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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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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20 900947 公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在面对全球新冠疫情爆发、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等诸多不利因素下,公司全员积极应对,及时行动,保持了整体稳定的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1.31亿元,同比降低10.36%;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1,663.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导致。公司整体经营生产情况较一季度经营、生产情况有所好转。

2020年1至6月,港口机械业务新签合同额为9.91 亿美元。海工和钢结构相关业务新签合同额为 5.75 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2.6%,其中钢结构业务新签订单为 3.68 亿美元。

(一)传统业务平稳推进

港机业务方面:中标韩国釜山8台岸桥32台轨道吊、天津港6台岸桥、太仓港6台岸桥等多个国内外港机项目。成功交付瑞典和黄CTN码头自主研制的8台智能跨运车、美国长滩LBCT码头4台自动化场桥、阿布扎比ADT码头5台岸桥等项目。

海工业务方面:海工系列钻井平台实现对外租赁,2000吨、12000吨起重船陆续投入国内风场建设,公司海工库存压力有所减轻。新签了山东电建沙特阿美船厂升船机、下水驳及配套等海工项目,开启与新的重大客户的合作。

钢构业务方面:紧抓钢结构市场尤其是国内市场需求不断提升的机遇,相继签订钢箱梁安装与制造、钢结构桥梁、海上升压站、风电管桩等多类国内外钢结构项目,首次中标海上风电大型风机导管架等项目,生产规模效益显著提升,齐鲁黄河大桥等标志项目平稳有序推进。

海服业务方面:克服困难完成多个海外运输项目;签订了香港将军澳大桥运输安装项目,及多个海上升压站、大型模块吊装项目。

电气业务方面:新加坡PSA等重点港机项目的电控业务得到有力保障。光伏业务有序推进。哈铁项目、盐城快速路网三期项目、智能制造项目取得进展。

投资业务方面:在建的投资项目平稳推进。双创柔性钣金加工项目取得重要进展。

一体化服务方面:在全球疫情爆发的形势下,尽管海外业务推进难度较大,但是广大员工尤其是参与海外工作的人员争做“逆行者”,克服困难,创新思路,尽最大努力保证公司交机、售后、经营、维保等各项工作,总体情况基本平稳。

总承包业务方面:积极稳妥推进多个在建项目的复工复产,及时解决困难,并积极沟通客户,洽谈后续项目落地事宜,总体情况基本平稳。

(二)新兴业务有序拓展

智慧产业方面:签订广州南沙四期项目的智慧港口5G联合应用创新合作意向书;签署“宁波5G智慧港口”项目应用合作协议。中标厦门7台岸桥、台州第二发电厂卸船机等远程改造项目。中标多个智慧停车项目。公司自行研发的弹性公交系统在雄安新区的实际运用中逐步完善和升级。

民生消费方面:初步布局智慧校园建设业务,为浙江省义乌市近百所中小学安装人脸识别的智能测温装备。采用众筹等多种模式开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业务,上海4个小区项目进展平稳。

数字产业方面:公司全资子公司Terminexus坚持对外市场营销和对内系统优化两手抓,上线仓库管理系统,提升备件仓库管理效率和用户体验。在疫情期间,Terminexus充分发挥平台优势,紧急筹措口罩等物资用于公司防疫,并建立防疫物资海外仓库,为海外机构和用户提供物资支持。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五、41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 2020-012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书面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对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0-014)。

公司独立董事已认可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于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新增担保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港机通用装备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贷款、贸易融资类(非融资类保函除外)等业务提供总额人民币45亿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5年。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三、《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0-015)。

公司独立董事已认可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20-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 2020-013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书面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对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关联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定价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定价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 2020-014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重工”)、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局”)、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航局”)与盐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的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盐城”)作为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PPP项目的实施主体,结合当前阶段情况,拟增加资本金51,500万元,公司根据持股比例拟对中交盐城增加资本金12,875万元。

● 一公局、三航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一公局、三航局组成的联合体于2017年12月28日中标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PPP项目。振华重工、一公局、三航局与盐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的中交盐城,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目前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PPP项目建设期已基本结束,高架桥部分已进入运营维护阶段,结合当前阶段情况,由于项目建设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及现场施工条件变化,项目总投资额需相应调增。中交盐城拟增加资本金51,500万元,公司根据持股比例拟对中交盐城增资12,875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一公局、三航局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一公局、三航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已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除外)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都业洲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73181.69447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87-01-07

营业范围:公路、桥梁、隧道、市政、房建、交通工程、铁路、机场、站场、车场和船坞的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与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研发;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工程试验检测(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一公局资产总额1,422.83亿元,资产净额233.63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025.13亿元,净利润8.48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主要股东: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7.24%,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65%,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0%。

(二)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峰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139号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37701.039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84-12-01

营业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地基与基础、桥梁与隧道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场土建工程,金属结构加工,航务工程设计、科研、咨询,商品混凝土供应、船机租赁及运输、工程物资经营,混凝土预制构件,爆破施工、设计(限厦门分公司经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三航局资产总额611.86亿元,资产净额116.70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368.04亿元,净利润3.91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主要股东: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健

注册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华邦东厦2幢1904室(CND)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56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09-30

营业范围:承担城市快速路网工程的投资、建设、管理、营运、养护;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维护;建材、建筑工程机械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的中交盐城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股权结构:标的公司增资前后股权机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中交盐城进行增资,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协议主要内容

就本次增资事宜,各股东方拟签署增资协议,约定盐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有限公司增资18,025万,占股14.24%;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增资,占股20.76%;振华重工增资12,875万,占股25%;一公局集团增资10,300万,占股20%;三航局增资10,300万,占股20%。各股东按照约定按股比现金出资。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PPP项目建设需要,属于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安排,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阅本次对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材料,本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关联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定价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 2020-015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股份”)拟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交天和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天和”)增资人民币10亿元,根据公司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将放弃本次增资中交天和的优先认购权。放弃增资后,中交天和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 中交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交股份拟对中交天和增资人民币10亿元,根据公司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将放弃本次增资中交天和的优先认购权。放弃增资后,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将由32.51%减少至16.52%,中交天和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因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将放弃本次增资中交天和的优先认购权。

中交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且持有公司16.239%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交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已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除外)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起涛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

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617473.542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10-08

营业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港口、航道、公路、桥梁的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技术研究、咨询;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成套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安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各种专业船舶的建造总承包;专业船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的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物流业、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地铁运输、地铁车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修理、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交股份资产总额11,203.99亿元,资产净额2,301.53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5,547.92亿元,净利润201.08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天和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伯阳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义虞路123号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68162.7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0-04-02

营业范围:从事盾构机系统集成设计、研发与制造、全断面硬岩掘进机(TBM)系统集成设计、研发与制造;刀具及部件、输送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系统部件、工程船舶、船用机械及部件、起重机械及部件、桥梁及建筑物用防震高阻尼支架的设计、研发与制造;销售自产产品,从事刀具及部件、输送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系统部件、船用机械及部件、起重机械及部件、桥梁及建筑物用防震高阻尼支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并从事公司自产产品的安装、维修、租赁、咨询、技术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交天和资产总额51.28亿元,资产净额10.15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2.57亿元,净利润0.72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公司持有的中交天和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增资后,中交天和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四、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中交股份拟向中交天和增资10亿元,增资价格按照中交天和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计算,增资价格为每注册资本1.5159元。增资完成后,中交天和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34,130.24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5,967.53万元,其余34,032.47万元计入中交天和的资本公积。放弃增资后,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将由32.51%减少至16.52%,中交天和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中交天和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经综合考虑,决定放弃增资中交天和的优先认购权,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阅本次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材料,本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定价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 2020-016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做出的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对公司年初的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需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简要阐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该等商品和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

新收入准则要求合同开始日,主体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二)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

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按照合同变更后的最终安排根据新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的大型港口设备、重型装备及钢结构产品制作业务,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分析大型港口设备、重型装备及部分钢结构产品制作合同中包含的履约义务不满足上述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条件,因此,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的基础上,以相关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上述改变导致追溯调整2020年1月1日之资产负债表。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之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 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 元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