多元化业务创新转型,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聚合内外部资源,继续加强在5G、物联网、智慧能源等新技术领域的研究。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5G无线变频拉远产品系统样机产品的开发,同时对5G分布式小基站和一体化小基站产品在系统和性能等各方面进行优化和完善;此外,公司围绕“智慧城市”方向,紧随能源互联网发展的浪潮,基于5G/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方向开展IT能力集成,全面拓展“智慧能源”类产品平台的研发,并推出电力复工复产指数、重点企业能耗监控系统、未来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等软件管理系统,产品可服务于政府、企业、社区等领域。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6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公司面临成立以来外部环境最为复杂的时期。在项目建设进度、订单交付、人员返工、供应链等均受到一定影响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延期复工并在最快的时间内进行了稳步复工。复工后,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全年经营目标,审时度势,全面统筹,全员共同努力,战疫情、抓生产,使公司在报告期内保持了业绩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1413.87万元,同比增长22.39%;营业利润19347.99万元,同比增长45.88%;利润总额为19131.42万元,同比增长44.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38.99万元,同比增长53.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新的生物质项目投产,增加了公司业绩;(2)去年新增投产的垃圾发电项目增加了本期业绩(2019年上半年属于建设期);(3)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增加规模,增加了公司业绩。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806506.68万元,较期初增加16.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54343.29万元,较期初增加5.60%;本期基本每股收益0.1973元,较去年同期的0.1289元增长53.06%。

(一)环保产业

报告期内,环保产业的营业收入为92080.45万元,对比去年同期增长53.7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的生物质项目投产及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增加规模。

通过各方的努力,环保板块上半年经营业绩有所增长,其中满城纸制品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稳定运行;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三期工程自去年投产以来持续满负荷运行;铁岭项目、永城项目先后完成72+24小时调试,厂内基本满足长期稳定运行的条件;茂名项目、曲江项目已在试运行中。

从去年起陆续开建的新野、延津、滑县、阜宁、松原、宾县等优质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其建设进度尽管因新冠疫情的爆发而一度受阻,但在国家鼓励复工后,公司对各项目严抓进度,全力推进建设进程。同时公司于报告期内成功发行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为项目建设的资金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所有在建项目均处于建设的冲刺阶段,力争在2020年内全部建设完成,为公司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

报告期内,国家接连出台多份与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未来发展前景密切相关的政策。其中,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指出,将在全国范围内整县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这将加速当地秸秆收储运体系的建立和成熟,降低燃料价格,减少生物质电厂的运营成本;农业农村部出台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把生物质能清洁能源开发列入农业部的重点工程,预期后续会提供系列政策支持;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了2020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可获一定额度的电价补贴,同时指出2020年后增量风电、光伏将不再补贴,有利于加快缩小补贴资金的缺口。系列政策的陆续推出对于我国生物质发电产业中长期内能有序、健康地发展提供了支持,也为公司继续发展农林生物质综合利用的业务注入动力。

(二)制造业

受新冠肺炎疫情及贸易摩擦的影响,上半年公司制造业务收入和利润均有所下滑。报告期内制造产业的营业收入为29333.42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5.34%。

报告期内, 公司在越南建设的首个海外燃气具生产基地投入建设,有望在年内投产;针对2019年导入的线尾汇流跨楼层传输码垛操作系统,项目团队运用人机分析与动作经济原则等手法,大幅减少码垛与人力投入,提升产品成品物流效率,生产车间成品实现零积压;而去年底才成功上线的QMS系统也在报告期内得到了更深入的开发利用,通过生产与IT部门的共同协作,利用大数据发掘出更多的管理指标,有效地提升产品品质。

另一方面,由于本次疫情对国内消费市场的冲击,使公司内销业务面临巨大压力;疫情在欧美、澳大利亚等主要出口国的蔓延,对于公司出口订单的交付与市场拓展也造成较大影响。对此,公司制造业务团队积极应对,在紧盯市场发展趋势、不断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储备的同时,多渠道加强业务合作,与时俱进地开发“云端”业务,如依托天猫、京东、抖音等传统电商和新媒体直播平台大力开拓直播销售渠道,积极参与广交会云展会等,面向全球客商在线带货,让客户实现远程观看,一键下单……多措并举,力争降低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3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本年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56户,报告期内公司新设成立3家子公司,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百川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骏伟电器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3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副总裁何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由何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至今已满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现已确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司将在候选人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0-22583660、89829007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信箱:dmof@chinachant.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4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5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查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20-053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补充公告新增内容如下:

三、(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公司未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进行评估,标的公司也没有公开可参考的股权转让市场价格。本次交易成交的价格主要是基于对标的公司当前及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结合危废行业同类可比交易的估值水平,经交易双方沟通协商后确定。

标的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4,355.56万元,2019年因项目改扩建原因实现净利润1,310.41万元,2020年1-7月份实现净利润2,481.62万元,根据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在现有已投运危废处置产能的基础上,加上2020年8月开始试生产的四期焚烧线,预计2021年完整年度净利润水平不低于5,000万元,对应本次收购价格的市盈率水平约为11倍。如进一步考虑拟建的刚性填埋场可产生的效益,则未来标的公司的利润水平还将有所提升,对应本次收购价格的市盈率水平低于10倍。

除以上内容外,其余内容不变,补充后的完整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分期收购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德长”或“目标公司”)100%股权,以获得台州德长名下经营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相关的资产和业务。本次收购对目标公司的整体估值为人民币5.61亿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分期收购天津牧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以下称“乙方一”)、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二”)、陈珍阳(以下称“乙方三”)、杭州西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四”)持有的台州德长100%股权,以获得台州德长名下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相关的全部资产和业务。

本次对台州德长100%股权的整体收购对价约为5.61亿元人民币,本次收购分为两期,第一期收购股权比例为95%,对应价款535,962,003元,于第一期收购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实施;第二期收购股份比例为5%。对应价款为25,037,997元加年化单利6%,于第一期收购股份交割满一年后实施。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一)乙方一一一天津牧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有目标公司38.4629%股权)

公司名称:天津牧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宏旺道2号

经营范围: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除本次交易外,天津牧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二)乙方二一一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46.7690%股权)

公司名称: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北青公路9399号

法定代表人:胡成国

注册资本: 3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加工高低压成套设备及元件、通信设备及配件、微机软件、汽车、摩托车配件、照明电器、防爆电器、民用电器、电线、电缆、电缆桥架、母线槽、高速公路护栏、电焊机、电子仪表、阀门、制革、服装、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外),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及高低压计量装置,绝缘件,电力电子元器件及自动化装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水泵、成套给水设备组装。

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30亿元,净资产8.97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3亿元,净利润0.41亿元。

除本次交易外,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乙方三一一陈珍阳(持有目标公司1.2681%股权)

姓名:陈珍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街道新世纪花园D4幢408室

最近一年的职业和职务:台州德长总经理

(四)乙方四一一杭州西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13.5000%股权)

公司名称:杭州西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宣刚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咨询(除证券、期货),综合技术开发,物业管理,承办展览;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杭州西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24亿元,净资产12.02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74亿元,净利润1.86亿元。

除本次交易外,杭州西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区块

法定代表人:施冰杰

成立时间:2006-01-10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范围详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政府采购代理;环保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工程设计;环保设备的技术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热力供应。

(二)台州德长财务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汇会审[2019]2992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台州德长资产总计38,648.48万元,负债合计25,073.44万元,净资产13,575.0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20.78万元,净利润4,355.56万元。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汇会审[2020]1078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台州德长资产总计32,777.55万元,负债合计17,762.54万元,净资产15,015.01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08.40万元,净利润1,310.41万元。

截至2020年7月31日,台州德长资产总计38,243.58万元,负债合计22,946.95万元,净资产15,296.63万元;2020年1-7月实现营业收入8,209.90万元,净利润2,481.62万元(未经审计)。

(三)台州德长项目情况

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亿元,占地209亩,位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该园区为国家级化学原料药基地,也是国内化学原料和医药中间体产业聚集区,园区内有多家知名的医药企业和上市公司。台州德长是台州市目前唯一一家集高温焚烧、安全填埋为一体化并已成熟运营的综合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也是浙江省重点工程和全国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之一。台州德长共建有四期焚烧处置系统,目前危废处置产能达到9万吨/年,其中一期至三期已投运项目的合计焚烧处置能力约6万吨/年(一期技改扩建1.5万吨/年焚烧线于2020年4月份正式投入生产),四期焚烧处置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100吨/天,于2020年8月份进行试生产;安全填埋处置共规划占地面积135亩,包括柔性填埋场年处置能力1.8万吨,剩余用地规划拟建设废盐暂存库和刚性填埋场,其中刚性填埋场一期建设有效库容为3.4万立方米,远期库容可达12.5万立方米。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公司未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进行评估,标的公司也没有公开可参考的股权转让市场价格。本次交易成交的价格主要是基于对标的公司当前及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结合危废行业同类可比交易的估值水平,经交易双方沟通协商后确定。

标的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4,355.56万元,2019年因项目改扩建原因实现净利润1,310.41万元,2020年1-7月份实现净利润2,481.62万元,根据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在现有已投运危废处置产能的基础上,加上2020年8月开始试生产的四期焚烧线,预计2021年完整年度净利润水平不低于5,000万元,对应本次收购价格的市盈率水平约为11倍。如进一步考虑拟建的刚性填埋场可产生的效益,则未来标的公司的利润水平还将有所提升,对应本次收购价格的市盈率水平低于10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乙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

受让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让方:天津牧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陈珍阳、杭州西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本协议的转让标的为乙方一所持有的目标公司38.4629%股权、乙方二所持有的目标公司46.7690%股权、乙方三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2681%股权、乙方四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3.5000%股权,合计为目标公司的100%股权。该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00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

(三)本次收购安排

甲方拟向乙方收购标的公司100%的股份。本次收购分为两期。

1、第一期收购

甲方收购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95%的股份,于本协议签署后实施,第一期收购价款总额为535,962,003元。

3、第二期收购

甲方收购乙方一持有的标的公司5%的股权,乙方一有权在第一期收购完成后1年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的方案,将5%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对价为25,037,997元外加年化单利6%。

(四)第一期收购支付方式

1、首笔款。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笔款合计人民币267,981,000元。在乙方收到首笔款当日,甲方与乙方完成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以工商受理为准)。

2、第二笔款。股权转让完成且完成交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款合计人民币247,981,003元。

3、第三笔款。甲方应在目标公司取得政府部门对于刚性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支付2,000万元。

(五)违约责任

1、一方擅自终止本次股权转让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0万元。

2、在股权转让完成前,因任何原因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对价、向目标公司提供的借款等。同时,违约方按第1条约定,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股权转让完成,任何一方不能提出解除本协议或回购转让标的。

3、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一方的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证实不真实,因上述情况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及守约方实现救济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并且,不影响守约方在本协议和适用法律项下的其他救济方式。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危险废弃物处置行业是国家环保重点领域,也是政府各级部门重点鼓励和支持发展的产业方向,具有广阔的成长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根据《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工业危废产量增速远高于一般工业固废产量增速,危废处置行业在未来3-5年依然处于高景气周期。

浙江省及台州市属于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制造业持续发展升级,工业危废产量和治理需求长期保持较高水平。尤其是台州德长所处的临海园区是国家级化学原料药基地,园区内有众多优质的大型医药企业和上市公司均为台州德长的重点客户。台州德长作为临海园区以及台州市目前唯一一家集焚烧、填埋一体化的综合危废处置中心,已经营多年,危废来料充足稳定,运营情况整体良好。在已投运项目的基础之上,随着四期焚烧线(3万吨/年)正式投产和未来浙江省首批刚性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预计业务规模及经营业绩可得到进一步提升。

龙净环保近年来致力于运营类业务的发展和投入,固废运营资产是公司主要的布局方向和重点领域。首先,通过收购台州德长,公司可进一步扩大并夯实在重点区位的优质危废项目布局,提升公司在危废领域的竞争实力和行业地位;其次,运营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占比将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公司完善“高端装备制造+EPC工程服务+公用设施运营”这一稳定、可持续的业务模式;最后,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对台州德长进行协同整合,通过导入技术和管理优势提升其运营水平和经营业绩,以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收购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有望给公司带来合理的经营收益和投资回报。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收购而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风险分析

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是否能够高效、顺利运营并达成预期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及经营管理等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行业政策,审慎经营,积极提高投资项目运营管理能力,防范和降低可能面对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