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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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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0-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15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异议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异议人(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2亿元;利息215.3万元(利息算至2017年9月28日,后期利息按年利率13.2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9.26万元和保全费5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用等。

● 根据终审判决,公司对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向安徽华地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收到执行裁定书(2020)皖01执异96号,删除(2020)皖01执235号执行通知书中“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撤销相关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裁定结果不是最终裁定,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安徽华地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地恒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省高院”)(2017)皖民初46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已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451号,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公司已收到安徽省高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皖执25号和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市中院”)的《执行通知书》(2020)皖01执235号,华地恒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资产。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3日、2020年1月14日和6月16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9、临2020-014和临2020-129)。

公司就本案向合肥市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变更执行通知书第二项内容,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裁定终结本次对公司执行程序。合肥市中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二、执行裁定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了合肥市中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皖01执异96号,公司作为异议人主张亿阳集团破产重整并非不能清偿,不得对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理由成立,现将执行裁定的主要结论公告如下:

1、变更合肥市中院作出的(2020)皖01执235号执行通知书,即删除该执行通知书中“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2、撤销合肥市中院(2020)皖01执235号之一、之二、之三、之六、之七执行裁定书;撤销合肥市中院于2020年6月3日作出的(2020)皖01执2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3、驳回公司其他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省高院申请复议。

三、特别说明:

本裁定结果不是最终裁定,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