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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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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2版)

定价机制不适用于投资时点余额。

(二)与新湖中宝之间的持续关联交易

本行与新湖中宝及其相关方之间的授信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向其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其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承兑、贴现、证券回购、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保函、拆借等表内外业务,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或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本行与新湖中宝及其相关方之间授信业务的定价,均依据市场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给予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授信条件。

(三)与中国烟草之间的持续关联交易

本行与中国烟草及其相关方之间的授信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向其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其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承兑、贴现、证券回购、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保函、拆借等表内外业务,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或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本行与中国烟草及其相关方之间授信业务的定价,均依据市场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给予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授信条件。

(四)与保利集团之间的持续关联交易

本行与保利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的授信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向其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其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承兑、贴现、证券回购、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保函、拆借等表内外业务,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或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本行与保利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授信业务的定价,均依据市场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给予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授信条件。

(五)与关联自然人投资/任职关联方企业之间的持续关联交易

本行与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授信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向其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其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承兑、贴现、证券回购、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保函、拆借等表内外业务,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或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本行与上述关联自然人投资/任职企业之间授信业务的定价,均依据市场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给予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授信条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1、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的持续关联交易

中信集团是国际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拥有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资产管理、期货等金融子公司,以及机械制造、资源能源、工程承包、基础设施、信息产业等实业公司,门类齐全,综合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综合实力。

本行通过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集团综合平台协同效应,降低本行经营成本,提高本行综合收益,为股东创造高额的投资回报。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合作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控制本行营运成本,提升本行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

2、与新湖中宝及其相关方的持续关联交易

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综合实力。双方业务合作的不断加深,有利于丰富本行客户资源,提升本行经营效益。

3、与中国烟草及其相关方的持续关联交易

中国烟草作为本行核心机构客户和优质企业资源,双方业务合作不断加深,有利于优化本行客户结构,提升本行经营效益。

4、与保利集团及其相关方的持续关联交易

保利集团作为本行总行级战略客户和优质企业资源,双方业务合作不断加深,有利于优化本行客户结构,提升本行经营效益。

5、与关联自然人投资/任职关联方企业的持续关联交易

(1)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行重要合作伙伴,双方业务合作不断加深,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客户关系,提升本行经营效益。

(2)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行重要合作伙伴,双方业务合作不断加深,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客户关系,提升本行经营效益。

(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行业内优质保险公司,双方业务合作不断加深,有利于优化本行客户结构,促进银保业务发展。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行优质企业资源,双方业务合作不断加深,有利于丰富本行客户资源,提升经营效益。

(5)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行重要合作伙伴,双方业务合作不断加深,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本行对客户综合服务能力。

(二)对本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在日常业务中按市场原则和一般商务条款及不优于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关于申请上述相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中信银行关于申请上述相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函

七、定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备下列含义: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4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了《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给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3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年,业务品种为人民币债券投资。

● 过去12个月本行给予关联自然人投资/任职类关联方企业授信累计2次、授信额度合计22亿元人民币。

● 关联交易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了《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给予新华保险3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年,业务品种为人民币债券投资。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行外部监事郑伟先生任新华保险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新华保险构成本行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除本行已根据《上市规则》审议和/或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行与同一关联方或与不同关联方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华保险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资本为311,954.6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16号(中关村延庆园),法定代表人为刘浩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保险咨询;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新华保险总资产9,390.40亿元人民币,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81.4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46.35亿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行给予新华保险3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年,业务品种为人民币债券投资。

定价政策说明:依据市场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授信条件。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行连续十二个月内给予关联自然人投资/任职类关联方企业累计授信额度为52亿元人民币,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18%,本次交易应由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8月27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了《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给予新华保险3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新华保险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中信银行向新华保险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5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百信银行”)调整后的增资扩股方案,并同意根据调整后的增资扩股方案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向中信百信银行增资人民币20.27亿元。

● 本次投资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构成本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径下关联交易,不属于本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中信百信银行增资扩股尚需履行监管部门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外部协同效应、提升市场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充实资本金,支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中信百信银行制定了增资扩股方案。前期,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签署了相关《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工作需要,中信百信银行拟对本次增资扩股方案作适当调整,经本行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调整后的增资扩股方案,同意本行出资人民币20.27亿元认购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本行后续将根据调整后的增资扩股方案与中信百信银行及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养老基金”)补充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等与中信百信银行本次增资扩股相关的协议文件。本次增资扩股方案调整将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构批复意见为准。

本次投资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履行监管部门相关审批程序。本次投资构成本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径下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鉴于同类型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金额未达到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约人民币22亿元),无需履行关联交易专项披露程序。本次投资不属于本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中信百信银行于2017年11月18日正式开业,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个人及小微企业存款;主要针对个人及小微企业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电子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中信百信银行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其中包括1名执行董事、5名非执行董事、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信百信银行是本行与百度公司联合设立的国内首家法人直销银行,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前,本行与百度公司分别持股70%和30%,均以货币出资。根据本次增资扩股方案,本行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27亿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中信百信银行注册资本将增至约人民币56.34亿元。

自开业以来,中信百信银行坚持智能普惠金融定位,普惠金融覆盖面显著提升。近期,中信百信银行推出与养殖企业合作的“养殖贷”,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与本行联合推出纯线上出口企业信用贷,助力外贸企业复工复产;面向民营小微企业提供无接触式票据贴现服务“百票贴”,解决企业在传统票据业务中存在的小票短票贴现难、贴现贵等痛点;向长尾客户及小微企业主持续提供普惠信用贷款,打造纯信用线上信贷产品“好会花”,覆盖三线以下城市客群,为疫情后提升消费提供普惠金融支持。

中信百信银行连续两年获得AAA主体信用评级。金融科技创新项目正式入选人民银行首批“监管沙箱”试点;在2019年度北京市金融机构调查统计工作考评中,考核成绩位列辖内27家中外资法人银行机构首位。2020年6月正式获得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业务资质不断丰富。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末,中信百信银行总资产588.65亿元,总负债556.20亿元,净资产32.45亿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73亿元,净利润0.20亿元。2020年,中信百信银行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主动优化资产负债结构,2020年上半年主要指标表现稳健。根据中信百信银行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信百信银行总资产543.53亿元,总负债510.84亿元,净资产32.69亿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净收入8.04亿元,净利润0.07亿元。普华永道中天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三、本次投资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本行自有资金。本次投资是本行服务国家战略、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是针对落实普惠金融战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作出的重要布局,对于全面推进普惠金融业务、提升本行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尚需履行监管部门相关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