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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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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0-056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主要涉及两类:一类为天然气综合利用业务,包括气源开发与输送、长输管网建设与管理、城市燃气经营与销售、车用加气站投资与运营、LNG点供、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与建设等。重点通过向气源供应方采购天然气,经由自有能源供应渠道,满足各类用户需求。目前公司已逐步形成了上中下游一体化的业务结构,“区域板块支干线型”城市燃气市场的战略布局已颇具成效。公司将不断拓展新的业务区域,同时强化各环节投资建设力度,实现天然气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在巩固发展现有业务同时,还将努力通过加大对优质项目的并购力度、增强新能源技术开发的投资力度、强化多种资源的整合力度,使自己成为国内最具实力的综合性清洁能源服务商之一。

另一类为环保工程服务业务,主要依托全资子公司正实同创与中科院开展相关合作,致力于大气污染物控制环保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应用、工程建设、项目运营等。涉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烟气净化、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业焚烧尾气净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环保工程投建运营及技术服务等等。

公司重点立足于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业务、环保工程类业务两大板块,通过关注与研究政策市场发展动态,跟踪新型能源技术发展成果等工作,并适时进入新能源利用领域和其他相关环保业务。

由于面临较严重的债务压力,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一方面继续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进展事项,加快资产处置力度,以便降低投资规模,加快现金流回收,整体业务呈现较明显的收缩态势。

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8798.50 万元,比去年减少 41.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80.89万元,同比减少5.9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30.04 万元,同比减少1.39%;公司总资产892952.01 万元,同比下降3.31 %;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100926.74 万元,同比下降14.98%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净额为21505.05万元,同比增长6.78%。

1、经营管理与市场开发方面

整体来看,上半年经营业务开展保持平稳,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业绩完成过半的任务。受新冠疫情影响,天然气销售和输送业务收入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一定下滑,天然气开户业务受新冠疫情影响明显,大量入户安装项目停工、工期后延,导致各企业业务进度并不理想,预计下半年疫情形势缓和后,天然气开户业务受限情况将会好转。

面对债务处理形成的新的市场格局,加之新冠疫情对于全国经济大局的影响,金鸿集团在坚持总体发展目标不改变的前提下,及时应对,积极调整工作方案,坚持天然气发展主业,精耕细作存量市场,顺势拓展新资源新空间。

华北大区制定了以张宣两地为主战场,其他区域公司为副战场的总体市场发展定位,制定了“一主、一新、一增”的业务发展模式。“一主”为夯实天然气主业,继续发展城市燃气、加气站业务,拓展天然气贸易深度和广度; “一新”为以天然气业务为基础,依托现有的区域和资源优势,寻找合适的发展机会,开展如风光能源、风光储能、氢能利用、大数据中心等新能源、新基建业务;“一增”主要为围绕天然气业务开展的周边增值业务,如燃气灶具、家装、保险等。

华南大区通过推出二次挂表、服务外包、升级改造营业厅、开发微信公众服务号、成立5G+中心、构建智慧燃气生态圈理念等一系列重要改革措施,大力拓展创收渠道。巩固燃气设计市场,培植总图、预决算审计、规划修编和可研编制等新的利润增长点。先后与9家中石油昆仑公司控股企业、南岳奥特燃气公司、岳阳奥特燃气公司签订了燃气设计合同,与安化梅山燃气有限公司洽谈的设计合同正在审批当中;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认证和昆仑公司城市燃气类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服务商新增准入商投标工作正在准备中。

2、资产处置与债务重组方面

金鸿集团自与昆仑燃气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来,开展了大量工作,致力于尽快解决集团公司债务问题。因双方在过渡期损益、项目资产质量、往来账款清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分歧,再加上疫情影响等因素,导致整体交易工作进度推进受阻,部分交易款项尚未结清。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在各级监管机构的支持下,金鸿集团公司一直与对方保持着多层次的密切沟通,并通过积极组建综合工作组、组织现场会议、加派外部中介机构介入、发送相关函件等方式,督促对方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梳理对接各类问题分歧。目前双方已就主要问题取得了共识,在过渡期损益、工程问题清理、往来账款梳理等方面已基本达成一致,预期会在短期内就后续款项支付事宜确定最终方案。

债务重组方面,目前金鸿集团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要求,通过资产处置的方式,完成了债务总额的35%本息偿付。因与昆仑交易资金回笼进程减缓,且受经济大环境变化和疫情影响,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预期产生一定差异,无法按照当初清偿及和解协议履行偿付义务。为保障集团公司持续经营并确保清偿方案得以执行,经公司管理层与两债债权人多次协商,对原偿还方案进行调整,公司提出了债权打折、展期偿还及调整利率等一揽子偿债方案,目前绝大部分持有人已同意了相应方案,新的和解或清偿协议签约工作已在逐步推进。资产处置及债务重组工作完成后,将会为公司重新步入正常发展阶段创造良好条件。

3、内部改制改革方面

根据集团现状,集团开展了一系列改革,以激发内部机构活力,降低非生产性支出。通过优化企业组织架构,精简职能部门设置,提升工作效率。人员配备注重精简高效,因事设岗,确保责权利一致。组织机构重新调整,对原职能较为分散的部门进行了合并,强调重心下沉与职能落实。同时初步确定实行管理上收、业务下放管理模式,财务实行垂直管理,实现财务收支两条线、资金统一调配和管理。对原成熟体系燃气业务继续实行三级管理,非燃气业务、新开发区域由集团公司直管;天然气销售公司、独立直管公司实行二级管理。此外,强化审计监察作用。

4、安全生产方面

疫情期间,集团公司相继下发了防控指导意见,并给各区域公司配备了部分防疫物资。各区域公司要求各公司每天通过安全平台上报公司安全运营状况,上报员工健康状况,实时做好疫情监测和安全生产工作。通过集团及各区域公司共同努力,疫情期平稳度过,未发生一起不良事件。

在进入汛期前,集团及时向华南大区下发了汛期管理通知,各区域公司积极备战,尤其是加大长输管线的巡查密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了生命线安全运行。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6月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合同负债增加248362546.39元,预收帐款减少248362546.39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相关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鸿控股”)近期相继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相关诉讼以下简称“诉讼一”、),收到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相关诉讼以下简称“诉讼二”)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相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一事项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复兴门内大街156号

负责人:庄保太

2)被告一: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张家口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王议农

被告二: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议农

2、诉讼背景及事由

2017年2月,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2亿元人民币,年利率5.7%,借款期限24个月,已于2019年2月21日到期;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此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91961453.03元;

(2)要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罚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期限自2019年2月21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6月21日为人民币19696168.03元,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

(3)要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复利(以利息、罚息为基数,利率为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暂计算至2020年6月21日为人民币914485.80元,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

(4)要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20000元;以上合计212792106.86元;

(5)被告二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二)诉讼二事项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

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长青路42号

负责人:徐德已

2)被告一: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刘若松

被告二: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金果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郭见驰

被告三: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清水路65号

法定代表人:王议农

2、诉讼背景及事由

2017年5月,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张家口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3000万元,期限一年,已于2018年8月到期,至今尚欠借款本金20916726.79元及利息;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公司为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出具承诺对此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与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916726.79元及利息(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的利息为3163632.17元,此后至实际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另行计算);

(2)要求被告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对本案涉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被告承担案诉讼费。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一)诉讼一事项

本案尚未安排具体开庭时间。

(二)诉讼二事项

本案尚未安排具体开庭时间。目前双方在谈和解方案。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四、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暂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相关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鉴于案件尚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2、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