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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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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2020-139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9日

至2020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票数超过其拥有的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的投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公司股东

1、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安排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凡是出席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的代理人应于2020年10月9日(周五)下午12:30-13:30期间持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境外法人股东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A股个人股东应于2020年10月9日(周五)下午12:30-13:30期间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个人股东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

(二)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详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座9楼

邮编:200233

电话:021 33987870

传真:021 33987871

(三)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遵守会议举办地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并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身份证号码: )出席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全名。

2.请填上登记于股东名下的A股股份数目。如未填写股份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贵股东名下登记的所有本公司A股股份。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委托代理人。

4.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本次会议上表决赞成或反对的票数,但将计入有表决的股份总数。如欲就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部分A股股份数目作出投票,请在有关栏内注明所投票之正确A股股份数目以代替“?”号。在相关栏内加上“?”号表示本表格所代表的所有A股股份的投票权均将按此方式表决。如未有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受托人签署,如股东(授权人)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140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鸿药业”)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就FCN-437c(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ER+、HER2-的晚期乳腺癌适应症治疗启动II期临床研究。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创新型小分子化学药物,为CDK4/6抑制剂,拟主要用于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包括ER+、HER2-的晚期乳腺癌)治疗。该新药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进行临床前研究,并授予奥鸿药业在中国境内的独家开发和市场权利。截至本公告日,该新药于中国境内尚处于I期、II期临床研究阶段中、于美国尚处于I期临床研究阶段中。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上市的CDK4/6抑制剂为Pfizer Inc.的哌柏西利胶囊。根据IQVIA CHPA资料(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数据代表中国境内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IQVIA CHPA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19年,哌柏西利胶囊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6,355万元。

截至2020年8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9,568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

新药研发及上市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