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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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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0-07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14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更新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2:30

(二)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名。

(1)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15,374,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4,075,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99,0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

(2)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62,4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63,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99,0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20年8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长林国芳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4,075,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反对1,298,811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4,0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4,075,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反对1,298,811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4,0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 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4,075,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反对1,298,811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4,0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 计划所涉及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4,075,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反对1,298,811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4,0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和禁售期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4,075,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反对1,298,811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4,0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4,075,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反对1,298,811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4,0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4,075,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反对1,298,811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4,0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4,075,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反对1,298,811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4,0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4,075,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反对1,298,811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4,0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0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测算与费用摊销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4,075,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反对1,298,811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4,0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1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4,075,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反对1,298,811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4,0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2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4,075,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反对1,298,811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4,0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3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4,075,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反对1,298,811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4,0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4,075,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反对1,298,811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4,0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4,075,1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反对1,298,811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14,0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反对1,298,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0-076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 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7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 2020 年 1 月 13日至 2020 年 7 月 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的范围为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 在自查期间,除附件 1 中的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附件 1 中的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拟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核查对象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雪晴女士的卖出行为系基于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暨减持计划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表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51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相继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0)晋 01 民初573号、(2020)晋 01 民初574号、(2020)晋 01 民初575号、(2020)晋 01 民初576号、(2020)晋 01 民初577号、(2020)晋 01 民初578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合计6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谢振霞、潘宏军、徐哲、邹海滨、师军霞、刘宁。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谢振霞、潘宏军等6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05,839.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3、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使其受到投资损失,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或裁定,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1 民初573号、(2020)晋 01 民初574号、(2020)晋 01 民初575号、(2020)晋 01 民初576号、(2020)晋 01 民初577号、(2020)晋 01 民初578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52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晋01民初8号、165号、245号、255号、342号、343号、344号、345号、347号、350号、351号、354号、355号、356号、357号、358号、359号、360号、371号、388号、407号、408号、417号、418号、419号、421号、422号、423号、424号、425号、473号、474号、490号、491号、492号、493号、494号、495号《民事判决书》。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自2018年9月22日至今多次发布了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司自2018年9月22日至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7、2018-102、2018-114、2018-120、2019-02、2019-09、2019-019、2019-021、2019-023、2019-028、2019-029、2019-030、2019-030、2019-038、2019-039、2019-041、2019-042、2019-044、2019-045、2019-047、2019-048、2019-049、2020-08、2020-018、2020-019、2020-028、2020-030、2020-031、2020-033、2020-034、2020-035、2020-036、2020-038、2020-051)。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1、关于(2020)晋01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10,00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清凯投资损失人民币6,149.27元;驳回原告王清凯的其他诉讼请求。

2、关于(2020)晋01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25,073.36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丁珂投资损失人民币4,954.49元。

3、关于(2020)晋01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85,530.32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卢建伟投资损失人民币85,530.32元。

4、关于(2020)晋01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117,442.16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传今投资损失人民币3,430.45元;驳回原告周传今的其他诉讼请求。

5、关于(2020)晋01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21,965.64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翔投资损失人民币21,965.64元。

6、关于(2020)晋01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2,964.92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杜永胜投资损失人民币2,964.92元;驳回原告杜永胜的其他诉讼请求。

7、关于(2020)晋01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按其投资损失的20%赔偿 2,730.25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作鹏投资损失人民币2,689.17元。

8、关于(2020)晋01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按其投资损失的20%赔偿 10,541.84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武江鹏投资损失人民币10,530.42元。

9、关于(2020)晋01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按其投资损失的20%赔偿10,615.19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唐华香投资损失人民币10,615.19元;驳回原告唐华香的其他诉讼请求。

10、关于(2020)晋01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24,381.02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邢璞投资损失人民币24,381.02元;驳回原告邢璞的其他诉讼请求。

11、关于(2020)晋01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3,400.79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聂晓荣投资损失人民币3,396.78元;驳回原告聂晓荣的其他诉讼请求。

12、关于(2020)晋01民初354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6,111.86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吕江梅投资损失人民币6,111.86元;驳回原告吕江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13、关于(2020)晋01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按其投资损失的20%赔偿 2,006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晟投资损失人民币2,006元。

14、关于(2020)晋01民初356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23,377.06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沈飞投资损失人民币23,377.06元;驳回原告沈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15、关于(2020)晋01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12,046.04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何巧英投资损失人民币 12,046.04元;驳回原告何巧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16、关于(2020)晋01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按其投资损失的20%赔偿 1,985.96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潘春莲投资损失人民币1,985.96元。

17、关于(2020)晋01民初359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3,222.43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邹珂玲投资损失人民币3,222.43元;驳回原告邹珂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18、关于(2020)晋01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16,082.9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邵善安投资损失人民币16,080.10元;驳回原告邵善安的其他诉讼请求。

19、关于(2020)晋01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205,718.62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佳秋投资损失人民币205,718.60元;驳回原告李佳秋的其他诉讼请求。

20、关于(2020)晋01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5,018.82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高云飞投资损失人民币5,018.82元;驳回原告高云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21、关于(2020)晋01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按其投资损失的20%赔偿 32,804.48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姚斌投资损失人民币32,804.48元。

22、关于(2020)晋01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按其投资损失的20%赔偿 9,719.4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祖莉莉投资损失人民币9,719.40元。

23、关于(2020)晋01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15,410.87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涛投资损失人民币11,996.75元。

24、关于(2020)晋01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23,414.09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姜淑梅投资损失人民币8,195.56元;驳回原告姜淑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25、关于(2020)晋01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52,793.54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桂杰投资损失人民币9,461.89元;驳回原告李桂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26、关于(2020)晋01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10,022.5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马世春投资损失人民币1,193.95元。

27、关于(2020)晋01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49,041.22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于树峰投资损失人民币12,324.60元。

28、关于(2020)晋01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414,980.74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马世强投资损失人民币36,812.68元。

29、关于(2020)晋01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74,866.18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马荣清投资损失人民币8,108.18元;驳回原告马荣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30、关于(2020)晋01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35,508.97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畅投资损失人民币12,533.02元。

31、关于(2020)晋01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22,110.12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瑞霞投资损失人民币4,417.62元;驳回原告王瑞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32、关于(2020)晋01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46,515.13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许投资损失人民币8,656.68元。

33、关于(2020)晋01民初490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按其投资损失的20%赔偿 2,336.66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达投资损失人民币2,160.31元。

34、关于(2020)晋01民初491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按其投资损失的20%赔偿 8,944.05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陆婷投资损失人民币8,944.05元。

35、关于(2020)晋01民初492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22,038.99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贾尧夫投资损失人民币22,038.99元;驳回原告贾尧夫的其他诉讼请求。

36、关于(2020)晋01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4,432.53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瑞清投资损失人民币4,432.5元;驳回原告李瑞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37、关于(2020)晋01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61,716.19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钱霄云投资损失人民币61,716.19元;驳回原告钱霄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38、关于(2020)晋01民初495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32,804.48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钱武廷投资损失人民币20,222.76元;驳回原告钱武廷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公司将承担共计727,914.15元赔付义务,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收到部分股民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212起,法院已判决、调解200起,涉及公司赔偿金额共计1,111.05万元及相应案件受理费用。依据公司对该类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标准,公司预计本次及以往公告的该类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2020)晋01民初8号、165号、245号、255号、342号、343号、344号、345号、347号、350号、351号、354号、355号、356号、357号、358号、359号、360号、371号、388号、407号、408号、417号、418号、419号、421号、422号、423号、424号、425号、473号、474号、490号、491号、492号、493号、494号、495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鉴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告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委派江伟同志为公司董事和董事长。龚德雄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和董事长职务。上述变更事项已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并于2020年4月17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司官网和指定报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工作需要,2020年8月27日,经公司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委派喻健同志担任公司董事,聂小刚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上述董事变更事项将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经过上述变更,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为江伟、蒋忆明和喻健。

公司对龚德雄董事长和聂小刚董事做出的重要贡献深表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9日

附:新任董事简历

江伟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商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水城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江苏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总裁助理、党委委员、经纪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研究与机构业务委员会总裁等职务,现任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代行总经理职责,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喻健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航空航天部所属研究所科技部项目主管;国泰证券的证券发行部副经理、发行一处经理以及证券发行部副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企业融资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上市办公室主任。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变更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中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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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2020年中期报告全文于2020年8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hongde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100-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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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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