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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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误操作买卖股票
及致歉的更正公告

2020-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3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误操作买卖股票

及致歉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误操作买卖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经事后审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公告中部分内容披露错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补充如下:

原内容:

一、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陈静女士在任职公司高管前持有公司股票1,000股,占其持公司股票比例的100%,买入金额为49,765元。后续陈静女士在任职公司高管期间,于2020年8月13日一2020年8月26日通过个人股票帐户陆续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占其持公司股票比例的80%,买入金额为185,160元,买入后,陈静女士共持有公司股票5,000股;在2020年9月1日,陈静女士通过个人股票帐户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卖出金额为225,350元,卖出后陈静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陈静女士2020年8月13日一2020年9月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同时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超比例减持;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

二、本次违规操作事项的处理情况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陈静女士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计算,上述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现更正为:

一、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陈静女士在任职公司高管前持有公司股票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68%,买入金额为49,765元。后续陈静女士在任职公司高管期间,于2020年8月13日一2020年8月26日通过个人股票帐户陆续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7%,买入金额为185,160元,买入后,陈静女士共持有公司股票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4%;在2020年9月1日,陈静女士通过个人股票帐户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4%,卖出金额为225,350元,卖出后陈静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陈静女士2020年8月13日一2020年9月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构成超比例减持;也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

二、本次违规操作事项的处理情况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陈静女士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计算,上述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4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7号),批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857,362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你公司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12-62628936

邮箱:suzhoumedi001@medicalsystem.cn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 洪志强、肖晨荣

联系人:东吴证券资本市场部

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

传真:0512-62938556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