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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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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0-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之日(2020年5月7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楷富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29,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2)上海创丰昕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64,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3)上海创丰昕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38,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4)上海创丰昕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2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05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1%。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 2020年8月27日,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创丰昕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22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已严格按照减持计划完成股份减持。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8/29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20年5月7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5%;(2)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40,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3)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7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公司股份 24,413,6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6%,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时间过半,鸿立华享、当涂鸿新自 2020年5月29 日至 2020 年8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1,172,7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主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