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代码:688012 公司简称:中微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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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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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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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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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报告期末,Advanced Micro-Fabrication Equipment Inc. Asia尚未完成股东账户开立,所持股份全部登记在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中,具体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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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在全球贸易争端不断、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全球半导体产业、LED产业及设备产业呈现大幅下滑态势。与此同时,在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政策的支持下,中国芯片设备市场保持较高程度的投资规模,但不同客户投资进度出现结构分化的差异。公司坚持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应对复杂形势,推动以研发创新为驱动的高质量增长策略,抓住重点客户扩产投资机会,推进订制化精细化生产经营,公司在刻蚀设备和MOCVD设备研发、市场布局等诸多方面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和进展,产品不断获得海内外客户的认可,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具体影响参见第十节财务报告附注五、44(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55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15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志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即本次发行不超过80,229,335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的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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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拟定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科技实力、产品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本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式募集资金。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0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中微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微临港总部和研发中心项目及科技储备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委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前述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0-061)。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认为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公司委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没有发现公司编制的上述明细所载资料与其审计申报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申报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并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相关主体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进行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同意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其他事项;
(2)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聘请中介机构(如有),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的用途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申报及上市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报及上市事宜;
(9)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11)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9月1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相关主体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进行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0)。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56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15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即本次发行不超过80,229,335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的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委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前述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0-061)。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披露。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认为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披露。
公司委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没有发现公司编制的上述明细所载资料与其审计申报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申报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并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相关主体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进行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同意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57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58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公司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预计于2020年11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15%,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完成时间及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80,229,335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9、假设2020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19年度现金分红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1: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注2:为便于比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未考虑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限制性股票解锁增加股份数的影响。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下,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以及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抓住行业发展契机,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与股东回报
芯片制造能力是实现国家集成电路乃至信息产业自主可控的关键,集成电路制造设备是基础。随着大陆晶圆产线建设,本土晶圆代工产能有望大幅提升,进而给装备产业的发展带来成长机会。
作为技术领先的刻蚀及薄膜设备供应商,中微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更有效地促进核心技术创新,一方面,长期受益于全球半导体需求增加与产线产能的扩充;另一方面,更加受益于先进制程与存储技术的演进带来刻蚀和薄膜设备增长机遇。公司进一步进行泛半导体设备布局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抗周期波动风险的能力,提升股东回报。
(二)做大做强主业,丰富产品线,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公司目前开发的产品以集成电路前道生产的等离子体刻蚀设备、薄膜沉积设备等关键设备为主,在此基础上,公司拟逐步开发应用于前道的薄膜设备、检测设备、后道先进封装、MEMS、太阳能、平板显示等领域的泛半导体设备产品,扩充泛半导体产业链、实现多产品布局。
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引进一批先进的研发与生产设备,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研发、开发和落地能力,加快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进程,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占据的市场份额。另外,高附加值产品占比逐步增加,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地夯实公司业务发展基础,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有力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管理层将大力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大力发展主营业务,加强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给予公司全体股东更多回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下转26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