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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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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振光先生、毕天晓先生、陈岚女士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1、2020年2月20日、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

2、2020年4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3、2020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系统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收文编号为201069。

4、2020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069号),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已及时进行回复。

5、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融资时机等诸多内外部因素,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并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自公司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融资时机等诸多内外部因素,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系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