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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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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04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3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9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汇赢大厦产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罗玉坤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公司将所持有的汇赢大厦产权以经评估的市场价值人民币29,153.85万元为对价转让给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转让汇赢大厦产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05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3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9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汇赢大厦产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06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汇赢大厦产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在盛泽镇与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集团”)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汇赢大厦产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经评估的市场价值人民币29,153.85万元为对价转让给丝绸集团。

2、丝绸集团目前持有公司6.68%的股份,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且丝绸集团的董事长罗玉坤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汇赢大厦产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罗玉坤先生回避本次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01月29日,法定代表人:罗玉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138263305Q,住所:吴江区盛泽镇舜新路24号,注册资本:33205万元整,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生产销售:化纤织物,服装、纺织机械及器材、化工原料(化肥、农药、危险品除外);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染色、印花绸缎、电脑绣花、服装;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其100%股权。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丝绸集团前身系于1988年1月成立的具有全民与集体联营经济性质的公司,初始注册资本500.00万元,1992年12月更名为吴江丝绸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00.00万元,1995年12月,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3,361.10万元,1998年4月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3,205.00万元。

(2)主要业务及财务数据

丝绸集团及其重要子公司的主要业务涉及房屋出租、平台贸易、安防服务、物流仓储等。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丝绸集团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 421,024.85万元,净资产 145,675.66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 68,101.70万元,净利润 17,040.33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丝绸集团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 147,551.32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丝绸集团目前持有公司6.68%的股份,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且丝绸集团的董事长罗玉坤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4、经查询,丝绸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出售资产为公司持有的汇赢大厦产权,房屋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14层,《不动产登记证》证号为:苏(2019)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21753号,位置:盛泽镇新区陈家桥路北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用途:商服用地/商业服务,面积:宗地面积10113.00㎡/房屋建筑面积30029.20㎡,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3年2月14日止。

(2)公司于2016年底购入标的资产,买入价28,459.00 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5%),计划用于公司新办公楼使用。2017年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办公楼搬迁工作暂停,汇赢大厦闲置期间暂时对外出租,主要为政府鼓励的新兴产业办公使用,2017年一2019年不含税收入分别为891.14万元、999.08万元、1,074.66万元。

截止2020年8月31日,标的资产账面原值27,945.23万元,累计折旧4,292.48万元,账面净值23,652.75万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29,153.85万元。本次公司将所持标的资产以经评估的市场价值人民币29,153.85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9%)为对价转让给丝绸集团。

(3)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抵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江苏拓普森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于2020年6月24日出具了“苏拓普评咨报字[2020]第00027号”《资产评估报告》。

(1)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

(2)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由于成本法强调的是评估对象的成本投入,却忽略了评估结果是否与市场实际状况相匹配,相较于成本法,市场法更能反映市场的正式状况,所以本次评估选取市场法结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

(3)评估结论:汇赢大厦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9,153.85万元,账面原值27,945.23万元,账面净值23,957.76万元,增值5,196.09万元,增值率21.69%。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转让方)与丝绸集团(受让方)在盛泽镇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

位于吴江区盛泽镇新城区陈家桥路北侧,《不动产登记证》证号为(苏2019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21753号)。

2、转让价款及支付

2.1转让价

本次转让以江苏拓普森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2020年6月24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20年5月31日的房地产(含装修、地下室)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9,153.85万元。

2.2付款期限

受让方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协议生效后一周内支付转让价的30%给转让方,即8,746.155万元;完成办理过户手续后一周内支付转让价的30%给转让方,即8,746.155万元;剩余40%转让款,即11,661.54万元,于完成办理过户手续后三个月内付清。

2.3过户期限

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证过户登记在受让方名下,转让方对此提供积极配合。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转让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鉴于汇赢大厦的地理位置、布局、功能、外观等已不符合重组后的公司发展需要,因此公司决定出售该项资产。丝绸集团为做大企业规模,同时为配合政府招商引资,同意收购该项资产。

本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经过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方丝绸集团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本次资产转让款回收不存在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丝绸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1万元,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议案。

2、本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交易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协议内容公平合理。因此,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市公司本次转让汇赢大厦产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房地产转让协议》;

5、《资产评估报告》;

6、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1号),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84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9,0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32,211.3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2,675,78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9]G18035720120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江苏星源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和上述六家相关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可转换债券的保荐工作及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天风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完成。

为规范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中信证券需对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及江苏星源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更换保荐机构后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重签完毕,剩余三个未重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三个已注销账户的余额已在销户时转入重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合称为乙方,中信证券以下称为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开设账号为4000020919200414771,截止2020年8月14日,专户余额为5,103.990228万元;(2)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账号为73010122001736790,截止2020年8月14日,专户余额为444.785399万元。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级涂覆工厂”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斌、叶兴林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工商银行);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宁波银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仙鹤转债”赎回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转债代码:113554 转债简称:仙鹤转债 转股代码:191554 转股简称:仙鹤转股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仙鹤转债”赎回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11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

● 赎回价格:100.2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9月11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11日)起,“仙鹤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仙鹤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2元/张,可能与“仙鹤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 如投资者持有的“仙鹤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仙鹤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27元/股)的130%(即17.25元/股),根据有关规定和《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0 年8 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仙鹤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仙鹤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仙鹤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仙鹤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113%(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仙鹤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27元/股)的130%(即17.25元/股),已满足“仙鹤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仙鹤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2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票面利率为0.30%;

计息天数: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9月10日共270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0.30%×270/365=0.22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2=100.22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仙鹤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仙鹤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11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仙鹤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9月11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仙鹤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含当日)收市前,“仙鹤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3.27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11日)起,“仙鹤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22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仙鹤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仙鹤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2元/张,可能与“仙鹤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仙鹤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果投资者在2020年9月10日收市时仍持有“仙鹤转债”,可能会面临损失。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0-2833055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木森转债”(债券代码:128084)赎回价格:100.3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且当期利息含税)

2、“木森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

3、“木森转债”赎回日:2020年9月11日

4、“木森转债”停止交易日:2020年9月11日。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木森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木森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木森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5、“木森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 年9月11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9月18日

7、根据安排,截至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木森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木森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木森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木森转债”,将按照100.30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86号文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26,600,17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66,001.77万元,期限六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10号”文同意,“木森转债”于2020年1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20年6月22日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为2020年6月2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根据《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木森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95元/股;2020年6月10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木森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95元/股调整为12.80元/股。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木林森;股票代码:002745)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8月7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木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80元/股的130%元/股(即为16.64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木森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木森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木森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0元。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40%;

T:为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9年12月16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9月1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70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0%×270/365=0.30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30=100.30元/张;

对于持有“木森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4元;对于持有“木森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30元。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木森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木森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9月11起,“木森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9月11日为“木森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木森转债”。自2020年9月11日起,“木森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木森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年9月18日为赎回款到达“木森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木森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木森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木森转债”自2020年9月11日起停止交易及转股。除此之外,“木森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木森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木森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760-89828888转6666

3、传真:0760-89828888转9999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提前赎回“木森转债”的申请;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木森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木森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次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116 债券代码:128084 债券简称:木森转债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木森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次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0-058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扩大淮安超薄线路板项目产能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淮安超薄线路板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人民币9.58亿元在淮安园区建设超薄线路板生产线,预计新增超薄线路板产能约2.0万平方米/月。

为应对市场发展需求,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扩大淮安超薄线路板产能规划从 2.0万平方米/月至9.3万平方米/月,相应增加项目投资额度至人民币16.14亿元。

2、审议通过《关于台湾高雄FPC项目一期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台湾高雄南部科学园区投资建设高端软板及模组智能制造工厂,一期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7.39亿元,计划生产FPC软板及其模组组装产品3.7万平方米/月。

3、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0-05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向鹏鼎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鹏鼎”)增资1亿美元,再由香港鹏鼎向鹏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鹏鼎”)增资新台币30亿元用于建设台湾高雄FPC项目。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香港鹏鼎进行现金增资,再由香港鹏鼎对其全资子公司台湾鹏鼎进行现金增资。

2、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及一期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2019年数据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系满足全资子公司台湾鹏鼎建设台湾高雄FPC项目资金需要。本次增资前后,香港鹏鼎及台湾鹏鼎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香港鹏鼎为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台湾鹏鼎为香港鹏鼎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沈庆芳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高国乾先生为鹏鼎控股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高国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鹏鼎控股股票。高国乾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高国乾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0日

附:高国乾先生简历:

高国乾,男,1964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台湾中原大学化工系,1991年至2003年任职台湾南亚电路板副厂长;2003年至2004年任职台湾佳鼎科技副总经理;2005年至2020年任职台湾南亚电路板厂长;2020年1月至今任职于鹏鼎控股,任HDI产品事业处资深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