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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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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2020-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8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整进展情况

近日,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的书面通知书【(2020)甘12破申1号】,通知书称,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未按照HKYL20190410-1、HKYL20190410-2借款合同约定内容按时偿还借款,且在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后也暂未获得清偿为由,向陇南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陇南中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二、风险警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若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如果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可望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陇南中院通知书【(2020)甘12破申1号】。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