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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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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0-061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磊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0-063号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2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2,674,244份。

董事彭震、袁安军、吴龙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20-064号的“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1,512,273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3.8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0%。

董事彭震、袁安军、吴龙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0-06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长王春生先生主持,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2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12,674,244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132名激励对象中:有4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在职的128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合格的为126名,不合格的为2名。

对上述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61,047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上述在职且考核结果不合格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期不能行权的151,226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前述两种情形合计注销股份期权1,512,273份。该等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126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事宜。

《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0-063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674,244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8%,行权价格为16.06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2、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国投公司”)上报了申请材料。

2、2018年6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7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7月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国投公司《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意见》(鲁国投人事〔2018〕44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5、2018年7月6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6、2018年7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二次调整)》、《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7、2018年9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18年9月1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浪信JLC2;期权代码:037066;授予日:2018年9月7日;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36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3,796万份。

9、2019年5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7.42元,并注销108万份股票期权。2019年5月1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上述108万股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13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96万份调整为3,688万份。

10、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983.7639万股,将行权价格调整为16.06元。

11、2020年9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分为卓越(S)、优秀(A)、良好(B)、较差(C)、差(D)五个档次。其中S/A/B为考核合格,C/D为考核不合格。公司《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132名激励对象中:有4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在职128名激励对象的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合格的为126名,不合格的为2名。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离职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应注销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61,047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上述在职且2019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期不能行权的151,226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前述两种情形合计注销股份期权1,512,273份。公司后续将会办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即2018年9月7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分别为1/3、1/3、1/3。其中,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1/3。

截至2020年9月7日,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2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2,674,244份。

四、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267.4244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8%;具体数据如下:

注:对于上表所列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行权价格:16.06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与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2020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7日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6、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公司债务。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26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12,674,244份。如果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2,674,244股,将摊薄公司2020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但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0名,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均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

公告日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除离职人员及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人员,剩余126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行权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2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12,674,244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2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12,674,244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十二、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行权事项的具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0-064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9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1,512,273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3.8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国投公司”)上报了申请材料。

2、2018年6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7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7月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国投公司《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意见》(鲁国投人事〔2018〕44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5、2018年7月6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6、2018年7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二次调整)》、《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7、2018年9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18年9月1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浪信JLC2;期权代码:037066;授予日:2018年9月7日;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36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3,796万份。

9、2019年5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7.42元,并注销108万份股票期权。2019年5月1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上述108万股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13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96万份调整为3,688万份。

10、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983.7639万股,将行权价格调整为16.06元。

11、2020年9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61,047份。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2人减少为12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9,837,639份减少为38,476,592份。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分为卓越(S)、优秀(A)、良好(B)、较差(C)、差(D)五个档次。其中S/A/B为考核合格,C/D为考核不合格。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注销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在职的获授股票期权的的128名激励对象2019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合格的为126名,不合格的为2名。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在职且考核结果不合格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期不能行权的151,226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前述两种情形合计注销股份期权1,512,273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及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132名激励对象中:有4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在职的128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合格的为126名,不合格的为2名。

对上述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61,047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上述在职且考核结果不合格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期不能行权的151,226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前述两种情形合计注销股份期权1,512,273份。该等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126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事宜。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