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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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0-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宏泽”、“原告”)就莫源、六颖康(以下简称“两被告”)、第三人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51民辖终32号】,裁定将该案件管辖权移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龙华法院”)。深圳龙华法院已正式受理并立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13803号。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深圳龙华法院出具的《传票》,深圳龙华法院将于2020年9月21日10时30分在大浪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2020)粤0309民初13803号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传票〉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上述诉讼事项委托代理律师向深圳龙华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决两被告将非法抢夺的第三人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编号为3202810947110的公章、编号为3202810947559的财务专用章及编号为3202810947560的合同专用章及第三人公司网银U盾4枚返还给原告指定的公司财务负责人保管。

2、请求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擅自刻制的编号非3202810947110的公章、编号非3202810947559的财务专用章及编号非3202810947560的合同专用章,并配合第三人公司董事长重新刻制新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及合同专用章。

3、请求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4,200万元。

4、请求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