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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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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泰安中南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0-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0-174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泰安中南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33.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42.24%,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泰安中南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泰安中南”)提供担保事宜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安中南向公司持股51%的合营公司邹城市锦尚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邹城锦尚”)借款5,000万元,期限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安鸿锦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泰安鸿锦”)为有关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

2、为宁波杭州湾新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杭州湾”)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宁波海上传奇项目发展,公司持股33%的宁波杭州湾申请50,000万元保理额度。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碧桂园”)为有关融资提供差额补足付款义务,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碧桂园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16,500万元。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沈阳地铁昱瑞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关情况详见2020年6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在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合营联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营联营公司(简称“各类主体”)提供的担保在不超过股东大会通过的各类主体担保额度的情况下,实际提供的担保可以在股东大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各类主体内进行调剂。本次公司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营联营公司宁波奉化源都置业有限公司的部分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营联营公司宁波杭州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泰安中南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注册地点:泰安市泰山区龙潭路中南财源门十二帝街1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28,256万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建筑业进行投资、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服务;餐饮服务;会议服务;汽车租赁;房屋租赁;打字复印;票务代理;婚庆礼仪服务;停车场服务;健身服务;游泳服务;洗浴;美容美发;零售卷烟、雪茄烟;酒、预包装食品、工艺美术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日用百货、鲜花、健身器材的销售。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门中南世纪城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2、宁波杭州湾新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并表)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4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0号2号楼101-2室

法定代表人:林强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股东情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3、宁波奉化源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并表)

成立日期:2019年5月9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桥东岸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林毅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股东情况: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泰安中南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泰安鸿锦、泰安中南、邹城锦尚

(2)担保主要内容:泰安鸿锦与泰安中南、邹城锦尚签署《借款合同》,为有关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

(3)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及邹城锦尚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如本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担保范围为邹城锦尚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为宁波杭州湾提供担保事宜

(1)担保方:公司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出具《承诺函》,向碧桂园提供不超过16,500万元反担保。

(3)保证范围:碧桂园为宁波杭州湾向目标应收账款债权受让方提供的差额补足付款对应的33%部分的担保及其在该等担保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赔偿责任等;碧桂园向目标应收账款债权受让方履行33%部分的保证责任及碧桂园为实现在有关承诺函项下权益所支付的其他费用对应的33%部分;碧桂园向目标应收账款债权受让方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在碧桂园对宁波杭州湾及公司行使追索权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损失、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碧桂园实现债权之费用对应的33%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

(4)保证期限:目标应收账款债权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上述公司发展需要,目前上述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公司提供担保或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有关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有关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33.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42.2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5.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53.91%;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