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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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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本公司在境内建立高效的分销网络,实现了对中国内地所有省份的布局,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区等区域。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销售网络覆盖中国内地的129个城市,包括136家分行级机构(含一级分行41家、二级分行86家、异地支行9家)、1,159家支行营业网点(含营业部)、1,125家社区支行(其中小微专营支行48家)、141家小微支行。

本公司积极推进物理分销渠道的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基于网点业态分类、网点生命周期管理、网点分级评估为核心的基础渠道数字化管理体系,强调坪效和人效监测,网点布局的转型升级和产能提升。

4.4.5 运营管理

本公司全面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各项要求,将疫情防控及金融服务保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价值运营”目标,持续向行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有竞争力的运营服务。疫情期间普惠便捷的“95568远程银行”以“非接触式服务”有序、稳定地保障客户业务服务;优化支付结算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减免手续费,疫情期间保障金融服务高效、顺畅;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要求,采取账户快速开户、线上不动产抵押、上门服务及协同见证等优化服务模式,最大化解决服务痛点,持续提升本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4.5 科技金融

报告期内,本集团聚焦场景+中台“两个重点”,强化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三个银行”和数字化运营平台、银企直联平台、网络支付平台、开放银行平台“四个平台”,提升客户体验、智能服务、风险管控、经营管理、创新赋能“五个能力”,制定2020年科技金融“十件大事”,加速发挥中台架构优势、数据赋能价值和创新引领作用,切实推进“科技金融的银行”战略落地,“全面开局之战”成效显著。

民企战略生态场景着眼重点领域,重点建设“通、聚、盈”现金管理产品体系、贸易融资产品全线上化体系、新供应链“E”系列产品体系、智能化对公风控体系、数字化营销管理与作业平台,确保疫情期间基础金融服务“不打烊”。

零售客群生态场景持续丰富场景库,重点建设产品中心货架、智能营销平台、智能收单平台、移动金融平台、互联网联合贷款类产品,丰富二十多个新客经营策略场景,提升零售客群细分经营能力,着力打造“懂你的银行”。

同业客群生态场景建立智慧产品工厂,重点建设“民生同业e+平台”、“同业资金云”、“托管云”项目,形成多样化、层次化产品目录,提供一站式“金管+”服务,拓展金融同业服务链条。

数据赋能提升公司、零售业务风控能力,重点推进智能化对公风控体系建设,研发推出“新竹信用分”、“百川信用分”、“灵犀意愿分”等机器学习模型,已在多家分支机构消费贷款场景中试点并取得成效。“实时引擎”带动数据中台功效倍增,重点建设价值云图实时大屏、交易反欺诈交互式分析、全网安全威胁感知系统,提升精细化运营能力、决策能力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能力。

技术创新前瞻布局,重点建设“零接触式”线上化服务体系、“5G手机银行”、对公远程银行、“云见证”、“云面签”服务,引领移动金融行业新变革。整体云原生技术架构获得云计算标准和开源推进委员会、CNCF基金会联合颁发的《云原生应用十大优秀案例》。

生产系统整体运行平稳,重点建设覆盖总行、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的统一互联网安全防护架构,实现集中安全管控。

报告期内,本公司信息科技项目投入19.01亿元。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及民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科技人员数量2,419人。

4.6 综合服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致力于集团化、多元化、综合化发展,推进银行内部以及母子公司间的综合服务协同,围绕重点业务、重点客群,优化不同板块间的交叉销售模式与流程,丰富应用场景,强化优势产品布局,扩大协同的深度与广度;持续推进母行与附属机构的业务协同,拓展协同范围,聚焦协同重点,强化客户转介与双向导流,共同打造面向客户的综合化金融服务体系。

本公司持续推进科学有效的集团管控体系建设,打造集团协同文化,在全行上下达成“一个民生”的发展共识。本公司推进战略一体化建设,加强集团战略向附属机构的传达,优化附属机构绩效考核和资源配置方案,完善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推动附属机构系统平台开发,不断提高集团向客户提供综合化金融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

4.7 海外业务

报告期内,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和监管压力,香港分行认真贯彻本公司发展战略,落实改革转型及三年规划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公司、金融市场、私人银行及财富管理三大业务,充分发挥本公司海外业务平台作用。

香港分行凭借与总行跨境联动的优势,重点聚焦“粤港澳大湾区”等战略机遇,为优质的企业客户提供专业的跨境金融解决方案。香港分行围绕资本市场,深耕特色业务领域,银团贷款、并购贷款、结构性融资等投行类业务实现良好收益,成功推动物美集团、金鹰集团等战略客户项目落地,强化了香港分行在资本市场、新经济领域金融服务的专业地位。

香港分行依托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稳步拓展金融市场业务。报告期内,香港分行全面布局发展债券投资及交易业务、代客外汇及衍生品业务,收益率水平进一步提升,截至报告期末,香港分行债券投资余额达609.06亿港元,代客外汇买卖规模达41.51亿美元。香港分行发债业务持续发力,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海外机构城投类美元债承销规模保持市场排名第二位,体现了本公司在境外债券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地位。香港分行重视本地托管客群培育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托管业务取得快速发展,截至报告期末,资产托管规模达543.92亿港元。

报告期内,香港分行个人业务发展保持平稳增长。香港分行个人财富管理业务定位为以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为载体的互联网轻型银行,以跨境财富管理业务为支点,在跨境中高端个人客群中抢占市场,把香港分行打造成本公司中高端客户的获客平台及经营平台,不断提升跨境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目前已成为香港市场少数几家拥有线上基金理财平台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二)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悠然级客户标准为金融资产月日均30万元(含)以上客户。)

(零售高评级客户为本公司基于客户价值贡献、活跃度、潜力等维度开展的综合评级中表现较优层级客户。)

(信用卡高价值客群为本公司基于客户属性、消费行为、价值贡献、风险水平等维度开展的客户分群中表现较优的客户。)

(交叉客户为同时持有本公司借记卡、信用卡的客户。)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6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和补充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分别于2020年8月14日和2020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高迎欣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5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董事长高迎欣、董事郑万春、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现场出席会议;电话连线出席董事10名,副董事长张宏伟、卢志强、刘永好,董事史玉柱、吴迪、宋春风、翁振杰、李汉成、刘纪鹏、解植春通过电话连线参加会议。应列席本次会议的监事9名,实际列席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决议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17名,具体名单如下:

股东董事候选人9名:

张宏伟、卢志强、刘永好、史玉柱、吴迪、宋春风、翁振杰、赵鹏、杨晓灵

独立董事候选人6名:

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

执行董事候选人2名:

高迎欣、郑万春

会议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决议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披露2020年上半年民生银行集团资本构成信息及杠杆率的决议

详见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更新2019年民生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的决议

详见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资本管理规划》的决议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0年资产负债风险偏好和管理政策》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中国民生银行流动性应急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0年上半年流动性风险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0年上半年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0年绿色信贷总体策略及目标》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中国民生银行信用风险计量管理制度》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中国民生银行互联网平台合作消费贷款业务风险政策和组合管理要求》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0年上半年全行声誉风险管理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0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计划》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翁振杰未表决。

18、关于中国民生银行新建CBD总行办公大楼项目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关于核销阿拉善盟泰宇冶炼有限公司呆账楼的决议

会议同意核销阿拉善盟泰宇冶炼有限公司贷款本息合计886,935,628.50 元。具体核销金额以实际账务处理日的数据为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关于召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议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召开上述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根据监管部门规定选择投票方式,适时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负责筹备上述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股东董事候选人

张宏伟先生,1954年出生,自2000年4月30日起出任本行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先生现任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467))董事局主席,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张先生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811))名誉董事长、董事,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90))董事长,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张先生于1997年至2007年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先生于1996年获得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卢志强先生,1951年出生,自2006年7月16日起出任本行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卢先生自本行创立起至2003年6月出任本行董事,于2003年6月至2004年12月任本行监事长,于2004年12月至2006年6月任本行副监事长。卢先生现任通海控股有限公司、泛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卢先生曾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46))董事长,亦曾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3396))非执行董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837)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6837))董事。卢先生于1998年至2012年先后任全国工商联常务委员、副主席,1998年至2018年先后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卢先生于1995年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为研究员。

刘永好先生,1951年出生,自2009年3月23日起出任本行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刘先生于本行创立起至2006年亦曾出任本行董事会副董事长。刘先生现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76))董事、四川省川商总会会长。刘先生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全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发起人之一,曾任第七届、第八届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

史玉柱先生,1962年出生,自2017年2月20日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为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史先生曾于2006年至2014年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史先生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58))(原名: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征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巨人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史先生曾于2006年至2018年任上海征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于2014年至2018年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史先生于1984年获得浙江大学数学学士学位,1990年毕业于深圳大学软科学研究生班。

吴迪先生,1965年出生,自 2012年6月15 日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为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吴先生现任福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吴先生现任福建省人大代表、福建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名誉副会长、福建省民营企业商会名誉会长、厦门市政协委员、民建厦门市委副主委、第一届上海市厦门商会名誉会长、福建省辽宁商会会长、集美大学常务校董。吴先生曾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高级经济师。

宋春风先生,1969年出生,自2017年2月20日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为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宋先生现任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总经理、中国船东协会副会长、泉州市晋江中远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船保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保赔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船保服务(英国)有限公司董事。宋先生曾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837)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6837))监事、中远(香港)保险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中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远(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919))运输部商务室经理、中远(集团)总公司运输部商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商务室经理。宋先生于2006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翁振杰先生,1962年出生,自2017年2月20日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为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翁先生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股票代码:870488))董事长、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民建重庆市委员会副主委、政协重庆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民建十一届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副主任。翁先生曾任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CEO)、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69))董事长、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民建九届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民建十届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三届、四届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常委、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解放军通信学院教官。翁先生于1986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赵鹏先生,1973年出生,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拟任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赵先生曾任中国银保监会派驻安邦保险集团接管组成员、原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处长、副处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高级主管、日照市商业银行干部。赵先生于2014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学位,拥有经济师资格。

杨晓灵先生, 1958年出生,现任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先生曾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数字官)、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转型推广总监, 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战略企划部总经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太平洋人寿保险核保核赔中心副主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杨先生于2002年在澳门科技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中级保险经济师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纪鹏先生,1956年出生,自2016年10月28日起出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为本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刘先生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489))独立非执行董事、中泛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715))独立非执行董事、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25))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原名: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952))独立非执行董事、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43))独立董事。刘先生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中信国际研究所室主任、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处级学术秘书,亦曾任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05))独立非执行董事、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公司(曾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3699)(已除牌))独立非执行董事、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169))独立非执行董事、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512))独立非执行董事。刘纪鹏先生于1983年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工业经济系,获学士学位,并于198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刘纪鹏先生具有二级教授、高级研究员、高级经济师职称和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

李汉成先生,1963年出生,自2016年10月28日起出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为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李先生现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事、董事会业务管理与风险防控委员会主任,北京尚公(海口)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专职律师,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为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大凌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211))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雪川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汉成先生曾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人事厅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高级法官。李汉成先生于1984年获得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解植春先生,1958年出生,自2016年10月28日起出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为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解先生现任中国富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290))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 00966))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及前海深港合作区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大学中国特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及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解先生曾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总裁,亦曾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副会长(不驻会)、中国证券协会副会长(不驻会)。解先生于1982年获得黑龙江大学哲学学士学位,于1993年获得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4年获得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于2011年8月至9月在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学习,于1999年4月至7月在哈佛大学商学院AMP156期高级管理培训班学习,现为高级经济师。

彭雪峰先生,1962年出生,自2017年2月20日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为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彭先生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713))独立非执行董事。彭先生曾任北京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燕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河北省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101))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57))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46))独立非执行董事、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835589))独立非执行董事、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385))独立非执行董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95))独立非执行董事,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四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第六届及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四届及第五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第十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第八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第九届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员、监事长、第七届及第八届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彭先生于2008年获得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学博士学位,拥有律师资格、证券法律事务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

刘宁宇先生,1969年出生,自2017年2月20日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为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刘先生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辽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理事、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辽宁万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辽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90))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于2004年在澳门科技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2至2013年在北京大学现代企业管理(EMBA)高级研修班学习。刘先生现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澳州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曲新久先生,1964年出生,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曲先生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副院长、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曾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曲先生于2001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学位,拥有高校教师资格、律师资格。

执行董事候选人

高迎欣先生,1962年出生,自2020年5月起出任本行党委书记,现为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席和提名委员会委员。高先生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加入本行前,高先生自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2388)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988),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3988))执行董事,自2015年3月至2018年1月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15年2月至2018年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自2005年2月至2015年3月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裁,自2004年7月至2005年2月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自1999年6月至2004年7月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自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任中国银行总行信贷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高先生于1986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获得工学硕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郑万春先生,1964年出生,自2016年2月1日起出任本行执行董事, 现为本行行长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加入本行前,郑先生自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398)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1398))副行长,自2011年2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裁,自2004年12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兼华融证券董事长、中德合资企业华融融德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自2009年1月至2011年2月兼任华融期货董事长,自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助理,自2002年4月至2004年8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总经理,自2000年6月至2002年4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总经理,自1999年10月至2000年6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工商信贷部副总经理,自1998年11月至1999年10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自1997年4月至1998年1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洋浦分行党组书记、行长,自1991年7月至1997年4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工交信贷部副处长、处长。郑先生于2000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附件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其中,被提名人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曲新久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函附后)。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五)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六)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规定;

(七)原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八)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被提名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刘宁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被提名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盖章或签名)

2020年8月28日

附件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提名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函附后并签名。)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五)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六)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规定;

(七)原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八)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

2020 年 8月28 日

附件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要求。

2.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

2020年8月28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6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张俊潼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9名,现场出席监事7名,电话连线出席监事2名, 监事张博、包季鸣通过电话连线参加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外部监事候选人名单》的决议

股东监事候选人3名:

鲁钟男、赵令欢、李宇

外部监事候选人3名:

王玉贵、赵富高、张礼卿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会议同意将上述监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将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选举产生。

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决议

根据相关规定,会议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股东监事候选人

鲁钟男先生,1955年出生,自2007年1月16日起出任本行股东监事,现为本行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及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委员。鲁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董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深圳市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主席,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股份代码:832666))独立董事。鲁先生毕业于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进修班,现为高级经济师。

赵令欢先生,1963年出生,赵先生现任弘毅投资董事长、总裁,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玻璃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百福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金涌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赵先生曾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裁,INFOLIO, INC. 董事长、总裁,VADEM, LTD. 董事长、总裁,US ROBOTICS, INC. 副总裁,SHURE BROTHERS, INC. 研发总监,江苏无线电厂车间主任。赵先生获得美国北伊利诺伊大学双硕士研究生学位,美国西北大学工商管理MBA。

李宇先生,1974年出生,李先生现任上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李先生曾任山东亚太中慧集团执行总裁,太盟投资集团副总裁。李先生获得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

外部监事候选人

王玉贵先生,1951年出生,自2017年2月20日起出任本行外部监事,现为监事会提名与评价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监督委员会委员。王先生现任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先生曾任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总经理、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光大银行非执行董事、监事、本公司第一至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837)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6837))监事。王先生毕业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现为高级经济师。

赵富高先生,1955年出生,自2019年6月21日起出任本行外部监事,现为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及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委员。赵先生曾任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2016年更名为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中国建设银行保险业务筹备组负责人、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建设银行(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1939)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939))四川省分行科员、副科长、副处长、处长、行长、党委书记,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成都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赵先生获得湖北财经学院(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张礼卿先生,1963年出生,张先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全球金融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国美金融科技(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628))独立董事;瑞丰银行独立董事。张先生曾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金融系副主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世界银行经济发展学院访问学者;美国皮特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访问研究员;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环球研究院高级访问研究员,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太平洋和亚洲研究院访问教授;德国应用科技大学客座教授;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访问研究员;英国伯明翰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中信建投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保利地产(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048))独立董事。张先生获得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博士学位。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6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国信”)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205亿元,其中存量业务额度64.13亿元,预留额度140.87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上述(1)-(3)项业务品种中,除同业拆借外,其他品种业务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翁振杰先生未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笔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占本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57%,占本公司第一季度末未经审计净资本的3.09%,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20年8月13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8月28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翁振杰先生未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同方国信及其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58%,本公司董事翁振杰先生担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此,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同方国信成立于2007年,目前注册资本25.74亿元。集团主要经营分为基础设施板块和金融板块。截止2019年末,集团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2,824亿元,负债总额为2,270亿元,资产负债率80 %;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30亿元,净利润52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给予同方国信2020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205亿元,其中存量业务额度64.13亿元,预留额度140.87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同方国信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本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