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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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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0-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0-001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办理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鉴于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此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4万股,并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7,000万股增加至9,334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334万元。同时,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结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下述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0-002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必平”、“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21.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9号),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56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1,32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32.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994.5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52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日,本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资金额为10,049.22万元,拟置换8,296.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2020年9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425.13万元。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96.5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5.13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21.63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21.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21.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21.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768号)。其认为:安必平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安必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安必平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768号);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0-003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9月2日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必平”、“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9号),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56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1,32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32.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994.5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52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安必平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安必平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0-004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9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喆锋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721.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6号)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78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95.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5,904.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8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6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珠海景旺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南头支行”)的下属分支机构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南山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信息如下:

1.账户名称: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账号:766673939144

2.账户名称: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账号:747173950237

3.账户名称: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账号:755951213410703

近日,公司、珠海景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约定了专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等要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中行南头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66673939144。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12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丙方,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可按月向丙方报送。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6、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珠海景旺、中行南头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丁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通过乙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12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甲方负责确保乙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47173950237。该专户仅用于乙方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12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乙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丁方,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可按月向丁方报送。

甲乙双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双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6、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公司、珠海景旺、招行南山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丁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通过乙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12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甲方负责确保乙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5951213410703。该专户仅用于乙方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一一年产12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乙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丁方,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可按月向丁方报送。

甲乙双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6、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5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0临059号

债券代码:110803 债券简称:国泰定01

债券代码:110804 债券简称:国泰定0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家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修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修订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境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修订的《境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60号)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0临060号

债券代码:110803 债券简称:国泰定01

债券代码:110804 债券简称:国泰定0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泓新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泓新材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实际为拓泓新材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黄埔军(占拓泓新材注册资本17.67%)、共青城盛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占拓泓新材注册资本2.82%)同意为相应担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泓新材”)向工商银行宜春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1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6月24日在上交所网站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临043号)。由于目前融资环境及融资安排发生变化,基于谨慎且利于公司的原则,同时为保障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后续经营顺利运转,拓泓新材决定终止向工商银行宜春分行申请贷款,转为向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申请贷款,公司前次担保义务亦随之终止。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拓泓新材向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申请2,0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自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拓泓新材股东黄埔军、共青城盛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意为上述担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拓泓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06日

注册资本:5500.2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骥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制品、稀有金属及其制品的制造和销售;相关原料的进口及公司产品的出口业务、相关产品及原料的贸易业务;再生资源回收储存与综合循环利用;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循环技术的研发、制造、销售;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拓泓新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拓泓新材57.92%股权,邹招明直接持有拓泓新材21.59%股权,黄埔军直接持有拓泓新材17.67%股权,共青城盛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拓泓新材2.82%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担保期限:自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反担保情况:黄埔军、共青城盛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担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其他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因融资环境及融资安排发生变化,出于有益于企业经营的考虑,在不增加授信规模的情况下,拓泓新材放弃向工商银行宜春分行申请贷款,转为向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申请贷款。公司为其向银行办理贷款提供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其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项目实施所需周转资金,亦未实质增加对外担保总金额;目前拓泓新材日常经营正常,公司能实时掌握拓泓新材营运情况和资信状况,且拓泓新材主要股东为上述担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本次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拓泓新材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控股子公司拓泓新材由于融资环境及融资安排发生变化,决定终止向工商银行宜春分行申请贷款,转为向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申请贷款,是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所做出的决定,是谨慎且合理的。为继续按计划推进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项目,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担保属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已就对外担保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总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6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2%。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其他逾期或违规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淮矿公司”)计划自2020年6月3日起3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7,772,600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2%,且不超过77,725,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0-032号公告)。

● 2020年9月2日,公司接到上海淮矿公司通知,上海淮矿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已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上海淮矿公司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即2020年6月3日~2020年9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72,372,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86%,增持总金额约为15,667.13万元。本次增持完成后,上海淮矿公司共持有本公司258,875,4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6.66%;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淮矿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458,969,1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63.27%。

2020年9月2日,公司接到上海淮矿公司通知,上海淮矿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已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上海淮矿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同受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上海淮矿公司为淮南矿业之一致行动人。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淮南矿业持有本公司2,200,093,7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56.61%;上海淮矿公司持有本公司186,502,8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4.80%;淮南矿业和上海淮矿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386,596,5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61.41%,均为普通股A股。

3、上海淮矿公司自2018年10月26日曾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并于2019年1月25日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9-002号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目前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普通股A股。

3、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拟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7,772,600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2%,且不超过77,725,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0年6月3日起3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2020年9月2日,公司接到上海淮矿公司通知,上海淮矿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已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上海淮矿公司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即2020年6月3日~2020年9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72,372,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86%,增持总金额约为15,667.13万元。本次增持完成后,上海淮矿公司共持有本公司258,875,4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6.66%;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淮矿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458,969,1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63.27%。

2、上海淮矿公司在承诺的增持计划期间内,实施并完成了上述增持计划,且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具备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份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增持人已就本次股份增持履行了其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报备文件

(一)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持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届满的通知;

(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45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石化大厦公司4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需要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朱建江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石丹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宋涛、尤佩娣、冯鲁苗;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杨相益、财务总监张婧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01为普通议案,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02为特殊议案,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李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