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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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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原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0-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7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原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张为菊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2)。持有公司股份7,838,7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张为菊女士计划自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9月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838,7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股东张为菊女士与公司股东、原董事曾逸先生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2020年6月9日,张为菊女士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5)。

截至2020年9月4日,张为菊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股东张为菊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系其作为2014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而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日,张为菊女士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4、截至2020年9月4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不存在违规情形,减持股份总数未超出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未超出计划减持期间。

三、备查文件

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