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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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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如下:

(一)建筑装饰

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同比下滑。在此严峻的外部环境下,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主动适应,克服困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在工程中标量和合同签约额上实现同比增长。

在优势细分市场上,公司承接了华为坂田基地科研中心F1改造项目、贵安华为云数据中心项目、美团深圳龙华全国生活服务消费大数据运营中心项目、腾讯怀来瑞北云数据中心项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生态园数据中心运营配套项目等信息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承接了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科研楼、东亚嘉里项目办公楼、杭州奥克斯中心项目办公区、鸢歌汇智中心项目、浙商银行多地分行装修项目等高档写字楼项目;承接了三亚海棠之星华尔道夫酒店、武汉恒信摩尔酒店等星级酒店项目;承接了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成都大运村建设项目、深圳宝安滨海文化公园海府生态大厦项目、深圳宝安滨海文化公园演艺中心项目等公建文化类项目;在EPC总承包项目上,公司新承接了深圳改革开放主题公园项目一期维修造工程设计采购施总承包(EPC)项目、平乐昭州大饭店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项目及皇粮浜地块改造项目1#楼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等。

(二)职业教育

2020年开年之际,凶猛的新冠疫情对社会各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给教育行业带来了重大的变革。在疫情期间,城市学院积极响应“停课不停学”号召,通过精心组织的网课持续给学生提供远程学习,相关业务受疫情影响较小。公司的教育培训业务跨考教育及学尔森线下业务受疫情影响同比下滑,公司从学习平台、内容、服务三方面加强了线上准备,把部分课程线下转线上,充分发挥线上线下的教学学习系统的竞争优势,抓住生源,提升服务,同时一定程度压缩经营成本。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展,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公司责无旁贷积极行动,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公司董事长带头捐款,广大员工也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公司旗下子公司跨考教育及学尔森均开启爱心线上课程,免费为全国受疫情影响地区的同胞提供相应线上服务。另外,公司拥有丰富的医院装修工程经验,公司曾参建的包括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沈阳积水潭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湖北荆门第一人民医院等在内的十余所医院,都在本次疫情防控中被所属地区指定为新型肺炎定点医院。泰康同济(武汉)医院在疫情期间虽未正式开业但被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确定为确诊病例治疗点,公司作为泰康同济(武汉)医院参建单位,积极响应号召,第一时间调配了一批武汉籍的队伍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原则之上加快抢工,确保医院室内装修工作高效圆满完成,为医院提前投入使用,实现与军队援助医疗队的人无缝交接创造了有利条件。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递交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刘望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

四、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效解决了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0年6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1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00万股的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859,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296,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45,904,000.00元,并于2014年9月1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19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4]48020010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云浮洪涛装饰高新石材产业园项目”结项,将“天津市洪涛装饰产业园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截至2020年5月28日,公司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152,714,011.95 元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二)2016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99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200万张面值为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740,062.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84,259,937.32元,并于2016年8月4日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二、2016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募集资金专户签署情况

根据2016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平安大厦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金余额共计1,147,079,799.88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47,079,799.88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2016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件: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6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9日

附件1: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附件2:

2016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激励对象2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2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336%。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同意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2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5月9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6、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7年5月25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庆平、刘文苑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40万股。激励对象李庆平先生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17年7月7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17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的议案》,确定2017年9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00万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5%。

10、2017年12月18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33名激励对象共计441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17年12月28日,公司公告《关于完成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1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股份的的议案》,确定2018年2月9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1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13、2018年3月23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14、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0,000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预留激励对象共计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

15、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46名所持有的16,340,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3069%。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16、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股份共计870,000股,涉及人数8人,占公司股本总额1,250,308,390股0.070%。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名,股权激励股份860,000股;预留激励对象1名,股权激励股份10,000股。

17、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29日。

1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8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7月2日办理完成。

19、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448%。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7日。

21、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41,200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预留激励对象共计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

22、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3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

23、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已离职激励对象共计51人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821,2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71,200股;预留激励对象共计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0,000股。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99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720,000股;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20,00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28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60,000股;预留剩余部分激励对象10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0,000股。因部分激励对象被多次授予,本次解锁共涉及激励对象229名,共解锁限制性股票12,24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980%。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批、预留部分第一批、预留剩余部分第一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27日。

25、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89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402,00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28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95,000股;预留剩余部分激励对象10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0,000股。因部分激励对象被多次授予,本次解锁共涉及激励对象217名,共解锁限制性股票10,977,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8786%。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6、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批、预留部分第二批、预留剩余部分第二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6月4日。

27、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激励对象2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2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336%。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一)设定的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锁条件,对应的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法律法规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解锁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36%。

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共2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前述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

七、国浩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洪涛股份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关解锁的程序,洪涛股份据此可对其本次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进行第三次解锁期解锁。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涛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亿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至2021年12月30日止。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刘望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3、本次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一、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及快速融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亿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至2021年12月30日止,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刘望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年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亿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至2021年12月30日止,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刘年新先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效解决了公司灵活快速融资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74.92万元,为公司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产生的利息。前次公司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财务资助期限至2021年12月30日止。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号:2019-083)。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有效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刘望先生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效解决了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融资成本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效解决了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洪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洪涛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信用

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6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1-6月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7,014.58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减值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应收账款组合1采用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组合2中采用逾期账龄分析法。

2、本次计提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减值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三)应收票据减值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0年半年度损益,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减少公司2020年半年度净利润7,014.58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半年度所有者权益7,014.58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