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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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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2020-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6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47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于 2020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及《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近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及修订。现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