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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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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0-047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暂以2020年8月28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5,968,639,797股(总股本6,015,730,87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47,091,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暖通空调行业遭遇疫情冲击,新国标加速行业格局重塑

今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防控隔离措施对暖通空调行业的生产、销售活动均造成冲击。根据奥维云网(AVC)数据,2020年上半年国内家用空调零售量同比下降14.3%、零售额同比下降26.9%;拆分来看,线上渠道销量同比增长9.6%,销售额同比下降9.1%,线下渠道销量同比下降31.8%、销售额同比下降37.1%。根据《暖通空调资讯》数据,上半年国内中央空调市场同比下滑22%。总体来看,2020年上半年暖通空调市场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明显下滑。

长期来看,受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临时状况并不能完全代表和反映暖通空调行业的发展趋势。对比日本等成熟市场,国内空调每百户保有量增长空间犹存,随着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市场逐步放量,加之置换需求释放,公司主业所处的暖通空调市场仍存在较大增长空间,疫情影响消散之后,行业发展必将回归正轨。

另一方面,为促进绿色发展,从2020年7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9),新国标对暖通空调设备的能效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企业将面临“能效升级”大考,加之客户对空调设备的功能需求也从单一的温度调节,向温湿度、净化、除菌、新风等全方位空气质量改善的方向变化,未来的行业竞争对公司技术实力、创新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渠道变革叠加疫情影响,公司短期业绩承压

2020年上半年,疫情对国内空调行业线下零售市场带来较大的冲击。为适应市场变化,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零售模式,稳步推进销售渠道和内部管理变革,实施积极的促销政策。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06.0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21%;利润总额76.9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3.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6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3.73%;基本每股收益1.0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3.71%。公司作为暖通空调领域技术实力雄厚、品牌美誉度高、产品品质好、成本控制优势显著的头部企业,有望在后续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多份额。

(三)蝉联家电企业专利授权量榜首,自主研发实力得到广泛认可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初披露的数据,在2019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前十位的国内企业中,格力电器以1739件的专利授权量位居第六,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格力电器连续四年进入全国前十,稳居家电行业第一。

格力电器2019年荣获瑞士日内瓦、德国纽伦堡国际发明展金奖共5项,授权丹麦格兰富公司3项电机专利技术,向世界充分展示了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

2020年8月11至14日,博鳌房地产论坛在海南举行第二十届年会,格力电器再获“中国地产风尚大奖·2020中国年度影响力房地产供应商TOP10”的殊荣,这已是格力电器连续两年摘得该奖项,体现了业界对公司的行业影响力、专业水平的高度认可。

(四)高端装备再添示范项目,核心技术助力企业智能制造升级

格力高端装备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经过刻苦攻关,已成功实现工业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研发和生产,掌握了伺服电机、控制器、减速机三大关键核心技术。公司自主研发的工业机器人用高性能伺服电机及驱动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伺服电机功率密度、过载能力等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格力高端装备在满足企业自身自动化改造升级的同时也走入市场,助力其他制造企业进行产品智能制造优化升级。通过技术突破,已成功实现智能装备产品在家电、3C、食品、汽车、新能源、家具等行业的应用,并形成一批重点示范类项目。今年8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2020年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格力智能装备高速直驱高精度数控机床的研究成功入选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五)混改圆满落幕,新晋股东为公司赋能

自2019年4月初公司公布控股股东筹划转让部分股权重大事项以来,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1月23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珠海明骏正式加入公司大股东阵营。

混改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更趋合理,新晋大股东在技术、产品、渠道等领域积极为公司引入战略资源,格力电器将朝着更加市场化的方向发展,科技型、创新型、多元化、全球化布局战略有望得到坚实推进。

(六)渠道变革稳步推进,公司经营效率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顺应消费者购买习惯变化,“格力董明珠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零售模式,与原有线下销售渠道实现平台共享。自4月份以来,公司先后与各大平台开展直播合作,积极倡导线下专卖店与线上联动。随着线上线下有效融合的新零售模式推广,公司产品的渠道效率提升、渠道成本降低,市场竞争力有望进一步提升。

(七)迅速应对市场变化,以硬核科技助力疫情防控

为助力疫情防控,公司调集全集团资源,组织技术攻关,春节期间完成了体温检测仪模具的设计生产,并在两个月内完成口罩生产设备的研发并投入生产;迅速成立珠海格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高等级净化车间设立产线,专项生产口罩、测温仪、护目镜等紧缺防疫物资。

此外,公司凭借沉淀多年的空气净化器杀毒技术,结合官方公布的病毒特性消灭原理,在权威病毒学与气溶胶专家的指导下加急研究技术方案,经过科研人员55天持续攻坚,研制出能杀灭新冠病毒的“猎手”系列空气净化器。目前“猎手”系列空气净化器已被应用于酒店、医院、学校等场景,以硬核科技助力疫情防控。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会计估计变更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注销主体情况:

无。

2.本期新设主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0-04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8人,其中董事郭书战先生、独立董事王晓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代行人)列席会议。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47)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20年半年度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88,607,362.90元为基数,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971,127,295.29元,减去已分配利润7,218,877,053.6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54,540,857,604.59元。

公司拟暂以2020年8月28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5,968,639,797股(总股本6,015,730,87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47,091,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共派发现金5,968,639,797.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现金分红水平高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独立董事对该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0-04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绪鹏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代行人)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二、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20年半年度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88,607,362.90元为基数,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971,127,295.29元,减去已分配利润7,218,877,053.6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54,540,857,604.59元。

公司拟暂以2020年8月28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5,968,639,797股(总股本6,015,730,87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47,091,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共派发现金5,968,639,797.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状况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