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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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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场内分拆业务的公告

2020-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截至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五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1元(含),则本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截止本次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25%。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2)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

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4日恢复办理本基金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路,基金代码:168201)的场内分拆业务。自2020年9月15日(含当日)起,将继续暂停办理本基金基础份额的场内分拆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咨询办法: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r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码:2020-11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2.10元/股(含)。

●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 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2.10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9,255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283%,按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9,095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2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汇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9,123,224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目前减持尚未实施完毕,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66,921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目前减持尚未实施完毕,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3个月、6个月之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2.1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实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2.10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9,255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283%,按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9,095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217%。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六)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32.10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9,255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283%。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32.10元/股(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3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9,095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21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8,443,663,691.8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855,078,078.21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264,180,482.48元,未分配利润为4,823,211,696.88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3553%,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4376%。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32.1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129,255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283%,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2020年3月28日,公司发布《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监事肖章茂先生于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56,922,467股的0.0002%。

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本激励计划于2018年9月26日获得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于2018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2%,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2021年5月22日可进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公司副总经理Zhang Ligang(张利刚)先生、副总经理傅必胜先生、副总经理叶金春先生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截至2020年6月19日,副总经理Zhang Ligang(张利刚)先生通过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买入公司股票3,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56,922,467股的0.0007%;截至2020年6月22日,副总经理傅必胜先生通过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买入公司股票2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56,922,467股的0.0048%;截至2020年7月7日,副总经理叶金春先生通过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买入公司股票2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56,922,467股的0.0048%。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本激励计划于2020年6月3日获得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于2020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Hou Xueli(侯学理)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于2020年7月24日获授限制性股票31,37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56,922,467股的0.0069%。

除以上情形外,经公司自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公司董事朱星火先生,计划于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增持公司股份,目前增持尚未实施,增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丽女士、公司副总经理柳玉平先生分别通过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票期权50,000份、100,000份,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王丽女士、柳玉平先生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内(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2021年5月22日)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分别为11,000份与22,000份。在公司实施回购期间,王丽女士、柳玉平先生计划通过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买入公司股票,买入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除以上情形外,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函确认,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增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其未来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1、2020年6月16日,公司发布《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汇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发国际”)持有公司股份42,382,9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56,922,467股的9.2757%。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汇发国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9,123,224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目前减持尚未实施完毕,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2020年7月10日,公司发布《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5,642,7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56,922,467股的5.6120%。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大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66,921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减持期间的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目前减持尚未实施完毕,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除以上情形外,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确认,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均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3个月、6个月之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不含本数)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2.10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码:2020-11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9月4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注:本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因此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亦为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6月21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于2020年9月12日届满,现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即将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和锁定期

2019年9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富盈资产有限公司(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基金的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通过沪港通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合计670,1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5,692.25万股的0.15%。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标的股票将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以及48个月后分四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均为25%。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将于2020年9月12日届满,本次可解锁比例为25%。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即将届满,但尚在本员工持股存续期内。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除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60日内或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信托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上接70版)

(2)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以后回款计提明细

(3)法务回款计提明细

(4)2017年5月后(荣信兴业成立日期)由兴业公司负责生产、安装及维护的项目的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