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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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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0-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自2019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295.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72%。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对上述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分别计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13553 债券简称:金牌转债 转股代码:191553 转股简称:金牌转股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6 证券简称:浪潮软件 公告编号:临2020-030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潘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0,810,743股,占公司总股本42.04%,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后,建潘集团累计质押股票14,697,736股(其中6,297,736股系建潘集团为公司发行可转债利息兑付所提供质押担保,不涉及融资金额),占其所持有公司股数的36.01%,占公司总股本的15.14%。

● 建潘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9,169,99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60.95%。本次建潘集团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股票 18,492,736股,占建潘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31.25%,占公司总股本的19.05%。

2020年9月10日,公司收到建潘集团关于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备注:本次解质押股票为建潘集团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所质押的部分股票。在计算公司总股本比例时,以截至2020年8月31日总股本97,087,364股为基数,下同。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备注:建潘集团合计质押14,697,736股,其中6,297,736股系建潘集团为公司发行可转债利息兑付所进行的质押担保,不涉及融资金额。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积极应对,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会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公司

内审监察部负责人及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4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公司

内审监察部负责人及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内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施祖琪先生及公司董事周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施祖琪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施祖琪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周明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周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祖琪先生通过扬州乐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周明先生通过南京道宁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施祖琪先生、周明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施祖琪先生、周明先生辞任后,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施祖琪先生、周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施祖琪先生、周明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俞克先生、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若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俞克先生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意补选俞克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不变。

三、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傅和亮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俞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副总经理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聘任公司内审监察部负责人

公司内审监察部负责人罗少时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内审监察部相关职务,将继续在公司内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审计制度》等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阚康康女士为公司内审监察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变更公司监事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少时先生及监事陈弘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罗少时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罗少时先生辞去监事会主席及监事一职后,将继续在公司内担任其他职务,其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陈弘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陈弘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罗少时先生、陈弘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行,在补选的监事就任前,罗少时先生、陈弘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罗少时先生、陈弘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监事会对罗少时先生、陈弘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俞恒先生、何凤英女士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附:

一、俞克先生简历

俞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8月出生,毕业于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学历,CFA(特许金融分析师)执证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俞克先生于2004年至2013年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审计人员、审计经理,于2013年末至2016年任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于2018年至2020年7月担任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俞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557股(按四舍五入取整)。俞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俞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二、王军先生简历

王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10月出生,毕业于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王先生于2014年至2015年任扬州艾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15年至2016年任扬州艾迪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2019年1月任江苏艾迪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万股。王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三、阚康康女士简历

阚康康,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阚女士于2002 年6 月至2009年8月,担任扬州新东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 年12 月至2020 年8 月, 历任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部总监等职务。

截至目前,阚康康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68,820股(按四舍五入取整)。阚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俞恒先生简历

俞恒,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10月出生,浙江大学药学专业本科。俞恒先生曾参与了国家1类、2类新药的产业化技术转移工作,具有丰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多次参与并通过国家药监局和省市局对企业新产品研制的现场核查和药品生产的GMP认证检查。2009年12月加入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早期参与了人源蛋白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参与申请多项专利。俞恒先生自2015年至2016年担任扬州艾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总监,2017年至今任艾迪药业工厂厂长(药品)。

截至目前,俞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66,280股。俞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俞恒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五、何凤英女士简历

何凤英,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1月出生,东南大学制药工程专业本科。2013年3月至2014年参与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筹建,担任项目经理一职;2014年12月至今在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秘书、人事行政总监(营销)、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截至目前,何凤英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0,899股(按四舍五入取整)。何凤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何凤英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9日

至2020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在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0、议案2.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请于2020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 2020 年 9 月28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类别、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

联系电话:+86-514-82090238

联系传真:+86-514-87736366

电子邮件:ad@aidea.com.cn

联系人:王广蓉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6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9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少时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提名俞恒先生、何凤英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创新路1294号8楼8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康为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陈昊律师、石磊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永鑫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昊、石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0-058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5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增加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9:30 至 17:30,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的须在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17: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铮 金梦

电话:010-85171856

传真:010-6566825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75”,投票简称为“银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本次股东大会仅设置非累计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8日、9月9日、9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8日、9月9日、9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8日、9月9日、9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