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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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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深圳市鼎硕同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2020-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0年8月29日与刘大勇、邓长平、深圳市鼎硕星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硕星”)签订《关于深圳市鼎硕同邦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以自有资金4,275万元通过股权受让及增资的方式获得深圳市鼎硕同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硕同邦”)57%股权。其中以1,875万元对鼎硕同邦增资(2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金,1,6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占增资完成后鼎硕同邦25%的股权;以2,400万元收购增资后鼎硕同邦原股东持有32%的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鼎硕同邦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鼎硕同邦57%的股权,鼎硕同邦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与增资的交易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刘大勇先生,汉族,1975年3月出生,1999年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2002年硕士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2002年4月至2007年10月就职于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担任华为客户经理职务;2007年10月至2011年7月就职于瑞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司担任通讯电源事业部总经理职务;2011年8月至今在深圳市鼎硕同邦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并兼任销售负责人职务。截至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前,其持有鼎硕同邦39.4950%的股权。

2、邓长平先生,汉族,1978年2月出生,1999年专科毕业于武汉职业技术学院;1998年9月至2002年7月就职于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担任助理设备工程师;2004年9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瑞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司担任采购部经理、生产总监;201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及采购负责人。截至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前,其持有鼎硕同邦32.5750%的股权。

3、深圳市鼎硕星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前,其持有鼎硕同邦27.93%的股权。鼎硕星基本信息情况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AX4F38;

(2)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阳光社区沙坑路伟豪工业园2栋厂房301-3;

(4)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大勇;

(5)注册资本:18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年07月31日;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

上述交易对方与伊戈尔及伊戈尔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鼎硕同邦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76822109;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阳光社区沙坑路伟豪工业园2 栋厂房301-3;

(5)法定代表人:刘大勇;

(6)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1年06月27日 ;

(8)经营范围:电源产品的技术研发及机电产品和系统的开发,新型电力电子元器件产品的开发,软件产品的开发,开关电源产品、电子产品、电力电子元器件的生产(任深南环水批[2013]50069号生产),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标的公司权属状况说明

鼎硕同邦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且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标的公司近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

四、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考虑的因素包括标的公司的业务盈利水平、客户资源、研发能力以及被公司收购后资源整合带来的潜在协同价值。公司在确定交易价格的过程中考虑了以上因素单独的价值,以及这些因素与公司现有业务整合以后形成的整体价值。在对上述价值的未来合理预期之下,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市场化原则下最终协商确定了本次交易定价。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1、甲方(受让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转让方):

转让方1:刘大勇

转让方2:邓长平

转让方3:深圳市鼎硕星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丙方(标的公司):深圳市鼎硕同邦科技有限公司

(二)收购标的转让价格

公司以自有资金4,275万元通过股权受让及增资的方式获得鼎硕同邦57%股权。其中以1,875万元对鼎硕同邦增资(2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金,1,6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占增资完成后鼎硕同邦25%的股权;以2,400万元收购增资后鼎硕同邦原股东持有32%的股权。

(三)支付方式和时间

1、增资款,甲方一次性向标的公司账户缴付其认购的全部增资款人民币1,875万元,于先决条件全部被满足或被甲方豁免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缴付。

2、股权转让款,分两期向相应的转让方账户支付:

(1)于先决条件全部被满足或被甲方豁免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分别向转让方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的30%;

(2)于上述第(1)项款项支付完毕且本次交易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之日(以本次交易取得工商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或备案通知书为准)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分别向转让方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的70%。

(四)业绩承诺

丙方及乙方共同承诺,鼎硕同邦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间”)经甲方认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三年累计税后净利润应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

(五)收购对价的调整安排:

1、丙方及乙方共同承诺,如果鼎硕同邦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预测利润的95%(即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人民币1,710万元),即触发估值调整。鼎硕同邦、原股东应于会计师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30日内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分别地、同时地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股权补偿:

(1)针对本次交易中甲方以1,875万元增资的部分,鼎硕同邦应以现金方式补偿甲方。鼎硕同邦应当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出应补偿予甲方的现金金额:

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实际累计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增资总价款

(2)针对本次交易中甲方以2,400万价格受让32%股权的部分,原股东应以股权方式补偿投资方。原股东应当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出应补偿予甲方的股权数量,但以本次交易完成后原股东合计持有鼎硕同邦的全部股权为限:

应补偿的股权总数=(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 × 受让股权总数

2、若鼎硕同邦在业绩承诺期间的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累计预测净利润的5%及以上的(即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1,890万元),即触发本条项下的估值调整。甲方应于会计师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30日内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分别地、同时地对鼎硕同邦及原股东进行现金补偿:

(1)针对本次交易中甲方以1,875万元增资的部分,甲方应当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出应向鼎硕同邦支付的补偿现金金额,并通过股东无偿赠与形式将该补偿现金金额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

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增资总价款

(2)针对本次交易中甲方以2,400万价格受让32%股权的部分,甲方应当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出应向原股东支付的补偿现金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间累计预测净利润×股权受让价款

(六)董事会及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交易完成后,鼎硕同邦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甲方提名三名,创始股东提名二名(即刘大勇、邓长平,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该两名董事成员不变)。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甲方提名。刘大勇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鼎硕同邦设一名监事,由甲方提名。

鼎硕同邦设总经理一名,财务总监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即刘大勇),董事会(其中必须包括甲方提名的三名董事同意)聘任和解聘。财务总监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七)合同生效条件

经签约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本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

六、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购鼎硕同邦的目的

鼎硕同邦的主营产品为应用于无线通讯基站、新能源汽车及虚拟数字货币领域的开关电源,同时在产品上搭载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属于中高端产品,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目前鼎硕同邦已在行业内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预计未来几年将进入快速发展期。本次收购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类别,更高效地进入到通讯电源、新能源汽车电源的市场行列,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收购旨在利用鼎硕同邦的技术产品优势、客户优势,实现资源互补、优势协同。

(二)存在的风险

1、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鼎硕同邦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与其在产品业务、相关资产、管理团队、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整合管理,使鼎硕同邦尽快融入上市公司,同时加大产品线的内部协同,最大程度地发挥收购后的整体协同效应。但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与鼎硕同邦之间未能实现顺利整合,则存在公司延后实现预期投资目的的风险。

2、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需在未来每年度做减值测试。若鼎硕同邦在未来经营中未达预期,则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估值增值幅度较大,主要由于标的公司在业务能力、市场资源等并未在会计报表中直接体现。

3、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及业绩补偿违约的风险

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作出的业绩承诺主要系基于对所属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以及自身的产品客户资源、技术研发能力做出的综合判断,业绩承诺方将努力经营,尽量确保业绩承诺实现,但最终能否实现业绩承诺一方面取决于外部环境是否发生巨大变化,另一方面取决于标的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如果未来标的公司在被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承诺如在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触发补偿时,将以现金、股权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前述方案可在较大程度上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降低本次交易的风险。但当标的公司无足够现金支付补偿款时,则存在标的公司无法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鼎硕同邦57%的股权,鼎硕同邦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重大不良影响。

2、本次收购有利于双方优势资源共享,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客户服务能力,同时公司将为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注入新的资源和动力,实现互利共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签署的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无偿划转基本情况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总公司”)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国资委”)向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及信息总公司下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持有信达股份全部股权划转的批复》(厦国资产[2020]167号),为深化国企改革及贯彻落实去产能、调结构等政策精神,将信息总公司持有厦门信达16.66%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国贸控股。

据此,信息总公司与国贸控股签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协议》,将信息总公司持有的公司16.66%股份(共计67,750,000股)无偿划转至国贸控股持有。

本次无偿划转前,信息总公司持有公司67,750,000股,持股比例为16.66%,系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持有公司54,411,608股,持股比例为13.38%。厦门市国资委分别持有信息总公司及国贸控股100%股权。变更前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无偿划转后,信息总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国贸控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22,161,608股,持股比例为30.04%。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厦门市国资委。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二、本次无偿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1、划出方

企业名称: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85340K

类型:全民所有制

成立日期:1990年04月13日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4楼402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挺毅

注册资金:2,11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1、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2、销售(不含商场零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品、服装和鞋帽、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专用作业车、工程与建筑机械及零配件、机电产品(法律、法规未禁止或限制的经营业务)。

股东及持股情况:厦门市国资委持有信息总公司100%股权。

2、划入方

企业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5年08月31日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2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注册资金:165,99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情况:厦门市国资委持有国贸控股100%股权。

三、股权划转协议签署情况

信息总公司与国贸控股于2020年8月31日签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划转的划出方为信息总公司,划入方为国贸控股。

2、经厦门市国资委研究决定,现以2020年7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将信息总公司持有的厦门信达16.66%股权无偿划转给国贸控股。划转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持有信达股份全部股权划转的批复》(厦国资产[2020]167号)为依据。

3、在划转基准日至本次股权划转完成日期间,上述股权对应的损益归划入方所有。

4、本协议双方无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继续有效;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或政府行为)而无法履行本协议时,本协议自然终止。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总公司和国贸控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分别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

2、本次收购已经触发国贸控股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收购是经厦门市国资委批准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国贸控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3、本次无偿划转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将根据本次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持有信达股份全部股权划转的批复(厦国资产[2020]167号);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07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深圳市鼎硕同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暨控股股东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5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暨控股股东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5410元人民币,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5390元人民币。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0年9月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0年9月3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关于《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2020年中期报告》的补充说明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披露了《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中期报告》。现就“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中的“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以及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补充说明如下: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博时证券保险指数分级A

博时证券保险指数分级B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基金《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中期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债券调整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17]第13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等有关规定,经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20年8月3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16信威01"(债券代码136192)进行估值调整。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8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493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对无形资产中的客户关系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由8-10年变更为11年。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据披露,公司无形资产中的客户关系为子公司于2016年收购KraussMaffei Group GmbH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KM集团)时形成,并于2016年4月开始摊销。公司持续以KM集团就2016年收购时已经存在的客户,观测与其初始建立客户关系之后年度的历史平均客户维持率作为参考指标,对客户关系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及评估。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显示,KM集团的历史平均客户维持率在新增的4个可观测年度中呈现较为稳定且所有上升。因此,公司对客户关系的预计使用年限由8-10年变更为11年。

请公司补充披露:(1)明确客户关系确认的无形资产所对应的具体客户名称、历年与公司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2)说明2016年收购时对客户关系预计8-10年的依据、假设、重要参数和评估方法等,并与同行业比较;(3)结合具体的平均客户维持率的变化情况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分析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和合理性,并明确本次变更后的假设、重要参数和评估方法与前期收购时是否保持一致。

二、据披露,公司2019年归母净利润为-1.58亿元,2020年上半年实现归母净利润-2.25亿元。公告披露,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增加2020年上半年合并净利润约1660万元,预计增加2020年全年归母净利润4980万元。

请公司:(1)结合公司收购KM集团后的实际经营情况,说明客户关系中历史平均客户维持率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2)结合公司业绩补偿的相关安排等,说明是否拟通过会计估计变更调节业绩。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对会计估计调整事项的合理性审慎判断,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会计师应当严格按照执业要求,进行专业判断,依法依规出具恰当的核查意见。

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应立即予以披露。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上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场外直销渠道申购业务的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克劳斯 编号:2020一047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3)下属分级份额一带A与一带B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直销渠道申购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场外直销渠道申购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业务办理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等资料。

(3)咨询办法: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美国FDA”)的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简称“中美华东”)向美国FDA申报的阿卡波糖片口服固体制剂的新药简略申请(ANDA,即美国仿制药申请)已获得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1、药物名称:阿卡波糖片

2、ANDA号:213821

3、剂型:片剂

4、申请事项:ANDA(美国新药简略申请)

5、申请人: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Hangzhou Zhongmei Huado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二、药物的其他相关情况

阿卡波糖是一种α-糖苷酶抑制剂,原研厂家为德国拜耳医药, 1990年在德国上市,1994年在中国批准注册上市,1995年获得美国FDA批准并上市。阿卡波糖作为一种口服降血糖药,在肠道内可以竞争性抑制葡萄糖苷水解酶,抑制淀粉类分解为葡萄糖,进而减少肠道内葡萄糖的吸收,从而缓解餐后高血糖,达到降低血糖的作用。

阿卡波糖片目前为中美华东糖尿病领域重要品种。根据IQVIA (艾昆纬)数据库显示:2019年阿卡波糖制剂产品全球销售额为6.89亿美元。

三、本次公司产品获得美国FDA批准文号的意义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及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过FDA认证的产品与国内产品同一条生产线。中美华东生产的阿卡波糖片于2018年11月国内首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于2019年12月获得欧盟地区奥地利市场的上市许可。本次阿卡波糖片申请于2019年10月提交,于2020年8月获得美国FDA批准,为国内阿卡波糖制剂产品第一家获得美国FDA批准,也是国内首家同时拥有中国、美国和欧盟地区奥地利市场上市许可的阿卡波糖制剂产品。表明公司的阿卡波糖片产品质量获得国际认可,技术质量标准与国际主流市场相应标准一致,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逐渐与国际接轨,是公司持续强化产品研发、提高产品质量标准,积极推进制剂国际化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也为公司后续产品通过国际注册认证及开拓国际市场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阿卡波糖片获得美国FDA批准,标志着该产品满足美国FDA对其作为仿制药在美国上市销售的所有技术审评要求。今后公司将继续做好该产品的市场拓展工作。国际药品注册审批、生产销售容易受到海外市场政策环境变化、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8月31日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 600292 证券简称: 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0-034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补充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卡波糖片获得美国FDA批准文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20-03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卡波糖片获得美国FDA批准文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增加2020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的公告》,现对前次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做如下补充公告: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基本情况

1.2020年初,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开展贷款、票据及存款业务。公司及所属公司预计与国家电投集团所属企业在脱硫脱硝除尘EPC工程(含催化剂、设备采购)、脱硫脱硝特许经营、水务EPC工程、信息化建设方面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各关联交易业务有序开展。均在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二、此次交易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2日,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亿元。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6层;法定代表人:徐立红;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理财及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以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2019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为467.20亿元,净资产为104.12亿元,营业收入为13.88亿元,净利润为6.21亿元。

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