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9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0-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业达”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0年9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0年9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以初步询价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9月2日(T-6日)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3、发行人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金证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9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7、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695.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916.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674.00万元;上年同期金额分别为51,573.12万元、10,428.42万元、10,328.84万元;增长率分别为31.26%、43.03%、42.07%。公司利润规模增幅较快,未来若出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市场竞争加剧、募投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或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及行业领先优势等情形,则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35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竞业达”,股票代码为00300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竞业达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国金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2,6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网上和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9月3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国金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国金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9月9日(T-1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9月8日(T-2日)刊登的《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6、本次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9月4日(T-4日)9:30至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电子平台提交报价。初步询价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初步询价安排”。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国金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定为6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6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8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详见本公告“五、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2020年9月9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同时不得超过2020年9月9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的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0年9月1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9月10日(T日)。在2020年9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9月10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9月14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2020年9月1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2020年9月14日(T+2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八、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配售原则和方式”。

1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国金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