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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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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20-066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09月0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0年09月10日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5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4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堂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在2020年度新增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等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拟以房地产、机器设备、银行承兑汇票等作抵(质)押,为其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本次授信产品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保函及信用证额度等信用产品,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以上用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行使相关融资决策权,并代表公司与银行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本授权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8年0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08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重庆黛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台冠”)“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根据璧山区政府对土地规划调整需求、子公司重庆台冠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区政府对该项目的资金融通支持,公司董事会同意拟对原投资合同中有关项目规模、项目用地、税收约定、推进项目的相关要求等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于2020年09月1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向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山建设”)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两山建设拟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向重庆台冠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6%(以下简称“上述委托贷款”)。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子公司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变速器”)拟为上述委托贷款以设备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堂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敏女士和朱俊翰先生拟无偿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期间为上述委托贷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具体委托贷款及相关担保内容以上述各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免于支付本次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朱堂福先生、熊敏女士、朱俊翰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相关方签署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就上述相关担保事项后续根据贷款方要求需签署相关补充等协议,上述授权的有效期则延长至委托贷款期限届满时止。

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朱堂福先生、朱俊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所涉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于2020年09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事项增加反担保方式的议案》

为确保璧山区政府、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履行对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基金”)投资回购款项及投资收益的支付义务,鉴于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下属国有公司重庆黛山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黛山公司”)为农发基金投资回购款项及投资收益的支付义务而向农发基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为黛山公司对农发基金投资回购款项及投资收益的支付义务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为保障国有资产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原提供反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增加公司为国资公司的反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方式。公司拟与国资公司签订相关反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对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事项增加反担保方式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于2020年09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对相关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0年09月11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0年09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0年09月11日登臷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20-067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09月0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09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志兰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子公司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台冠”)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同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体现了股东对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公司拥有本次被担保对象的实际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公司子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事项增加反担保方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下属国有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投资事项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有助于农发基金投资合作事项的顺利推进;为保障国有资产权益,完善相关担保手续,公司在原提供反担保方式基础上,新增向国有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方式,为国有公司增强其担保保障措施的正常行为所需,也是为子公司正常经营提供的反担保方式所需,且不存在新增公司担保数量及数额的情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新增提供反担保方式事项的有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原反担保方式基础上,新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方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0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20-068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拟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签署协议概述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传动”)、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重庆黛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台冠”)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于2018年07月25日签署了《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就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在重庆市璧山区投资建设“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生产基地项目”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共识,该事项业经2018年0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08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07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登载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根据璧山区政府对土地规划调整需求、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生产基地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区政府对项目发展的资金融通支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与高新区管委会拟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2020年0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拟对投资合同中项目规模、项目用地、税收约定、推进项目的相关要求等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与高新区管委会拟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补充协议签署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合同对方为高新区管委会,性质为地方政府机构,住所地为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8号。

高新区管委会与公司、公司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项目由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具体负责实施。

三、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补充协议拟对投资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

(1)将投资合同中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实施,项目全部建成投产之日3年内产值预计达到100亿元以上”修改为“本项目总投资2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9亿元,股权投资7.1亿元,流动资金投资4亿元。分两期实施,一期投资投资总额1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9亿元,并购深圳台冠股权7.1亿元,流动资金投资1亿元;二期投资总额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亿元,流动资金投资3亿元。项目全部建成投产之日起3年内产值预计达到50亿元,5年内产值预计达到100亿元。”

(2)取消投资合同中“土地位置及面积”的相关约定,修改为“甲方拟收回已出让给乙方的130亩工业用地,回购价格按照乙方对该宗土地的实际投入成本计算。若乙方根据后续发展需要,可向甲方重新申请项目用地,甲方应按原合同约定条件向乙方提供土地。”

(3)将投资合同 “税收约定”之第4.1条修改为:“乙方确保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建成投产,从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连续7年累计税收璧山区级留存实得部分(不含抵扣部分)不低于1.8亿元。乙方从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每一年为一个计税考核周期,从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第一年累计税收璧山区级留存实得部分(不含抵扣部分)不低于 1,000万元,第二年的累计税收璧山区级留存实得部分(不含抵扣部分)不低于 1,500万元,第三年的累计税收璧山区级留存实得部分(不含抵扣部分)不低于2,000万元,第四年的累计税收璧山区级留存实得部分(不含抵扣部分)不低于2,500万元,第五年的累计税收璧山区级留存实得部分(不含抵扣部分)不低于3,000万元,第六年的累计税收璧山区级留存实得部分(不含抵扣部分)不低于3,500万元,第七年的累计税收璧山区级留存实得部分(不含抵扣部分)不低于4,500万元。”

(4)将投资合同“税收约定”第4.2条修改为:“乙方缴纳税收的计税范围为乙方项目在甲方上缴的所有税收及附加(不包含项目社保入税)。”

(5)将投资合同 “推进项目的相关要求”第6.6条约定增加内容为:“为支持乙方项目发展,甲方在已从璧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1.5亿元给乙方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及国资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甲方指定区属国有企业向乙方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委托贷款,期限5年,年利率6%,利息按放款日每季度支付,到期一次还本。该贷款由乙方提供足值的设备资产作抵押担保,该抵押物须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且评估价值×50%不得低于债权投资额;另由丙方对本笔委托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乙方承担委托贷款相关手续费用,并须确保该笔委托贷款专款专用于璧山项目,委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协议文本另行约定。”

(6)将投资合同“推进项目的相关要求”中增加第6.7条内容为:“甲方为支持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本合同第6.6条中乙方须向甲方指定区属国有企业支付的6%年化利息由甲方通过产业发展资金的形式补贴给乙方,甲方每年按乙方实缴利息金额计算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7)取消投资合同中第8.1条“甲方违约责任”、第8.2条“乙方违约责任”之第8.2.2条的相关约定。并增加:“若乙方未达到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有关产值、税收约定,按原合同第8.2.1条执行,并需退还已享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8)鉴于本补充协议中甲方收回已出让给乙方的工业用地,取消投资合同中为推进项目所涉及的关于厂房工程建设相关条款内容。

(9)本补充协议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与投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记载的条款和条件真实有效并约束甲乙丙三方。若本补充协议与投资合同部分条款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0)本补充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本补充协议在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各自必要的决策程序后方能生效。履约结束后,自行终止。

上述协议条款为各方经反复协商达成的条款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补充协议尚未完成签署,最终条款内容以相关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四、补充协议签署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对投资合同签署补充协议,一方面是响应政府土地规划调整需求,经与高新区管委会协商,由其收回子公司重庆台冠目前暂时处于闲置状态的土地使用权,另一方面是基于璧山区政府对重庆台冠“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生产基地项目”发展的资金及资金融通支持,为重庆台冠提供委托贷款。本补充协议涉及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子公司重庆台冠尚未进行建设利用,不会对其目前的生产运营造成重大影响;高新区管委会将按照重庆台冠对该宗土地的实际投入成本核算土地收回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区属国有企业为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加快子公司“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五、风险提示

1、为加快“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已通过租赁公司具备生产条件的厂房进行洁净车间改造和生产线布局,以使项目尽快达产,满足市场需求。本次重庆台冠用于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机构收回,暂不会对其目前的生产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来若重庆台冠经营规模扩大,可能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土地厂房等不能满足经营需要,届时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向相关机构重新申请项目用地。

2、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等其他无法预知原因而导致合同修改、取消的风险;本项目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分期、项目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其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若该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研发及团队构建、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从而产生无法达到投资预期的风险;若项目建成后重庆台冠在约定期限内所达到的产值及所产生的累计税收璧山区级留存实得部分低于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标准,则存在原政府拨付重庆台冠的政府补助资金将被收回的风险;若政府所属机构提供的委托贷款重庆台冠未能如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将受到提前收回借款及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补充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补充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20-069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

公司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台冠”)“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满足公司子公司资金需求,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区属国有公司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山建设”)拟向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两山建设拟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向重庆台冠发放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6%。

公司拟为重庆台冠向两山建设申请的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子公司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变速器”)拟以其设备资产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堂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敏女士和朱俊翰先生拟无偿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期间为上述委托贷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具体委托贷款及相关担保内容以上述各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鉴于朱堂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敏女士、朱俊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朱堂福先生、熊敏女士、朱俊翰先生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0年0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向两山建设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6%;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子公司蓝黛变速器拟为上述委托贷款以设备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堂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敏女士、朱俊翰先生拟无偿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期间为上述委托贷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具体委托贷款及相关担保内容以上述各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免于支付本次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堂福先生、朱俊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述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相关方签署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就上述相关担保事项后续根据借款方要求需签署相关补充等协议,上述授权的有效期则延长至委托贷款期限届满时止。

二、担保人之一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346045521P

3、注册资本:7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朱堂福

5、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

6、成立时间:2015年07月23日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汽车变速器及零部件;机械加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7.14%股权;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基金”)持有其42.86%股权。

鉴于农发基金不向蓝黛变速器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直接参与蓝黛变速器的日常经营管理;投资期间,农发基金收取的投资收益以年投资固定收益率1.2%为限,公司对蓝黛变速器构成实质控制。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蓝黛变速器总资产为106,991.55万元,净资产为72,029.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68%;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2,099.95万元,利润总额为-5,631.59万元,净利润为-4,768.1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0年06月30日,蓝黛变速器总资产为108,497.71万元,净资产为71,260.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32%;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3,788.55万元,利润总额为-977.39万元,净利润为-769.6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MA5YYRWA1C

3、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4、法定代表人:朱堂福

5、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B4厂房

6、成立时间:2018年06月25日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用电子产品及组件、电子元器件及组件、光学镜片、玻璃制品;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开发及技术咨询;系统集成;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重庆台冠51%股权,自然人潘尚锋先生、殷文俊先生、刘健先生、孙刚先生、崔颖女士分别持有重庆台冠31%、6%、4%、4%、4%股权。重庆台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尚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项延灶先生、骆赛枝女士、陈海君女士、浙江晟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吴钦益先生合计持有公司6.93%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潘尚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潘尚锋先生为公司关联方,重庆台冠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其他股东的担保说明:重庆台冠其他股东潘尚锋先生、殷文俊先生、刘健先生、孙刚先生、崔颖女士未对重庆台冠上述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9、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重庆台冠总资产为25,807.14万元,净资产为-61.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24%;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2.21万元,利润总额为-2,378.96万元,净利润为-2,011.0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0年06月30日,重庆台冠的总资产为32,592.26万元,净资产为1,471.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5.48%;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6,448.03万元,利润总额为-1,000.89万元,净利润为-826.5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

1、朱堂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朱堂福先生,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堂福先生持有公司196,260,3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12%。

(2)熊敏女士,中国国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敏女士持有公司29,265,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9%。

(3)朱俊翰先生,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俊翰先生持有公司5,465,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二)关联关系

朱堂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朱堂福先生、熊敏女士为夫妇,朱俊翰先生为朱堂福先生和熊敏女士之子,朱堂福先生、熊敏女士、朱俊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朱堂福先生、熊敏女士、朱俊翰先生作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为子公司重庆台冠上述委托贷款提供担保事宜构成了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堂福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敏女士和朱俊翰先生拟为重庆台冠向两山建设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期间为上述委托贷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具体担保金额等条款内容以前述关联方与相关方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子公司重庆台冠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本次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二)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贷款方:两山建设

借款方:重庆台冠

1、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最终借款本金以甲方实际发放款项总额为准。

2、贷款方式:贷款方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向借款方发放委托贷款。

3、借款期限及利率:自贷款方发放上述贷款金额至借款方账户之日起不超过五年。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化利率为6%。

4、借款用途:本协议项下借款用于贷款方向借款方规定的用途,专款用于借款方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5、还款方式: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付清,借款方应于还款日到期之日起5日内将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存入贷款方指定的还款账户。借款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期利息以当期贷款方实际提供的借款为准。利息支付时间为实际提供借款到账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借款方需在到期日后5个自然日内支付利息。

6、 违约责任:

(1)借款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方限期清偿,同时借款方逾期还款期间,按照借款利息上浮50%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还清为止。

(2)借款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息上浮50%计收罚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

(3)借款方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本条上述条款所列情形的,借款方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4)借款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方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①向贷款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②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贷款方对其行使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③未经贷款方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出让其资产重要部分可能使贷款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④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受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⑤未经贷款方同意进行合并、改组、撤销、倒闭等其他足以影响贷款方权益实现而危及贷款方债权安全的;

⑥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使贷款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⑧借款方借款发生欠息;

⑨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贷款方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重大损失的。

7、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因本协议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责任任何一款的,守约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全面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借贷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后成立;本协议在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各自必要的决策程序后方能生效。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清偿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上述协议条款为各方经反复协商达成的条款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相关委托贷款协议尚未签署。最终条款内容以相关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向两山建设申请上述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旨在顺利推进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属于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上述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对公司子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0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与朱堂福先生、熊敏女士、朱俊翰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向区属国有企业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助于推进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项目建设,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无偿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子公司重庆台冠其他股东本次未对重庆台冠上述委托贷款提供担保,重庆台冠的其他股东主要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投资重庆台冠,其不介入子公司重庆台冠的生产经营管理;重庆台冠董事会五名成员中四名由公司委派,重庆台冠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公司推荐或委派,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公司及子公司对重庆台冠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子公司重庆台冠其他重要股东潘尚锋先生本次虽未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担保,但其在最近12个月内先后同意为公司另一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无偿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子公司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免于支付上述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其实际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子公司向区属国有企业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公司董事会拟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资料详实,有助于公司董事会科学、理性地作出决策。通过对本次交易事项的审核,认为该议案所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向区属国有企业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子公司免于向关联方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对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子公司向区属国有企业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向区属国有企业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助于推进公司子公司项目建设,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其他股东虽未对重庆台冠此次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但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向区属国有企业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子公司重庆台冠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同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体现了股东对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公司拥有本次被担保对象的实际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公司子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在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含孙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3,0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23.8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54.60%;其中48,000万元人民币为公司向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31.56%。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批准及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39,763.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11.4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6.15%;其中公司实际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5.2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20-070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事项

增加反担保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事项增加反担保方式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公司子公司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变速器”)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基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于2016年06月27日签署了《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农发基金以现金人民币30,000万元对蓝黛变速器进行增资,投资期限为14年,年投资固定收益率为1.2%。投资期限届满后,农发基金有权要求区政府或公司按照约定的收购交割日收购其持有的蓝黛变速器对应的本次增资的股权。

根据2016年0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6年10月18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以及2018年12月0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事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下属国有公司重庆黛山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黛山公司”)为农发基金投资蓝黛变速器的回购款项及投资收益的支付义务而向农发基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朱俊翰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以自有土地使用权、房产及机器设备等分批向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确定的被担保人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提供足额的反担保,同时农发基金将作为抵押物的第二顺位抵押权人。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06月28日、2016年09月30日、2018年12月07日分别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关于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事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事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9)。

为保障国有资产权益,完善相关担保手续,根据璧山区政府机构相关要求,国资公司与黛山公司补充签署相关保证合同,由国资公司为黛山公司上述对农发基金投资回购款项及投资收益的支付义务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国资公司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在原提供反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增加公司为其反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方式。

2020年0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事项增加反担保方式的议案》,为确保璧山区政府、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履行对农发基金投资回购款项及投资收益的支付义务,鉴于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下属国有公司黛山公司为农发基金投资回购款项及投资收益的支付义务而向农发基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国资公司为黛山公司对农发基金投资回购款项及投资收益的支付义务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为保障国有资产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原提供反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增加公司为国资公司的反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方式。公司拟与国资公司签订相关反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钦

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2号楼3楼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9日

经营范围:取得合法授权的土地、房产、在建工程、股权的资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水资源开发、农田灌溉、水利投资与管理。

国资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持有其100%股权。

国资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国资公司提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国资公司总资产为154,635.6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31,289.9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4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5.10%(业经审计)。截止2020年06月30日,国资公司总资产为154,617.0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31,408.3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8.4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5.01%(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农发基金以人民币30,000万元向蓝黛变速器进行增资,资金用于先进变速器总成及零部件产业化项目。黛山公司为区政府、公司及子公司蓝黛变速器就农发基金投资回购款项及投资收益的支付义务,向农发基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国资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向黛山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就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在原提供反担保方式的基础上拟增加反担保方式,拟增加公司为国资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方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反担保方式相关保证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内容以公司与国资公司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下属国有公司黛山公司为农发基金投资蓝黛变速器回购款项及投资收益的支付义务而向农发基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国资公司为该保证担保补充向其提供反担保,公司在原提供反担保方式基础上,新增向国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方式,为国有公司增强其担保保障措施的正常行为所需,且不存在新增公司担保额度的情况,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原提供反担保方式基础上,新增向国资公司提供反担保方式。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下属国有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投资事项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有助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合作事项的顺利推进;为保障国有资产权益,完善相关担保手续,公司在原提供反担保方式基础上,增加向璧山区财政局下属国有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方式,为子公司正常经营提供的反担保方式所需,且不存在新增公司担保额度的情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新增反担保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就农发基金投资回购款项及投资收益的支付义务在原提供反担保方式基础上,新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方式,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反担保为在原反担保事项上新增担保方式,不涉及新增公司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3,0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23.8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54.60%;其中48,000万元人民币为公司向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31.56%。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批准及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39,763.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11.4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6.15%;其中公司实际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5.2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20-071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9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拟定于2020年09月2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09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5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9月28日09:15一09:25,0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9月28日0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09月22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09月22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对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事项增加反担保方式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上述议案中相关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议案公告具体内容于2020年09月11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0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凭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下转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