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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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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901 公司简称:方正证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1、方正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中,通过普通账户持有 1,109,609,852 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175,000,000 股,合计持有 2,284,609,852 股。

2、方正产控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月24日被动减持48,421,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方正产控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8,627,1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6%,全部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公司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大连中院”)官方网站上公开信息获悉,因强迫交易罪,法院判决“对冻结在案的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799,561,764股方正证券股票的价值扣除其投资支出的人民币6,090,825,100元后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20年8月5日,公司收到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通信托”) 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 分别发来的《通知》及大连中院(2018)辽02执1438号之九执行裁定书。大连中院裁定将政泉控股持有的 709,886,375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8.62%)抵偿国通信托对政泉控股享有的 6,090,825,100 元民事债权,该裁定于2020年8月3日生效。根据国通信托及中国信达的通知, 上述法院裁定抵债的股票属于信托财产,国通信托依据信托合同,以信托财产原状向信托受益人中国信达分配信托利益,将大连中院裁定项下的 709,886,375 股公司股票分配至中国信达。本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62%,相关股份变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取得核准及完成相关股份过户登记的时间尚不确定。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在本集团党委和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本集团通过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共识,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持续深化各项业务的转型升级,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有效把握住了市场周期性趋势和结构性行情,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280.88亿元,比上年末减少6.23%,净资产396.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40%;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3.9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45%;营业利润9.3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95%。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1、经纪业务

公司立足现有营业网点,充分发挥零售业务优势,多渠道引流,持续完善与多家全国性大型银行总部合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网点对接,丰富合作内容、多途径提升合作效果。报告期内,公司新开客户43万户,客户总数达1,155万户,实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13.58亿元,同比增长10.98%。

公司贯彻打造行业领先的财富管理体系,坚持分散客户投资风险、全面资产配置的客户服务理念,加速高净值客户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打造1+1+1+N专业化财富管理队伍,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独具方正特色的专业化财富管理服务,逐步形成了以“普惠+高净”双轮驱动的财富管理发展模式。公司交易型财富管理持续增长,投顾业务累计签约客户54.6万户;报告期内实现投顾业务收入1.84亿元,同比增长50.44%。

公司依托“以人为本,以智为器”的财富管理体系,在金融科技领域进行一系列的创新实践。在客户智能方面,移动客户服务端“小方”APP持续智能化升级创新,全面提升客户的投资体验,截止2020年6月,“小方”APP活跃用户数445.1万,在券商行业APP排名第4(数据来源:易观),线上投顾签约率47%。

在《证券时报》主办的“2020中国区投资银行&证券经纪商君鼎奖”评选中,方正证券投资顾问团队获“中国区零售证券经纪商君鼎奖”、“2020中国区证券投资顾问团队君鼎奖”。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业务实现手续费净收入161,094.32万元。

2、资产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及资管新规等影响,行业规模仍处下降趋势,资管业务向主动管理转型仍是重要课题。资产管理分公司积极调整业务结构,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不断充实投研人才队伍及完善投研体系,重点推出FOF、定增、量化等权益量化类新产品,积极推动大集合公募化改造工作,量化、权益类产品投资业绩表现向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受托资产总规模1,605.56亿元,其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规模为239.02亿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规模为1,330.33亿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规模为36.21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手续费净收入17,145.84万元。

3、自营业务

报告期内,自营业务不断提升投研能力、完善投资策略、强化风控体系,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固定收益部秉承“配置+交易”的理念,抓住市场机会进行资产配置和波段操作;权益投资部把握大消费、医药、高科技等行业结构性机会,稳妥推进新股申购、CTA、FOF、主动量化投资等各项新业务;交易与衍生品部秉承风险中性的经营方针,大力推进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截至6月末为137只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基金类型全面涵盖股票型、货币型、债券型、商品型基金等,做市数量居前,做市质量优良。债券投资交易部发展了债券销售交易、投资顾问、衍生品套利及报价回购等资本中介业务。公司自营业务形成了自营交易、财富管理、资本中介及销售、研究及产品、中后台支持等投资交易业务体系,持续为公司贡献相对稳定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5,031.47万元。

4、信用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客户服务为中心,稳健推动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公募基金出借、科创板战略投资者出借等转融券业务,稳步开发引入新增客户。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信用账户数158,208户,融资融券余额209.80亿元,其中融资余额209.32亿元,融券余额0.48亿元,融资融券年日均余额197.89亿元,年日均市场份额为1.84%。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业务实现利息收入73,707.84万元。

5、研究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研究业务通过搭建全方位的培训体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开展信息化线上服务等,提高研究实力和服务标准,全方位满足机构投资者的需求。疫情之下,公司在业内首家主办了“线上策略会暨上市公司交流会”,主动将对机构客户的服务线上化。公司的研究服务信息平台一一微信小程序“N方”正式上线,全面展现团队的研究成果和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研究报告2000余篇,举办各种线上、线下交流会议数十场,包括调研、路演、培训、会议等各种研究服务数千次。公司凭借研究业务,入选中银理财外部研究机构合作遴选白名单,并获得经纪服务商资格,首次中标国有四大行理财子公司战略合作券商,打开了服务大型国有银行等机构客户的新局面。

6、代销金融产品

公司持续推进金融产品体系建设,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多元化、高品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稳步推进财富管理转型。公司多措并举,保障金融产品代销业务快速发展,健全金融产品谱系,覆盖现金管理类、固定收益类、挂钩浮动收益类、公募权益类、私募权益类以及消费保险类等多种产品类型;加强人才引进,大力提升产品研究能力及资产配置能力;重视金融科技,持续优化小方APP理财频道功能,打造更加便捷智能的金融产品销售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销售规模2,497.38亿元,实现代销收入8,408.83万元。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6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及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8名董事现场参会,董事叶林先生因工作原因以电话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上半年大集合产品关联交易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相关情况报告》

公司《2020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相关情况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业务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业务范围,将经纪业务范围由“证券经纪(除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之外)”变更为“证券经纪”,并同意公司根据上述变更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五条。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增加业务范围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核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核准公司增加业务范围后生效。

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需要,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以下一般性授权:

1.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则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的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最近一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额(合并报表口径)的230%,,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含当前已发行的待偿还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

具体发行主体、规模、方式、分期、币种等发行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次级债务、可续期债券、收益凭证、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收益权转让、证金公司转融资等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或认可的其他品种(用于日常流动性运作的拆借、正回购除外)。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离岸人民币或外币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中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等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或认可的其他品种(用于日常流动性运作的拆借、正回购除外)。

上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它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但发行永续债券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与承销机构(如有)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依照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协商确定。

5.担保及其它安排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依法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到期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发行价格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依照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本次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境内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依法确定。

9.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安排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如果董事会及/或公司执行委员会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11.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发行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反)担保函或协议、支持函或维好协议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反)担保函或协议、支持函或维好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

(3)为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或维好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办理每期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挂牌和转让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之日止。

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上述修订后的两项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6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具体如下:

原文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除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之外);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

拟修订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增加业务范围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核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核准公司增加业务范围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