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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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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766 公司简称:中国中车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执行董事楼齐良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委托执行董事、总裁孙永才先生代其行使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各项议案的表决权和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的签字权。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1:报告期末,公司A股股东户数为777,423户,H股登记股东户数为2,694户。

注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4.03亿元,降幅为7.0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93亿元,降幅为22.76%。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0-032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执行董事楼齐良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委托执行董事、总裁孙永才先生代其行使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各项议案的表决权和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的签字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刘化龙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魏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中车系出资方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代表公司认缴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22.87%的股权,并履行对应的9.14146亿元出资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车南京铺镇车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向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28亿元,以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同时满足其代表公司参与芜湖PPP项目和回购其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资金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宽城老厂区土地交由政府征收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车辆公司”)的宽城老厂区土地交由政府征收,长春车辆公司获得征收搬迁补偿款。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土地被政府征收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春车辆公司整体搬迁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估算总值为123,800万元,全部使用长春车辆公司搬迁补偿费。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0-033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虎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0-034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魏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副总裁人选的独立意见,认为魏岩先生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同意聘任其为公司副总裁。

特此公告。

附件:魏岩先生简历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

魏岩先生简历

魏岩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魏先生曾任中国北车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北车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北车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货车车辆事业部总经理、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2020年8月起出任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0-035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土地被政府征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车辆公司”)所在宽城老厂区房屋、土地及地上、地下附属物、部分设备设施等将被长春市宽城区政府征收(以下简称“该事项”或“项目”),长春车辆公司预计获得征收搬迁补偿款总计3,499,144,685元。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项目概述

2020年8月,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中车老厂区及周边棚改项目的征收决定》(长宽府发〔2020〕61号,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决定对长春车辆公司宽城老厂区及周边棚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等实施征收并收回土地使用权。2020年8月28日,长春车辆公司与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签署《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宽城老厂区征收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搬迁补偿协议》”),约定就本次征收事宜,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向长春车辆公司支付征收搬迁补偿款总计3,499,144,685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征收方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征收方为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其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项目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标的

根据《征收决定》和《征收搬迁补偿协议》,本项目标的即长春车辆公司拟被征收的资产为位于长春市凯旋路2155号宽城老厂区的房屋、土地及地上、地下附属物、部分设备设施等,其中,房屋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07997号证上的建筑物不在本次征收范围内),土地面积56.1万平方米,约841.1亩(现状土地整理界限以内,以实际征拆图纸为准)。

(二)标的资产权属状况

本项目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项目标的资产价值及评估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项目标的账面原值为65,934.5万元,账面净值共计44,480.5万元。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已委托吉林省共建伟业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及采纳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长春车辆公司拟被征收厂区土地、房屋及地上、地下附属物、部分设备设施、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征收搬迁补偿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本次征收的各项补偿费用总额为3,499,144,685元,折合6,237元/平方米(约416万元/亩)。

四、《征收搬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作为甲方)、长春车辆公司(作为乙方)于2020年8月28日签署《征收搬迁补偿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为:

1、甲方征收乙方的房屋、土地及地上、地下附属物、部分设备设施等,乙方同意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另外对乙方的搬迁损失等费用甲方同意给予货币补偿。甲方货币补偿乙方各项费用总金额为3,499,144,685元。

2、在保证征拆补偿费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乙方应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交于甲方拆除。在2022年12月30日之前,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可分期交付房屋土地给甲方拆除。交接以双方签认的交接记录单为准。

3、就征收补偿费的支付,于协议生效后,根据搬迁交付进度,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4、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长春车辆公司本次厂区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将被长春市宽城区政府征收系因长春市宽城区规划发展需要,并根据《征收决定》要求进行的项目。长春车辆公司通过本项目取得的征收补偿款拟用于轨道车辆检修运维基地建设及日常运营。本项目有利于长春车辆公司盘活低效无效资产,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经初步测算,本项目在扣除土地成本、房屋建(构)筑物净值、停工损失、人员安置等费用及相关税费后,预计截至2022年完成征收搬迁补偿后,获得净收益总计约15.5亿元。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