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0-039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8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旌德县篁嘉大道7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余春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8,619,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7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8,61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7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49,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68,6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6%;反对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程贤权、黄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