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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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2020-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7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01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66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110万股,每股发行价3.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97.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387,830.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585,169.82元(其中含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103,269.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9YCMCS1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博”)、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考熙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嘉泽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2019年12月1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行兴庆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开设了账号为106056363003的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

2019年12月1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兰考熙和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行兴庆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中行兴庆支行开设了两个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其中: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56609436募集资金专户属于宁夏国博,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56363659募集资金专户属于兰考熙和。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宁夏国博、兰考熙和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结转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47,722.78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其相对应的《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