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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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0-057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0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人民币5亿元绿色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构建、拓宽灵活、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保障公司运营资金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人民币5亿元绿色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根据规定,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采取一次或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

1、注册额度:人民币5亿元。

2、发行期限: 1年以内(含1年),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3、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主承销商:境内商业银行。

6、资金用途:用于与绿色项目相关的资金需求。

7、本次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绿色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为保证公司绿色短期融资券顺利注册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绿色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有效期内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绿色短期融资券,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全权决定办理与发行该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主承销商及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及总会计师白云罡先生为本次债券发行的授权人士。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人民币1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人民币10亿元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根据规定,中期票据注册额度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采取一次或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

1、注册额度:人民币10亿元。

2、发行期限: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3、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主承销商:境内商业银行及券商。

6、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7、本次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为保证公司中期票据顺利注册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处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有效期内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全权决定办理与发行该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主承销商及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及总会计师白云罡先生为本次债券发行的授权人士。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人民币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构建、拓宽灵活、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保障公司运营资金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人民币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根据规定,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采取一次或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额度:人民币30亿元。

2、发行期限:270天以内(含270天),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3、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主承销商:境内商业银行。

6、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7、本次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为保证公司超短期融资券顺利注册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处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有效期内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全权决定办理与发行该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主承销商及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及总会计师白云罡先生为本次债券发行的授权人士。

四、审议通过了修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临2020-058号《修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述一、二、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临2020-05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0-058

修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更好地服务经营发展,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对《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的修订

《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电线电缆及其他电气机械器材的制造、销售、检修、安装及回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五金交电的销售;硅及相关产品的制造、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矿产品的加工;新能源技术、建筑环保技术、水资源利用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发及咨询;太阳能系统组配件、环保设备的制造、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太阳能光伏离网和并网及风光互补系统、柴油机光互补系统及其他新能源系列工程的设计、建设、安装及维护;太阳能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安装;太阳能光热产品的设计、制造;承包境外机电行业输变电、水电、火电站工程和国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属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口钢材经营;一般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电力行业甲级资质,从事电力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以及相关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房屋出租;水的生产和供应(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及相关咨询;花草培育、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电线电缆及其他电气机械器材的制造、销售、检修、安装及回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五金交电的销售;硅及相关产品的制造、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矿产品的加工;新能源技术、建筑环保技术、水资源利用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发及咨询;太阳能系统组配件、环保设备的制造、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太阳能光伏离网和并网及风光互补系统、柴油机光互补系统及其他新能源系列工程的设计、建设、安装及维护;太阳能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安装;太阳能光热产品的设计、制造;承包境外机电行业输变电、水电、火电站工程和国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属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口钢材经营;一般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可承接电力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房屋出租;水的生产和供应(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及相关咨询;花草培育、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对董事会职权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一条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含10%)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委托理财。

2、决定公司担保总额控制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以内的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3、决定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5%以内的关联交易。

4、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5、股东大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授权事项。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含20%)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

2、决定除应经股东大会审议外的担保事项。

3、决定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5%以内的关联交易。

4、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5、股东大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授权事项。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2020-059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3日 14:00-15:00

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公司2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3日 至2020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9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股东大会议案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4

注:根据《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21日、9月22日北京时间10:00-13:30;16:00-19:30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3、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邮政编码:831100

3、联系人:焦海华、于永鑫

4、联系电话:0994-6508000 传 真:0994-2723615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