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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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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4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已于2015年2月27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为配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并在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基础上适当简化表述,明再远于2020年3月30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相应承诺,两份同业竞争承诺函均有效,实际控制人均遵守。

为了进一步明确明再远同业竞争承诺,对明再远已签署两份同业竞争承诺函内容进行整合,确保相关承诺内容顺利履行,明再远于2020年9月8日重新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替代2015年2月27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及2020年3月30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经与会无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明再远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二、审议《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提议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46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已于2015年2月27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为配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并在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基础上适当简化表述,明再远于2020年3月30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相应承诺,两份同业竞争承诺函均有效,实际控制人均遵守。

为了进一步明确明再远同业竞争承诺,对明再远已签署两份同业竞争承诺函内容进行整合,确保相关承诺内容顺利履行,明再远于2020年9月8日重新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替代2015年2月27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及2020年3月30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新出具并整体替代其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4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先生关于提请变更承诺事项的通知,明再远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112,209,124股,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35.78%。明再远先生申请重新出具并整体替代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条款。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同意明再远先生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条款。明再远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以监事会决议的方式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份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明再远先生等人应就该议案回避表决。先将具体承诺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已于2015年2月27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为配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并在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基础上适当简化表述,明再远于2020年3月30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相应承诺,两份同业竞争承诺函均有效,实际控制人均遵守。具体情况如下:

二、变更承诺的原因

为夯实上市公司的“上有气源、中有管道、下有市场”的核心竞争优势,储备优质项目,避免直接由上市公司投资或并购带来的风险。具体变更承诺的原因如下:

1、夯实上市公司全产业链及核心竞争优势,快速增加储备项目

基于实际控制人坚定看好天然气行业及巨大发展空间,为配合实现发行人的“能源全产业链化、高新科技化、国际化、金融化”的“四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的“上有气源、中有管道、下有市场”的核心竞争优势,抓住市场稍纵即逝的投资机遇,对于前期不规范或具有巨大风险的项目,由实际控制人先行并购或投资,培育孵化天然气行业上下游企业,待满足条件、时机成熟后注入上市公司。

2、提前进行整合规范,消除并购或投资的前期风险

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体外对有较大潜在风险投资项目进行筛选、组织实施及投资后的监督管理提出规范化意见,在达到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规范程度后由上市公司依法进行收购。这种规划有利于消除并购项目前期的决策风险、财务风险,提前化解投资风险以及税务、法律等各种或有风险,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为了进一步明确明再远先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对明再远先生已签署两份同业竞争承诺函内容进行整合,确保相关承诺内容顺利履行,明再远于2020年9月8日重新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替代2015年2月27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及2020年3月30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明再远承诺:

“1、本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本人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关系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无论何种原因,若本人具有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竞争关系的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本人承诺上市公司优先享有上述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若上市公司决定与本人共同进行投资、开发及经营(本人控股、上市公司参股)或上市公司放弃上述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本人可先行进行投资、开发及经营。待上述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够达到一定的盈利水平、拥有相关资质及权属证明文件、公司治理规范等条件时,若上市公司有意收购,本人承诺将按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将该等业务和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无意收购,本人将采取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该等业务和资产等方式以避免产生潜在的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收购相关业务和资产时,将根据独立第三方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项目的评估结果,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进行定价。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发行人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时,进行回避表决并保证不干扰上市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确保上市公司后期收购项目定价公允、定价方式合理,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除上述需要解决的潜在同业竞争外,本人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和活动。

4、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本人在避免和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方面所做的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有义务督促并确保上述其他企业执行本文件所述各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诺。”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重新出具并整体替代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所作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条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申请重新出具并整体替代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新出具并整体替代其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4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8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

至2020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明再远、明再富、明葹、明再凤、谢生亮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股票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 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9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 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2.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联系人:刘东

联系电话:0991-3328990

联系传真:0991-3328990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0-07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信托”)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国联信托·添惠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关联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基本概况

(一)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满足运营资金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收益,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流动资金向国联信托购买“国联信托·添惠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金额可循环使用。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信托产品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投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鉴于国联信托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联信托9.76%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担任国联信托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国联信托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国联信托购买信托产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购买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购买程序办理事宜,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进行事后审计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的类别为购买信托型理财产品,即公司出资不超过2亿元购买国联信托发行的“国联信托·添惠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受托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国联信托·添惠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4、产品期限: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产品形式:公司拟申购该信托产品的固定期限(B类)信托单位,产品期限可选择1-12个月均可,到期分配。

6、预期收益率:固定期限(B类)为非保本收益型,根据申购的固定期限情况,预计年收益率区间在3.8%~5%。

6、履约担保:无。

7、合同签署日期:尚未签署正式合同。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基金,以及其它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标准化债权资产、银行存款、货币工具等投资品种。

具体包括如下:

1、 货币工具:包括活期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下同)的定期存款、回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一年以内的同业存单、货币基金、加权平均剩余期限在365天以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或1年内可回售)的债券;

2、债券: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

3、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等;

4、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包括债券基金、短债基金、超短债基金、债券型ETF基金、债券型指数基金等;

5、定期存款、同业存单以及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标准化债权资产;

6、仅限以上投资范围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7、信托业保障基金。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或行业标准定价。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为防范市场、流动性、信用、操作、法律、内部控制等风险,制定了相应管理审批流程。针对本次购买信托产品,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风险较低。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流动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预计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暨关联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名称: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9年11月4日

3、法定代表人:周卫平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5、主营业务: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6、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联信托的控股股东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关联方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二)国联信托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国联信托9.76%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担任国联信托的董事。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及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和评估,评估结果为风险较低。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2.06%,本次购买信托产品的金额为不超过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不超过8.74%,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风险较低的短期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本次购买信托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

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交易参照市场价格或行业标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型产品,尽管对预计收益有所预计,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不排除预计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汤兴良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信托产品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投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何方女士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本次理财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本次交易参照市场价格或行业标准定价,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较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参照市场价格或行业标准定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于银行短期委托理财的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的临2020-018《关于2020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过去12个月,公司累计银行委托理财发生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银行委托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

金额:万元

八、历史关联交易

(一)与国联信托的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国联信托未发生交易事项。

(二)与国联信托同一关联人发生的相关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人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叁年。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国联财务的存款余额124,165.85万元,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余额11,292.00万元,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9,818.54万元。2020年上半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财务公司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714.29万元,支付借款利息2,841.93万元。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0-07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7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何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流动资金向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国联信托·添惠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金额可循环使用。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理财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本次交易参照市场价格或行业标准定价,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何方女士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号)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11日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南转债”赎回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0-094

债券代码:128088 债券简称:深南转债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南转债”赎回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深南转债”赎回情况概述

1、“深南转债”发行上市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54号文”《关于核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1,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15.20亿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22号”文同意,公司15.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转股期。债券简称“深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88”。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9.25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券的有关规定,深南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49.25元/股调整为105.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13日起生效。

2、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深南电路;股票代码:002916)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20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深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5.79元/股的130%(即137.53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达到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的条件)。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深南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深南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深南转债”。

3、本次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深南转债”于2020年7月20日触发有条件赎回。

(2)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了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深南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3)“深南转债” 停止交易日为2020年8月20日。

(4)“深南转债”于2020年9月3日起停止转股,2020年9月8日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9月10日为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深南转债”赎回款已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深南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二、赎回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2020年9月2日收市,“深南转债”尚有54,942张未转股,本次赎回数量为54,942张。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 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深南转债”。 赎回价格:100.21 元/张(含税,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利率为0.3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本次公司合计支付赎回款5,508,490.69元。

三、赎回影响

公司本次赎回“深南转债”的面值总额为5,494,200元,占发行总额的0.36%,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截至2020年9月2日,公司总股本因“深南转债”转股累计增加14,309,850股,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短期内对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四、摘牌安排

因本次赎回为全额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深南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深南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0年9月11日起,公司发行的“深南转债”(债券代码: 128088)将在深交所摘牌,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最新股本结构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2020年6月29日(开始转股前一交易日)的股本情况,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股本变化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2、本次变动后股本情况为截至2020年9月2日(赎回登记日)的股本情况。

六、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6095188

电子邮箱:stock@scc.com.cn

七、备查文件

1、《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0-095

债券代码:128088 债券简称:深南转债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南转债”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南转债”赎回日:2020年9月3日。

2、“深南转债”摘牌日:2020年9月11日。

一、“深南转债”赎回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54号文”《关于核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1,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15.20亿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22号”文同意,公司15.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转股期。债券简称“深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88”。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9.25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券的有关规定,深南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49.25元/股调整为105.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13日起生效。

“深南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深南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2019年12月24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深南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深南电路;股票代码:002916)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20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深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5.79元/股的130%(即137.53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达到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的条件)。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深南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深南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深南转债”。

二、本次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深南转债”于2020年7月20日触发有条件赎回。

2、“深南转债”停止交易日:2020年8月20日。

3、“深南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2日。

4、“深南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9月3日。

5、“深南转债”赎回日:2020年9月3日。

6、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账日:2020年9月8日。

7、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9月10日。

8、公司自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9月1日连续刊登了19次关于“深南转债”赎回实施的公告,通知“深南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宜。

关于“深南转债”赎回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摘牌安排

本次赎回为全额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深南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深南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0年9月11日起,公司发行的“深南转债”(债券代码: 128088)将在深交所摘牌,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最新股本结构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2020年6月29日(开始转股前一交易日)的股本情况,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股本变化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2、本次变动后股本情况为截至2020年9月2日(赎回登记日)的股本情况。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6095188

电子邮箱:stock@scc.com.cn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