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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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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16 公司简称:金枫酒业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金枫酒业围绕三年战略发展规划,以“优化调整,减负增收,严格管理,创新创效,协同联动”为年度工作主题,积极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努力克服疫情影响,不断夯实发展基础,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一)实施战略解码,关注疫情动向落实相关政策

年初,根据2019-2021年战略发展规划开展”数字化战略解码”,形成具体工作举措。建立业绩回顾机制,定期分析经营成果,对重点工作的开展、执行总结提炼,推动目标完成。

针对“新冠疫情”的爆发,及时分析疫情对公司核心业务的影响,并制定应对策略。积极关注相关政策,对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涉及生产单位用气用电降价、社保减半减免、缓缴社保、稳岗补贴等方面的政策,积极梳理,推进落实,努力降低疫情对企业营运的影响。

(二)继续围绕“一个提高,两个占位”的工作方向,寻求业绩增量,强化基础管理

上半年完成6个系列核心大单品的价格梳理,严格市场管控,整体提升经销商毛利,恢复渠道信心,提高团队斗志。继续提升“高端餐饮”和“高端酒行”的铺货率,重塑公司产品形象,增加市场曝光率。着力强化终端管理,全面开展终端网点的摸查和分析,推进终端分级分类,建立并执行终端服务规范制度。

在疫情的严重冲击下,各渠道积极寻求突破,努力寻找增量点。南通地区加大公交车身广告投放,品牌知名度日益提升;淮安区域引入夏季黄酒冰饮概念,锦绣经典的铺货和冰和产品的推广卓有成效,成为市外首个冰饮概念成功案例;新零售及商超渠道把握时机,打破线上线下边界,与光明随心订、饿了么、盒马等线上平台合作,拓展销售渠道;积极参加“五五购物节”,尝试形式多样的直播带货,促进销售提升。

公司将于8、9月份在江西、安徽、苏南等区域召开招商订货会,努力拓展市外市场,提升业绩增量。

(三)实施品牌优化升级,强化品牌市场效应

为应对疫情的不利影响,公司对原有传播内容重新策划,寻找传播点;将部分线下宣传活动转为线上传播,加大落地消费端及互联网端的投入,维持品牌能见度。上半年在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晚间《新闻报道》中,播出陈辰代言石库门新版锦绣TVC广告,提升本土的曝光度与活跃度,收获较好效果;和酒通过“文化+品牌”的跨界合作,实现品牌共赢;冰和升级版跳脱传统黄酒概念,彰显活泼个性,拉近与年轻消费群体距离。实施跨品牌、跨行业的合作联动,提升金枫品牌整体影响力。

落实石库门锦绣12、经典20的外盒包装升级、冰和2.0酒体、包装改版等,通过对品牌的不断优化升级,明确品牌档次定位差异,提升公司产品高端品牌的形象。

上半年通过与筑地海幸三代目、上海商情联手打造的“双鱼秀”;参加“金山如画”全国乡村春晚千人大联欢乡村集市;冠名赞助“2020年金山购物节”,积极参与上海市“五五购物节”;市内餐饮渠道开展刮刮卡兑奖、商超买赠、产品进社区推广等多渠道多形式的推广活动,提升品牌效应。

(四)加大新品开发,持续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

上半年聚焦“泛米酒”战略,开发了撑腰开运酒、清酒、米酒浊酒等新产品,丰富产品结构与品类。不断探索新工艺、新技术、新包装,打造新口味、新卖点,对新产品开发进行创新储备。

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江南大学、中国食品发酵研究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分别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对原料、品控、及黄酒新口味等项目开展深入研究。与中国食品工业发酵院和上海化工院合作的课题《黄酒“后酿造”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荣获中国酒业协会科技进步三等奖。

(五)强化精细管理,促进降本降耗增效。

进一步强化精益生产,优化产能布局,推进集约化生产。通过整合流水线,实现大线专业化、小线多功能化,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生产效率。加强三地生产企业之间的学习交流,对食品安全及生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抽查,总结交流相关经验,持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公告等,动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

(六)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管控,确保企业健康持久发展。

一是在公司内部开展对标先进企业的活动,全面实践标杆企业的优秀方法和经验,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积极开展各项管理制度、流程控制的全面梳理,抓住内部控制关键环节,修改和优化内部业务流程,修订内控手册。三是通过对内部需求的梳理与外部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估与管理体系,从源头上做到“好米酿好酒、好酒塑品质”。四是为配合公司战略规划的总体布局,通过全面调研,详细了解公司人员结构,对未来几年的人员结构调整进行部署,探索人员优化途径。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590.37万元,同比下降29.57%;实现利润总额-1,956.82万元,同比下降189.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2.27万元,同比下降187.74%。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详见本报告全文第十节、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20-019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对可能存在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内控体系运行安全有效。

三、《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现有董事八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拟增补夏晓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赵平先生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0)第12号],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夏晓平女士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提名夏晓平女士为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并同意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154,385,758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669,004,950股。

目前,公司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514,619,192股增至669,004,95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14,619,192元增至人民币669,004,950元。因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订的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夏晓平女士简历:

夏晓平,女,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历任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20-020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本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次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调动原因,马文祥先生于近日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了辞去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辞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马文祥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据此马文祥先生的辞呈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后生效。

鉴于沈建厅先生已于7月3日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去监事和监事长的申请,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拟增补杨帆女士和邓春山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帆,女,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政工师。历任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品牌市场部总经理,现任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主任、品牌市场部总经理。

邓春山,男,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20-021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股本相应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总股本由514,619,192股增至669,004,95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14,619,192元增至人民币669,004,950元,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0-022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

履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越兴支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4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兴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编号为“2014年越授保字第020-1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该行自2014年4月29日至2015年4月28日期间内向绍兴爱普特文体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特公司”)提供的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所欠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该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贷款及信用证垫款本金总额为23,353,126.61元,因爱普特公司逾期未还,招商银行于2017年提起诉讼,要求爱普特公司归还上述本金及利罚息,并要求所有保证人黄一鸣、周美娟、郦祖荣、黄燕儿、绍兴白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法院判决(具体案号为:(2017)浙06民初459号、(2017)浙0602民初578号),确认绍兴白塔作为连带责任方之一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的数额为本金23,353,126.61元及相应利罚息。上述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均为本公司收购绍兴白塔并控股前发生。

应招商银行要求,绍兴白塔分别于2019年5月和2020年1月向招商银行支付了50万元和200万元,绍兴白塔股东许建林为此签署了相关书面代偿承诺书。截至目前,该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尚未归还款项的本金合计人民币20,853,126.61元。

遵循谨慎性会计原则,截至目前,绍兴白塔对上述担保事项累计计提了预计负债人民币9,342,000.00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绍兴爱普特文体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郦祖荣;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835.916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绍兴市陶堰镇瓜山村;成立日期:1999年4月23日;股东结构:黄燕儿持有70.8937%股权,郦祖荣持有29.1063%股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文教体育用品、清洁类用具及玩具;货物进出口。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业、歇业状态。

三、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鉴于上述贷款已逾期,根据法院判决书,经绍兴白塔和招商银行协商,双方同意由绍兴白塔根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有关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以一次性归还方式代爱普特公司向招商银行归还债务合计人民币共24,500,154.84元,其中:本金20,853,126.61元,利息3,632,028.23元及律师费15,000元。绍兴白塔依照约定按时、足额承担代偿责任后,招商银行同意不再要求绍兴白塔对借款人《授信协议》项下的其他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案号为:(2017)浙06民初459号、(2017)浙0602民初578号】。

根据公司与绍兴白塔股东许建林签署的《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书》3.2许建林的陈述与保证/3.2.1关于目标公司/(10)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中约定:“除本协议另外约定外,若目标公司(即绍兴白塔)存在任何其他负债和/或或有负债,许建林应自行承担该债务。一旦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目标公司就任何其他负债和/或或有负债履行清偿责任,则许建林应立即出面予以解决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如果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要求目标公司承担任何负债或或有负债,许建林应直接向有关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目标公司最终承担了该等债务,则目标公司有权向许建林追偿。”许建林与绍兴白塔基于上述事项达成协议:

绍兴白塔应支付给招商银行的24,500,154.84元、绍兴白塔为履行担保责任而支付的执行款本金250万元及暂计算至2020年8月27日的利息114,652.78元,合计为27,114,807.62元由许建林自愿依约承担,该款项许建林自愿于2020年8月28日前全额汇入绍兴白塔账户,绍兴白塔再支付给招商银行以承担担保责任。

因许建林未依据约定向绍兴白塔按时足额支付,导致绍兴白塔向许建林追索的,则由此引起的绍兴白塔为实现权利支出的全部费用由许建林承担。绍兴白塔承诺,许建林依据《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书》中其承诺与保证的内容承担相应全部债务及费用的,绍兴白塔应给予许建林必要的协助。

根据上述各方协商,绍兴白塔于2020年8月2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签署了和解协议,与许建林签署了关于许建林自愿承担绍兴白塔在招商银行的全部担保债务的协议。8月28日,许建林根据约定将27,114,807.62元汇入绍兴白塔账户,绍兴白塔收到钱款后,同日将24,500,154.84元支付给招商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四、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履行担保责任将解决绍兴白塔部分历史遗留担保问题,有利于其健康持续发展。财务上,绍兴白塔将于本年度转回前期已累计计提的预计负债人民币9,342,000.00元。本次转回预计负债将增加绍兴白塔2020年度净利润9,342,000.00元,增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605,200.00元。

本次履行担保责任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13,200,000元人民币(按持股比例折算),均为绍兴白塔在本公司收购并控股其之前进行的对外担保。

本公司将积极加强与当地政府、债权人和相关方的沟通,加快对历史遗留担保问题的处置速度,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因此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绍兴白塔与招商银行的协议书

2、绍兴白塔与许建林签署的关于许建林自愿承担绍兴白塔在招商银行的全部担保债务的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