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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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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0-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科威尔 股票代码:688551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威尔”、“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股票将于2020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的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8,197,47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7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之“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截至2020年8月2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5.79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53.5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业绩受下游电动车辆等相关行业波动影响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发电、电动车辆、燃料电池及功率器件等行业,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在电动车辆行业各细分应用领域的产品销售收入总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90%、72.21%、62.27%,电动车辆行业为公司产品目前主要下游应用行业。受下游应用行业周期性波动以及产业政策变化的影响,如电动车辆行业补贴退坡等产业政策变化导致电动车辆市场增速放缓,进而对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配套产品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下游电机、电控、电池及充电桩等电动车辆行业客户受行业波动和产业政策变动影响,相关研发和品质检验测试设备投资增速放缓或下降,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开拓风险

测试电源应用行业广泛,公司测试电源设备主要定位于下游应用领域产品的研发和品质测试,最终用户较为分散,客户注重测试电源的性能指标,一般会在自身产品技术迭代升级、整体规模产量增加、品质检验要求提升时产生测试电源购买需求,通常不会同一时间内大批量购买,客户需求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公司在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新客户时,若公司制定的销售策略、营销服务等不能很好的适应客户需求,可能使公司面临下游应用领域新客户开拓不达预期的风险。

同时,公司测试电源应用特点和公司产品定位,决定了下游单一细分应用领域市场容量相对有限,从而需要公司不断拓展下游新应用领域,以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拓展新应用领域时,因不同应用领域的应用特点、测试要求存在差异,要求公司的产品开拓要紧密贴合下游行业测试方法和测试标准进行,在测试方法和标准的理解、技术方案的选择、试验验证等环节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不同的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进入门槛、竞争格局、品牌认可度等不同,从而使公司面临新应用领域的市场开拓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发电、电动车辆、燃料电池等下游应用行业的迅速发展,大功率测试电源的需求快速增长,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大功率测试电源系列产品,产品应用于多个行业领域。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7.87%、68.69%和65.13%。

目前企业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测试电源公司主要集中在小功率测试电源领域,国内外大功率测试电源公司整体规模相对偏小。随着各应用行业对大功率测试电源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及相对较高的行业产品毛利率,若综合实力较强的小功率测试电源企业进入大功率测试电源领域,或国内外大功率测试电源公司不断拓宽行业应用领域,将进一步加剧测试电源行业市场竞争格局,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四)小功率测试电源市场开拓风险

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小功率测试电源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94.89万元、208.17万元、1,131.81万元,公司小功率测试电源产品收入规模相对较小,需不断加大小功率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力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高精度小功率测试电源建设项目。由于公司的小功率产品线起步时间较晚,与AMETEK(美国)、Kikusui(日本)、Chroma(中国台湾)、EA(德国)等小功率测试电源知名企业相比,公司小功率测试电源产品的行业应用成熟度、产品系列完整度、公司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处于相对劣势,从而使公司在小功率测试电源领域面临市场开拓风险。

(五)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呈上升趋势。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099.95万元、7,513.68万元和9,368.1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1.50%、53.67%和55.29%,各期末账龄为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84.37万元、843.72万元和1,904.28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50%、11.23%和20.33%,期末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235.53万元、442.43万元和699.91万元。随着收入规模的增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进一步上升,如果不能持续有效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及时收回账款,特别是账龄相对较长的应收账款,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并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和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六)募投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建设生产基地和测试技术中心,并购置配套设备。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增加幅度较大,将新增固定资产14,093.76万元,预计每年将平均新增折旧946.12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的13.40%。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不及预期,则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大幅增加而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8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1748号文,同意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2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科威尔”,证券代码“688551”;其中18,197,476股股票将于2020年9月10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9月10日

(三)股票简称:科威尔,扩位简称:科威尔股份

(四)股票代码:688551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80,000,000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20,00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8,197,476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1,802,524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000,000股,为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1,000,000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371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02,524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04%,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2%。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之(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37.94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市值为30.35亿元,不低于10亿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8年度和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分别为3,395.63万元和5,671.39万元,合计9,067.02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之(一)规定的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fei Kewell Power System Co.,Ltd.

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傅仕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75749450H

成立日期:2011年6月3日(2019年6月18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4715号沪浦工业园2栋

经营范围:交直流电源、交直流负载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设备租赁服务;新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燃料电池、电子元器件测试设备及自动化测试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总包和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设备租赁服务;电力电子成套设备、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的系统设计、研发、咨询、集成、销售、工程总包和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设备租赁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专业测试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众多行业提供专业、可靠、高性能测试电源和系统。目前,公司测试电源和系统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发电、电动车辆、燃料电池及功率器件等工业领域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电话:0551-65837957

传真:0551-65837953

邮编:230088

互联网网址:http://www.kewell.com.cn/

电子邮箱:zhengquanbu@kewell.com.cn

董事会秘书:葛彭胜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傅仕涛直接持有公司37.40%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傅仕涛系京坤投资和合涂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京坤投资27.12%出资份额、合涂投资3.66%出资份额;傅仕涛通过京坤投资间接控制公司3.54%的股份,通过合涂投资间接控制公司4.3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45.26%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傅仕涛基本情况如下:

傅仕涛,男,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40521197911****14,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后一直从事电源相关行业,具有丰富的行业经历。2003年3月至2012年12月,历任艾普斯电源(苏州)有限公司职员、课长、行业经理;2013年1月至2019年6月,担任科威尔有限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期自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

最近两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发行后,傅仕涛直接持有公司28.05%的股份,仍系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傅仕涛系京坤投资和合涂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京坤投资27.12%出资份额、合涂投资3.66%出资份额;傅仕涛通过京坤投资间接控制公司2.66%的股份,通过合涂投资间接控制公司3.24%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3.95%的股份,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公司自设立以来,成立合涂投资和京坤投资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一)合涂投资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二)京坤投资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八、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情况。

九、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1,000,000股

(四)获配金额:37,940,000元

(五)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

(六)限售安排: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94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53.52倍(按询价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46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71元/股(每股收益按公司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净资产为10.97元/股(按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5,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955.1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3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70号《验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6,924.81万元,明细如下:

承销费用:5,311.60万元;

保荐费用:300万元;

审计费用:450.94万元;

律师费用:377.36万元;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33.96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50.94万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8,955.19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0,640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595.68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6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2901278%,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7,592,953股,放弃认购数量7,047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40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140万股,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7,047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30Z1288号),相关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912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且半年度数据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发行人2020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九、2020年上半年业绩审阅情况及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预计2020年1-9月将实现营业收入11,000万元至13,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4.35%至13.04%,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至5,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14.89%至6.3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00万元至4,70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15.91%至6.82%。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情况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国元证券简称为“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存单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丙方,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按月向丙方报送。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章郑伟、姬福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下转91版)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4715号沪浦工业园2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