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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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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并购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2020-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

● 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风险提示:基金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投资者信息及合伙协议变更备案。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行业环境、投资标的开发、投资研究、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具体实施进度和最终效益存在不确定性;基金还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但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仅以公司出资额为限。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本项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为推进公司战略发展、配合公司业务布局,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培育优质项目。2020年9月9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益流实业总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基金,基金募集目标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经营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投资基金财产份额的认购,也不在基金中任职。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名称: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8604203Y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向阳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4年4月4日

6、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一路99号16号楼A座A201-1室

8、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股权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益流实业总公司持股16%、上实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持股10%、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百冠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10、是否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已完成备案,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10851】。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管理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日,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上海益流实业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3933779U

2、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3、法定代表人:瞿坤章

4、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3年2月23日

6、住所:浦东新区南沙工业区城南路121号

7、经营范围:液化气石油制品燃气用具设备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木材及制品橡塑原料及制品;建材家用电器饮食贮气设备管道机械日用百货农副产品机电设备汽配摩配日用五金;纺织原料及制品工艺品玩具,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股东:南汇县液化所持股100%。

(2)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78215T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沈晓初

4、注册资本:1859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6年8月20日

6、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21楼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股100%

(3)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4261515C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孙仓龙

4、注册资本:81339.1633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3日

6、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国贸大厦A座601室

7、经营范围: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开发投资、综合配套设施(含各类管网设施)开发投资,区内外各类房地产及配套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园区管理及物业管理,仓储及保税仓储(除危险品),从事海上、航空、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国内货运代理,兴办各类新兴产业,科技开发,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和各类出口加工,关于货物、技术及知识产权的国际与国内贸易及贸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保税展示及国内外展示展览,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及调研(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登记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股东: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4.92%、上海外高桥新市镇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6.88%、上海益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0%、上海浦东现代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10%。

(4)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6921196695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吴耀芳

4、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9年7月9日

6、住所: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管理、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股东:吴耀芳持股50%、吴惠芳持股10%、吴惠英持股10%、陈华斌持股10%、黄均时持股10%、张刘瑜持股10%。

(5)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81002684U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向阳

4、注册资本:1065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3日

6、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26楼07-12室

7、经营范围: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合作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5L04Q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基金规模:募集目标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最终以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为准。

6、成立日期:2018年7月10日

7、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28楼2810室

8、合伙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

9、是否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产品登记编号SEP066。

10、基金期限:存续期限为7年(5年投资期+ 2年退出期)。

11、基金管理费:在投资期内每年支付实缴出资总额的2%,退出期内每年支付尚未退出部分投资成本的2%。

12、管理模式: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有权以其自身的名义或合伙企业的名义管理、经营合伙企业及其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协议相关约定参与合伙人会议等其他相关事务。

13、主要管理人员为:

董事长张向阳,现任海通证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业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股权协会副理事长。

总经理陈超,现任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证监会注册保荐代表人。

副总经理曹良,现任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首席风险官杜锦根,现担任海通并购资本首席风险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学位,多年一直从事证券业投资银行、并购融资、基金投资与风控管理。

投资总监朱砺之,现担任海通并购资本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学历,市政工程、投资管理双硕士学位,具备多年证券分析、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经验。

14、近一年主要经营状况

基金于2019年9月完成备案,开始投资运作,截至目前,基金运作情况良好。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七(7)年,自合伙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依法正式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正式成立之日即为上海并购基金二期成立之日。

上海并购基金二期成立之日起的第一年至第五年为投资期,剩余为退出期。投资期届满之后,合伙企业除存续性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进行追加投资。

(二)出资安排

在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向各合伙人发出书面的缴款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当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十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书所列金额和收款账户全额缴纳出资。合伙企业设立后加入的合伙人,应当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十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书所列金额和收款账户全额缴纳出资。

(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权利

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或者以其自身名义,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i)实现合伙企业的部分或全部目的,(ii)代表合伙企业行使部分或全部权利,以及(iii)采取其认为必要的、合理的、适宜的或附带的所有行动并签署及履行其认为是必要的、合理的、适宜的或具有辅助性的全部合同或其它承诺,但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或未取得本协议约定的授权或者同意的情况除外,且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普通合伙人义务

1) 在投资期内,普通合伙人将保证其管理层的主要成员受雇于或受托于普通合伙人期间将把其合理的工作时间和精力用于合伙企业的组合投资和其它活动。

2) 在投资期结束后,普通合伙人保证上述成员应当把主要工作时间和精力用于所投资项目的退出变现活动。

3) 以合理的公允的条件决定合伙企业的投资及项目退出等事项。

(3)有限合伙人权利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的收益;

2)对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提出合理的建议;

3)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被投资企业的情况;

4)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及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参与决定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6)对其他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或当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7)提议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对协议规定的事项进行讨论;

8)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应对该等损害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对其提起诉讼或仲裁;

9)当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且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合伙企业的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

10)平等的接受普通合伙人提供的有关共同投资机会的信息;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有限合伙人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的管理或其他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除非协议有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人将不(i)参与合伙企业的组合投资或其它活动的管理或控制;(ii)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任何业务交易;或(iii)为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代表合伙企业采取行动或约束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管理费用

在投资期内每年支付实缴出资总额的2%,退出期内每年支付尚未退出部分投资成本的2%。

(五)投资事项

(1)投资决策委员会

全体合伙人授权普通合伙人,内设一个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其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决定任免。

(2)投资方向

重点围绕控股型并购、产业并购中的战略投资、股权投资;其他投资方式包括管理层收购、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财务投资、要约收购等。

(3)投资决策权限

普通合伙人应依据本协议规定的组合投资范围和限制运作合伙企业资产,普通合伙人应当根据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程序进行投资。

(六)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益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 返还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合伙企业在投资期内不返还出资);

(2) 向各合伙人支付预期收益,按该项目投资本金的每年单利6%计算;

(3) 按项目收益的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合伙企业其他项目产生的投资亏损。但提取的风险准备金金额累积达到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 向普通合伙人支付补提收益,不超过向全体合伙人支付的预期收益的25%;

(5) 该投资项目收益用于支付上述所有分配项后的剩余部分,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份额的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6) 如果项目收益按上述顺序分配时遇到不足以支付(1)、(2)序列的情况,则该序列之后的所有序列不再分配,且应付但未付的第(1)至 (2)项的金额应当计为损失(“损失”),由合伙企业所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对(1)、(2)应付但未付的差额进行弥补;如仍未能足额弥补的,由其他投资项目的处置收益在进行投资收益分配前优先对尚未弥补的损失进行弥补。

合伙企业到期终止后,前期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如弥补完合伙企业的全部损失后仍有结余的,可视为超额收益,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份额的相应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当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后,通过分配收回投资本金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额应按照所收回的投资本金等额相应减少,合伙企业的总实缴出资额等额相应减少。

(七)退出安排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组合投资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股权转让、出售企业、债权投资获取利息、收回本金、回购、换股、清算等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其它适当的方式。

(八)托管

各合伙人授权并认可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选定托管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和托管人签订、履行资金托管协议。各合伙人同意由合伙企业支付资金托管协议中规定的一切正当费用(如有)。本条未尽事宜,以资金托管协议中的规定为准。普通合伙人要求将合伙企业的资金从合伙企业的托管账户划拨到被投资企业的指定账户时,托管人应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作出的相关投资决策及以合伙企业名义作出的指示行事。

(九)争议解决

合伙人应首先寻求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协议引起或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若出于任何原因,该等友好协商不能在合伙人提出书面要求协商之后的三十(30)日内解决争议或索赔,那么任何合伙人有权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贸仲委”),按照届时有效的上海贸仲委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内容与合伙人之间的其他协议或文件内容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若合伙协议有多个版本且内容相冲突的,以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版本为准。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如果有关法律要求本协议在获得有关批准后才能生效,则本协议在该批准后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为推进公司战略发展、配合公司业务布局,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培育优质项目。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标的,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投资者信息及合伙协议变更备案。

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行业环境、投资标的开发、投资研究、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具体实施进度和最终效益存在不确定性;基金还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公司作为其有限合伙人之一,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出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由于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投资是否能够最终完成等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本次投资未来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并购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上海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融:5,000万元人民币、2,5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2020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九期产品81、80

● 委托理财期限:2个月、1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一、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购买和赎回的委托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上述委托理财受托人均非公司关联人,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未涉及诉讼事项,无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情况: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54号文核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4号文批准,公司公开发行的1,9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8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数由5790万股增加至772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790万元增加至7720万元,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35,37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32,193.84万元。截止2018年1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8]00002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注: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发动机开发测试系统及试验服务建设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2020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九期产品81

2、2020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九期产品80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所购买产品的进展,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0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九期产品81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2、2020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九期产品80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结构性存款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交易形式)投资,所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资损益与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额度为(1)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2个月;(2)人民币2,500万元,期限为1个月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上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此次购买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系短期保本型,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818、0681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1,522,192.18元,本次认购银行结构性存款7,5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04.86%。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认购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本次认购结构性存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短期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但由于产品的收益由保底收益和浮动收益组成,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仍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2)尽管前述对预计收益有所预测,但不排除受市场环境影响预计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0日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5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2019年7月22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光光电的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7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半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对新光光电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研制及技术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军用产品分为批产产品和研发产品。

批产产品方面,军方型号产品研制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定型与生产定型等阶段,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周期较长。作为高端武器装备的配套供应商,公司研发的产品通过客户鉴定并定型后,标志着公司产品达到客户要求。当公司产品应用的武器装备通过军方鉴定并定型后,方可批量生产并形成销售。在军品定型过程中,若公司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或总体单位型号产品没有通过鉴定并定型,则将影响公司未来批产产品的收入规模。

研发产品方面,公司研发产品因个性化需求高、指标参数要求严等因素,导致前期研发难度较高、投入较大,公司存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研发产品或无法突破技术瓶颈以达到客户要求的风险。

民用产品方面,由于公司在民用产品领域经验较少,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研发成型但无法广泛推广的风险。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涉及光学制导、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电专用测试、激光对抗系统等方向,主要应用于以导弹为代表的精确制导类武器。虽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严格遵守质量体系标准及国家军用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但因高端武器装备系统过于复杂,是多学科有机结合的产物,在研制、论证、生产过程中均存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可能。此外,由于军工客户对军品执行严格的“双归零”规定,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执行较长周期的产品验证和确认。因此,公司产品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业务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对该部分收入对应销项税额予以返还或免税。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流程较长,涉及政府部门较多,公司该业务涉及的销售合同备案时间较长,在收入确认时点存在部分合同尚未完成备案的情形。对未能及时进行备案的合同,公司在收入确认时点按照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计提应交增值税,待取得合同备案后,再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退税,并在确定可以收到退税款时将其计入当期其他收益。

同时,对于公司该类产品销售,在审价未批复之前,针对尚未审价完毕的产品,公司以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审价完成后,公司与客户按照审定价格,根据已销售产品数量、暂定价与审定价差异情况确定补价总金额,公司将补价总金额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因此,由于该类产品销售业务的税收政策及补价取得时间、金额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风险。

此外,公司的军用产品由研发产品和批产产品组成,其中研发产品收入大部分来源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方向,主要是军方和总体单位的仿真实验室的技改建设需求;其建设投入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将导致收入的波动。批产产品主要为型号产品和军贸产品,均按计划生产,一旦总体单位的交付计划调整,也会带来收入的波动。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不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97.25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相关客户回款相对滞后,而公司需要及时支付供应商款项、员工薪酬及相关税费。若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无法改善,且公司不能通过其他渠道及时筹措资金,将直接影响公司业务发展速度。

(三)行业风险

军用产品方面,部分有技术储备的民营企业未来可能成为公司潜在竞争者,进入军品市场,影响市场竞争格局,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降。

民用产品方面,尽管公司正在开发的民用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且公司前期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在新的市场领域内,公司尚需积累市场经验,存在民用产品市场开发短期内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国防科技行业主要受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国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国防开支,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2020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20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2020年半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44.80%,主要系上半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相关企业延期复工复产,下游客户采购任务延后,同时,公司产品无法交付及验收,导致本期收入减少所致。

2、2020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187.59%,主要系本期收入减少直接影响所致。

3、2020年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933.05%,主要系收入减少,单位产品分担的固定成本增加所致。

4、2020年半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40.88%,主要系本期收到销售回款及与经营有关的税款返还比上期增加影响所致。

5、2020年半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165.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728.13%,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增加影响所致。

综上,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将像方扫描成像制导技术、多光学波段合成技术等先进光电技术应用于光学制导类武器研制的企业,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为武器系统研制提供光学制导、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电专用测试和激光对抗等方向的高精尖组件、装置、系统和解决方案。

在光学制导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光学制导多项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较大技术突破,有效支撑了若干重点型号装备的研发、生产和装备;在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领域,公司为国内龙头企业,处于行业领导者的地位,其多项产品填补了国内产品的空白,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为我国高端制导武器的研发、设计和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障了我国制导类武器的精确打击能力;在光电专用测试领域及激光对抗系统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细分领域第一梯队。报告期内,公司承研的国家纵向课题完成阶段性工作,准备进入小批量生产阶段;承接的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项目支持红外及激光复合制导的仿真测试。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研发、技术、服务、质量及人才等方面,在2020年半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0年半年度,公司新增软件著作权授权5项,新申请专利共计11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3项。2020年半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946.3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7.90%,与去年同期的967.36万元基本持平。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主要科研项目进展顺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20年半年度,公司民用产品实现营业收入2,653.65万元,报告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公司民用产品收入主要来源双光谱智能体温测试系统。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森林防火领域设备的预研和试点,与前期信息披露不存在差异。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0年6月30日,新光光电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根据“XYZH/2019BJGX0462”《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新光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新光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董事张迎泽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迎泽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推荐王玉伟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7月9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王玉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2020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

关 峰 包红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9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