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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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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2020-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衡机电”)出具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徽隆行”)出具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年9月7日,罗衡机电与浙江绍兴津津乐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津津乐道”)签署了终止协议,同意终止罗衡机电、津津乐道于2020年6月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罗衡机电、无锡龙山有道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罗衡机电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34,401,479 股转让给无锡龙山有道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谈判进程,因拟在原协议中加入质权人长城国瑞,罗衡机电、永徽隆行、长城国瑞三方重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进展事项,现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出具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部分内容作以下修订:

一、第一节 释 义

修订前:

修订后::

二、“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修订前: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罗衡机电根据 2020 年 6 月 3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的约定进行股权转让。

修订后:

1、2020年6月3日,罗衡机电与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谈判进程,因拟在原协议中加入质权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故罗衡机电、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7日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的罗顿发展53,398,521股股份数量保持不变。

2、2020年9月7日,罗衡机电、无锡龙山有道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罗衡机电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34,401,479股转让给无锡龙山有道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修订前:

(一)与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

2、转让标的: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罗顿发展53,398,521股股份,占罗顿发展当前总股本的12.16%。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各方协商确定为6.086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325,000,000.00元。

6、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于文首所载之日适当签署并加盖公章(如有)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自签署日起对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修订后:

(一)与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衡机电”或“转让方”)

乙方: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徽隆行”或“受让方”)

丙方: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或“质权人”)

2、转让标的:

(1)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53,398,521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16%。

(2)质权人同意在标的股份质押权不解除的情况下,转让方将标的股份出让给受让方。质权人同时同意,根据股份转让款抵扣债权的具体情况和标的股份过户的需求,配合受让方完成股份质押解除手续。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各方协商确定为6.086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325,000,000.00元。

6、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于文首所载之日适当签署并加盖公章(如有)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自签署日起对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四、“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修订前:

(二)与浙江绍兴津津乐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浙江绍兴津津乐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

2、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34,401,479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84%。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各方协商确定为6.086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209,378,100.00元。

4、付款:

本协议生效后,在下列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被乙方全部或部分豁免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1)甲方已经获得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所有内部审批;

(2)乙方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结果满意并已经获得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所有内部审批;

(3)甲方向乙方作出的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之各项声明和保证所述的事项或事实,自作出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当日,持续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同时不会因为违反上述承诺或声明给目标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甲方已履行并遵守且已促使目标公司履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及目标公司应在交割日前必须履行或遵守的所有约定、义务和条件;

(4)自签约日至交割日,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财务结构、负债、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5)截至交割日,不存在其他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股份转让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做出的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6)甲方已向乙方提供目标公司(特指目标公司单体,非合并报表口径)截止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当日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35,180,000.00元(大写:叁仟伍佰壹拾捌万元整)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

(7)标的股份完成转让并登记至乙方名下(以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为准)。

5、锁定期

乙方承诺:自股份交割日起,在法律法规、上交所交易规则等规定的期限内,不转让其在本次股份转让中取得的标的股份。

6、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于文首所载之日适当签署并加盖公章(如有)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自签署日起对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修订后:

(二)与无锡龙山有道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衡机电”或“转让方”)

乙方:无锡龙山有道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山有道”或“受让方”)

丙方: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或“质权人”)

2、转让标的:

(1)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34,401,479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84%。

(2)质权人同意在标的股份质押权不解除的情况下,转让方将标的股份出让给受让方。质权人同时同意,根据股份转让款抵扣债权的具体情况和标的股份过户的需求,配合受让方完成股份质押解除手续。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各方协商确定为6.086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209,378,100.00元。

4、付款:

本协议生效后,在下列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被受让方全部或部分豁免后,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1)转让方已经获得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所有内部审批;

(2)受让方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结果满意并已经获得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所有内部审批;

(3)转让方向受让方作出的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之各项声明和保证所述的事项或事实,自作出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当日,持续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同时不会因为违反上述承诺或声明给目标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转让方已履行并遵守且已促使目标公司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应在交割日前必须履行或遵守的所有约定、义务和条件;

(4)自签约日至交割日,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财务结构、负债、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5)截至交割日,不存在其他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股份转让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做出的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6)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供目标公司(特指目标公司单体,非合并报表口径)截止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当日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35,180,000.00元(大写:叁仟伍佰壹拾捌万元整)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

(7)标的股份完成转让并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以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为准)。

5、锁定期

受让方承诺:自股份交割日起,在法律法规、上交所交易规则等规定的期限内,不转让其在本次股份转让中取得的标的股份。

6、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于文首所载之日适当签署并加盖公章(如有)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自签署日起对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五、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修订前:

协议签署时间:2020年6月3日

修订后:

协议签署时间:1、2020年6月3日,罗衡机电与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20年9月7日,罗衡机电、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2020年9月7日,罗衡机电、无锡龙山有道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谈判进程,因拟在原协议中加入质权人长城国瑞,故罗衡机电、永徽隆行和长城国瑞于2020年9月7日重新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现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部分内容作以下修订:

一、第一节 释 义

修订前:

修订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一)

基本情况1、浙数文化”

修订前:

(4)截至2020年3月31日,浙数文化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2日期间,股东傅建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8,400,000股,占浙数文化总股本的0.6452%。截至2020年4月10日,傅建中持有浙数文化股份48,527,702股,占浙数文化股份总数的3.7274%,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15,000,000股,占浙数文化股份总数的1.1521%,傅建中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浙数文化股份64,527,702股,占浙数文化股份总数的4.9564%。详见浙数文化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0-023《浙数文化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修订后:

(4)截至2020年6月30日,浙数文化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之“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

的”

修订前:

2020年6月3日,浙数文化实际控制的永徽隆行与罗顿发展股东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衡机电”)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其持有的罗顿发展53,398,521股股份。

修订后:

2020年6月3日,浙数文化实际控制的永徽隆行与罗顿发展股东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衡机电”)签订了《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其持有的罗顿发展53,398,521股股份。根据谈判进程,因拟在原协议中加入质权人长城国瑞,故永徽隆行、罗衡机电和长城国瑞,于2020年9月7日重新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的罗顿发展53,398,521股股份数量保持不变。

四、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

来12个月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修订前:

根据永徽隆行与罗衡机电的《股份转让协议》,罗衡机电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3,398,52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12.16%)协议转让给永徽隆行。

修订后:

根据永徽隆行与罗衡机电、长城国瑞于2020年9月7日重新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罗衡机电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3,398,52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12.16%)协议转让给永徽隆行。

五、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

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包括”

修订前:

3、2020年6月3日,永徽隆行与罗顿发展股东罗衡机电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浙数文化与罗顿发展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修订后:

3、2020年6月3日,永徽隆行与罗顿发展股东罗衡机电签署了《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同日,浙数文化与罗顿发展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4、2020年9月7日,永徽隆行与罗衡机电、长城国瑞重新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六、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修订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2020年6月3日,浙数文化实际控制的永徽隆行与罗顿发展股东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衡机电”)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受让其持有的罗顿发展53,398,521股股份。

四、永徽隆行与罗衡机电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0年6月3日,永徽隆行与上市公司股东罗衡机电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0年6月3日

(二)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转让标的:目标公司53,398,521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16%。

转让价格: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以目标公司股票不低于协议签署之日前1个交易日的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90.00%为基础,各方协商确定为6.086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325,000,000.00元。

(七)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经双方于2020年6月3日适当签署并加盖公章(如有)后成立并生效。

修订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2020年6月3日,浙数文化实际控制的永徽隆行与罗顿发展股东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衡机电”)签订了《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将受让其持有的罗顿发展53,398,521股股份。根据谈判进程,因拟在原协议中加入质权人长城国瑞,故永徽隆行、罗衡机电和长城国瑞于2020年9月7日重新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的罗顿发展53,398,521股股份数量保持不变。

四、永徽隆行与罗衡机电、长城国瑞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0年9月7日,永徽隆行与上市公司股东罗衡机电、质权方长城国瑞重新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质权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0年9月7日

(二)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转让标的:目标公司53,398,521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16%。

质权人同意在标的股份质押权不解除的情况下,转让方将标的股份出让给受让方。质权人同时同意,根据股份转让款抵扣债权的具体情况和标的股份过户的需求,配合受让方完成股份质押解除手续。

转让价格: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以目标公司股票不低于协议签署之日前1个交易日的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90.00%为基础,各方协商确定为6.086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325,000,000.00元。

(七)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经三方于2020年9月7日适当签署并加盖公章(如有)后成立并生效。

七、第五节 资金来源之“二、永徽隆行受让罗衡机电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

修订前:

(二)付款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四、永徽隆行与上市公司股东罗衡机电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修订后:

(二)付款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四、永徽隆行与上市公司股东罗衡机电、长城国瑞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八、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之“一、备查文件”

修订前:

5、永徽隆行与罗衡机电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修订后:

5、永徽隆行与罗衡机电签订的《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16、永徽隆行与罗衡机电、长城国瑞重新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版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罗衡机电)(修订版)、《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州国赞与睦金属、金广股份和新金广投资签订补充协议,原上海国赞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为湖州国赞,协议约定的股份受让主体不变,仍为国赞价值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睦金属、金广股份和新金广投资协议转让公司3,100万股的过户登记手续在刊登权益变动报告书后一个月暂未办妥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0年9月8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睦金属”)、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广股份”)、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广投资”)与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国赞”)联合签发的《权益变动进展之股份过户手续暂未完成的告知函》,湖州国赞与睦金属、金广股份、新金广投资于2020年9月8日签订了《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编号:G600114-202007A)(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并于同日收到湖州国赞出具的《变更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8月6日,睦金属、金广股份和新金广投资作为转让方与上海国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国赞”)作为受让方签署了《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国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编号:G600114-202007)(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将已持有的公司3,1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03%),以每股9.20元,总价款为人民币28,520.00万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上海国赞管理的国赞价值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关协议转让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股份转让进展情况

(一)签订补充协议

1、补充协议签订原由

根据《变更告知函》,上海国赞近期办理了其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于2020年9月7日收到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名称为湖州国赞,除其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经营范围、实际控制人等其他信息均未发生变更。且注册地迁移、更名后业务主体与法律关系不变,变更前后的主要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基于上述情况,湖州国赞与睦金属、金广股份、新金广投资签订了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上海国赞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为湖州国赞,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完全了解《股份转让协议》的内容,并同意上述权利和义务的转移,《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受让主体不变,即为国赞价值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管理人由上海国赞统一变更为湖州国赞。

(2)补充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之外,《股份转让协议》中其他内容均不变且有效。

(3)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暂未办妥

《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后,各方均按照协议约定,积极履行相关义务。转让各方已经确保此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处于可转让状态,受让方湖州国赞也已经备足首笔资金用于支付转让款。

因转让方之一的睦金属为外国投资者,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资料的收集、翻译、公证等时间周期和程序比预期较长和繁杂。截至2020年9月8日,在刊登权益变动报告书后一个月暂未办妥股份过户手续。目前各方正积极推动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办理。

三、股份转让后续工作安排

转让方与受让方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并相互积极配合,尽快推动并完成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公司将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金额较大,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周期较长,若交易各方未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因本次权益变动的转让方睦金属为境外投资者,资金出境必须接受外汇监管,办理相关手续时间及面临的外汇管理风险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8日

报备文件:

1、变更告知函;

2、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3、变更登记情况;

4、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5、《权益变动进展之股份过户手续暂未完成的告知函》。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 ST罗顿 编号:临2020-046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0-07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0-05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简称“华仪风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质押担保金额: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确保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部分主机合同如期履行,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平罗华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8%股权质押给国家电投集团繁峙新能源有限公司,替代项目合同内华仪风能应出具的预付款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对应的预付款金额为3,35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债务存在逾期未归还或被债权人告知提前到期的情况,逾期结构性存款质押已形成损失73,685.83万元,逾期未结清或被告知提前到期合计金额为79,437.31万元。公司针对上述逾期担保已就担保本金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一、质押担保概述

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确保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部分主机合同如期履行,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其85.33%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持有其14.67%股权)拟将其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平罗华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8%股权质押给国家电投集团繁峙新能源有限公司,替代项目合同内华仪风能应出具的预付款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对应的预付款金额为3,350万元。质押期限至该项目合同内设备全部到货并通过预验收之日失效。

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质押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合同尚未正式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3月29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李成家

注册资本:116,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系统、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风电场开发、建设、运营及维护;风电项目投资;风力发电;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仪风能系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平罗华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4日

注册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红崖子乡

法定代表人:申俊民

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风电场建设及运营管理。(以上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涉及许可的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以其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质押担保,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同时可以促进项目的如期履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质押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质押担保,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同时可以促进项目的如期履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的本次股权质押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质押担保,公司累计为控股股东提供最高额担保金额为151,558.00万元(含结构性存款质押)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2.29%;其中:违规担保金额为92,59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0.82%。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373.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债务存在逾期未归还或被债权人告知提前到期的情况,逾期结构性存款质押已形成损失73,685.83万元,逾期未结清或被告知提前到期合计金额为79,437.31万元。公司针对上述逾期担保已就担保本金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1日及2020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2020-041。

二、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大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宠物”)及重庆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大”)分别以闲置自有资金0.50亿及0.40亿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聚益生金系列公司(91天)B款理财计划”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聚益生金系列公司(91天)B款理财计划

2、海大宠物购买金额:0.50亿元

重庆海大购买金额:0.40亿元

3、产品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

4、预期年化收益率:3.80%

5、产品认购日:2020年9月7日

6、产品计息日:2020年9月7日

7、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7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品种属于稳健型理财产品,风险性低。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专门制订了《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风险性低,且投资收益均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业务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理财产品购买和赎回情况

1、过去十二个月(含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及赎回非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情况:

2、过去十二个月(含本次)公司购买的开放式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购买的“招商银行零售青葵系列半年定开10号理财计划”为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每6个月为一次投资周期,6个月届满可提请赎回或顺延至下一周期;公司购买的“招商银行零售青葵系列半年定开11号理财计划”为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每6个月为一次投资周期,6个月届满可提请赎回或顺延至下一周期。为保证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收益率,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计划对上述开放式理财产品进行及时赎回、追加认/申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的上述“招商银行零售青葵系列半年定开10号理财计划”及“招商银行零售青葵系列半年定开11号理财计划”开放式理财产品余额分别为2.10亿元及1.90亿元,共计4.00亿元。

2)公司购买的“招商银行公司季季开3号理财计划”为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每3个月为一次投资周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的“招商银行公司季季开3号理财计划”已全部赎回。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到期且未赎回的理财产品余额共计15.60亿元(均为自有资金)。

六、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聚益生金系列公司(91天)B款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及银行回单等。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九日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0-083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0 债券代码:128102 债券简称:海大转债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陈菊花女士及其法定一致行动人叶善群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0,597,475股(占公告披露时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865,825股(占公告披露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731,650股(占公告披露时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0年9月8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9月7日,陈菊花女士和叶善群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累计1,373.1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9999%,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2020年6月4日)起至本次公告披露日,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减少1.99999%。

二、本次减持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期间,陈菊花女士和叶善群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陈菊花女士和叶善群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3、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