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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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0-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09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0281民初11556 号、(2019)苏0281民初11558 号、(2019)苏 0281民初12529号】。上述案件原告均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被告一均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均为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相关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号)。

一、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上述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2019)苏0281民初11556 号案件判决结果:

(一)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偿还借款本金 3000万元、利息121.689307万元,共计3121.689307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5.8116%上浮30%计算)。

(二)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律师费损失77.53万元。

(三)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有权以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江阴市中南路3号的房屋、土地〔不动产权属证书: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17848号、土地抵押面积116660平方米、房产抵押面积89225.68平方米〕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18231.374498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2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99230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已预交),由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阴市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2019)苏0281民初11558 号案件判决结果:

(一)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偿还借款本金 6000万元、利息243.378613万元,共计6243.378613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5.8116%上浮30%计算)。

(二)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律师费损失137.53 万元。

(三)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 债务及本案诉讼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有权以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江阴市中南路3号的房屋、土地〔不动产权属证书: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17848 号、土地抵押面积116660平方米、房产抵押面积89225.68平方米〕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18231.374498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0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51080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已预交),由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阴市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2019)苏 0281民初12529号案件判决结果:

(一)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偿还承兑汇票垫款本金6000万元、利息438万元,共计6438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

(二)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律师费损失137.53 万元。

(三)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有权以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江阴市中南路3号的房屋、土地〔不动产权属证书: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17848号、土地抵押面积116660平方米、房产抵押面积89225.68平方米〕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18231.374498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57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75577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已预交),由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阴市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南重工转达的济宁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济仲裁字(2019)第525号】,该案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与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决结果为:

(一)被申请人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应当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支付1#分解换热器、2#分解换热器退货价款2531333元;申请人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应当于收到上述款项后三日内将1#分解换热器、2#分解换热器在其现所在位置交付给被申请人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

(二)驳回申请人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费用34371元(申请人已垫付),由申请人承担1168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22685元。鉴定费用50000元,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被申请人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在向申请人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第一项裁决时,须加付仲裁费用22685 元。

如被申请人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未在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申请人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除以上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各方当事人是否会就本案提起上诉尚不确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将面临支付本金、利息、律师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全资子公司中南重工与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决书已生效,裁决结果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262.67万元。

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093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全资子公司债权人江阴滨江扬子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进行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于2020年9月7日收到中南重工转达的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苏0281破申34号】,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受理江阴滨江扬子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对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重工在破产重整期间,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将会指定管理人接管中南重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重工的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中南重工破产重整不成功,本次中南重工破产重整将转为破产清算。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