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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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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0-033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8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8月12日),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0-034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波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李光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怡丹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张景涛、魏渝伟、胡双立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培元、朱文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0-085

债券代码:113031 债券简称:博威转债

转股代码:191031 转股简称:博威转股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威转债”赎回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数量:人民币8,603,000元(86,030张)

● 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 8,619,345.70元

● 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

● 赎回价格:100.19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8月31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0年8月31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件满足情况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5日期间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博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29元/股)的130%(即不低于14.68元/股),根据《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博威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二)程序履行情况

2020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博威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博威转债”全部赎回。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博威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4)。

2020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博威转债”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6),并分别于2020年8月18日、2020年8月21日、2020年8月24日、2020年8月25日、2020年8月26日、2020年8月27日、2020年8月28日披露了7次关于“博威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相关赎回事项如下:

1、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0年8月28日,赎回对象为2020年8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博威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19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票面利率为0.30%;

计息天数: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8月28日;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0.30%×231/365=0.19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9=100.19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8月31日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止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收市后,“博威转债”余额为人民币8,603,000元,占“博威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的0.72%。

(二)转股情况

截止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收市后,累计1,191,397,000元“博威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博威转债”发行总额的99.28%;累计转股数量为105,524,499股,占“博威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42%,其中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8日期间,累计转股数量为34,908,908股,期间因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见下表:

单位:股

注: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发布了博威合金《可转债转股数量超过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20-081),自2020年7月16日可转债开始转股之日起至2020年8月25日股票收盘,累计已有797,269,000元博威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70,615,591股,公司总股本由684,520,473股增加至755,136,064股。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0年8月31日起,“博威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尚未转股的8,603,000元“博威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四)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本次赎回可转债数量为86,030张,赎回兑付的总金额为8,619,345.70元,赎回款发放日为2020年8月31日。

(五)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8,619,345.70元,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博威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90,044,972股,增加了公司资本实力,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2020年8月31日起,“博威转债”(转债代码:113031)、“博威转股”(转股代码:191031)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0-086

债券代码:113031 债券简称:博威转债

转股代码:191031 转股简称:博威转股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以及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金鹰穗盈定增207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户名:金鹰基金-浦发银行-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基金”)持有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将从8.70%减少至7.52%。

由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鹰基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以及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导致持股比例减少。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1),该次权益变动后,金鹰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0,118,985股,占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8.87%,占上市公司2020年8月3日公司实际总股本的8.70%。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以及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其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金鹰基金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89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尚余11,220,000股未完成,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682,6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尚余12,007,400股未完成。

3、金鹰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日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0-035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31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1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01,928,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428%。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1,914,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32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人,代表股份2,928,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14,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4,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88%;反对13,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14,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4,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88%;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14,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4,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88%;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14,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4,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88%;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鲍金桥、夏旭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芯瑞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1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监事林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1,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公司监事陈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1,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公司监事陈海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8,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大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03,242,000股,林琪先生持有股份增加至378,806股;陈翔先生持有股份增加至976,518股;陈海华先生持有股份数增加至335,577股;徐大卫先生持有股份增加至1,366,300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比例均不变。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监事林琪先生、陈翔先生、陈海华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大卫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35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减持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04,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各减持主体持股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2、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上述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上述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5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月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适时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类型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证券公司的收益凭证作为前述现金管理事项理财产品类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0年1月9日届满后延长12个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闲置自有现金管理额度进行调整,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即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12日、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21日、2019年10月29日、2020年8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近日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一)产品基本信息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的收益凭证。尽管前述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与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的收益凭证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西安银行“稳利盈”产品服务协议》及购买凭证;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帝转债”赎回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帝转债”赎回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数量:人民币6,285,000元(62,850张)

● 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6,291,850.65元(含当期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8月31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0年8月31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8月4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威帝转债(113514)”(以下简称“威帝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99元/股)的130%,根据《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满足“威帝转债”的提前赎回条件。

(二)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威帝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威帝转债”全部赎回。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威帝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实施“威帝转债”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并分别于2020年8月18日、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1日、2020年8月22日、2020年8月25日、2020年8月26日、2020年8月27日、2020年8月28日披露了八次关于“威帝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相关赎回事项如下:

1、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8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威帝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09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19日)票面利率为1.00%;

计息天数: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8月28日共40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00%×40/365=0.109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09=100.109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8月31日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收市后,“威帝转债”余额为人民币6,285,000元,占“威帝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2亿元的3.14%。

(二)转股情况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收市后,累计已有面值193,715,000元“威帝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占“威帝转债”发行总额的96.86%;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3,914,890股,占“威帝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2.20%,其中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28日期间,累计转股数量为22,402,405股,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0年8月31日起,“威帝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尚未转股的6,285,000元“威帝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四)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本次赎回可转债数量为62,850张,赎回兑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291,850.65元,赎回款发放日为2020年8月31日。

(五)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6,291,850.65元,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威帝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62,079,807股,增加了公司资本实力,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公司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2020年8月31日起,公司的“威帝转债”(债券代码:113514)、“威帝转股”(转股代码:191514)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