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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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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2020-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27 股票简称:鲁北化工 编号:2020-064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88,691,430股

发行价格:6.19元/股

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其限售期:

2、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可在其锁定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3、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本次发行为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鲁北化工”或“发行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一部分,已取得的决策和审批如下:

1、本次重组预案已获得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滨州市国资委已原则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3、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取得无棣县财政局核准;

4、上市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

5、滨州市国资委已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6、2020年3月18日,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7、2020年6月2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1号)核准本次交易。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 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6.19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2020年8月3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6.19元/股。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6.19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底价,相对于公司股票2020年8月31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8.10元/股折价23.58%;相对于公司股票2020年9月2日(申购报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8.10元/股折价23.01%,相对于2020年9月2日(申购报价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7.74元/股折价20.05%。

4、 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共发行股份数量总数为88,691,4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48,999,951.70元,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5、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2020年9月15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0]第B2012号),截至2020年9月11日止,公司已向2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691,430股,发行价格6.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8,999,951.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73,293.4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4,226,658.3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8,691,430.00元(大写:捌仟捌佰陆拾玖万壹仟肆佰叁拾元),新增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55,535,228.30元。

2、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于2020年9月23日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法律顾问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已报备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2、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鲁北化工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鲁北化工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鲁北化工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88,691,4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48,999,951.70元,发行对象最终为21名,符合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核准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1号)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49亿元、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需备案的产品,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国泰基金-中国农业银行“安心·灵动·3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国泰基金6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基金-上海银行-国泰优选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多策略绝对收益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多策略绝对收益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国泰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国泰全球-恒泰委托管理项目)-德林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基金-华夏银行-国泰ESG绝对收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高分红策略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组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农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工行、国泰金色年华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其中国泰多策略绝对收益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多策略绝对收益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高分红策略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组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农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工行、国泰金色年华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需备案的产品,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3、天津中冀普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辽宁中冀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前述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需备案的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码为SJQ874。

4、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宁泉致远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泉致远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宁泉致远3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前述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需备案的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5、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六禾嘉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前述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需备案的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码为SLQ238。

6、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汇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证全球基金-招商银行-兴全金选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基金-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兴全-展鸿特定策略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基金-于志义-兴全信祺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基金-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兴证投资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基金-光大银行-兴全-安信证券多策略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基金-兴业银行-兴全-展鸿特定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基金-映山红兴享回报90天人民币理财-兴全-华兴银行2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基金-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兴全-南网资本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兴证全球基金-建设银行-兴全-建信理财1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汇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需备案的产品,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7、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太平洋资管-招商银行-太平洋卓越臻惠一号产品参与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需备案的产品,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8、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认购对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杜东元、林金涛、徐毓荣、刘以林、赵晖、张宝燕、王建平、王洪涛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均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88,691,430股,发行对象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辽宁中冀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杜东元、林金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宁泉致远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泉致远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泉致远3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徐毓荣、六禾嘉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刘以林、赵晖、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宝燕、王建平、王洪涛、太平洋卓越臻惠一号产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计21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3,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成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331,179股

限售期:6个月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成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269,789股

限售期:6个月

3、辽宁中冀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中冀普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0日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二路39-1号(联检中心)A座217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462,035股

限售期:6个月

4、杜东元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山东省惠民县****

居民身份证号:3723211955********

获配数量:4,200,323股

限售期:6个月

5、林金涛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

居民身份证号:2310261979********

获配数量:2,584,814股

限售期:6个月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764,638.5238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0,339,256股

限售期:6个月

7、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文尧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0日

住所: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1014-1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以及相关投资、开发和经营;法律咨询;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846,526股

限售期:6个月

8、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东

成立日期:2018年1月9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78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584,814股

限售期:6个月

9、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东

成立日期:2018年1月9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78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584,814股

限售期:6个月

10、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3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东

成立日期:2018年1月9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78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8,077,544股

限售期:6个月

11、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志辉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1日

住所:浦东新区浦三路48号102室

经营范围:对环保产业及计算机软件开发领域的投资,资产委托管理(非金融业务),及以上经营项目的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746,365股

限售期:6个月

12、徐毓荣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居民身份证号:3304221972********

获配数量:3,231,017股

限售期:6个月

13、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六禾嘉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六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4月3日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政悦路318号68幢3036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584,814股

限售期:6个月

14、刘以林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山东省惠民县****

居民身份证号:3723211967********

获配数量:2,584,814股

限售期:6个月

15、赵晖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

居民身份证号:3101011971********

获配数量:2,907,915股

限售期:6个月

16、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108,239股

限售期:6个月

17、张宝燕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山东省惠民县****

居民身份证号:3716211981********

获配数量:2,584,814股

限售期:6个月

18、王建平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居民身份证号:1101081970********

获配数量:2,746,365股

限售期:6个月

19、王洪涛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

居民身份证号:2301031956********

获配数量:4,200,323股

限售期:6个月

20、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臻惠一号产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6年6月9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423,263股

限售期:6个月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013,725.8757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292,407股

限售期:6个月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或符合相关条件的自然人,具有认购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未超过三十五名。

(三) 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机构及人员控制的关联方。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数为439,891,705股,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8月20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后,截至2020年9月23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鲁北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4.24%股权,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变动表

根据2020年9月23日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等文件,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详见《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六、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经办人员:胡东平、汤勇、王嘉闻、刘勃延、陈星宙、周漾、徐鹏

(二)法律顾问

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广场旁香港中旅大厦第二十二A、二十三A层

负责人:高树

电话:0755-83025555

传真:0755-83025058;83025068

经办人员:黄俊伟、陈波

(三)审计机构

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远洋国际中心E座11层

负责人:黄锦辉

电话:(010)85886680

传真:(010)85886690

经办人员:王新宇、周忠华

(四)验资机构

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远洋国际中心E座11层

负责人:黄锦辉

电话:(010)85886680

传真:(010)85886690

经办人员:王新宇、周忠华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利安达验字[2020]第B2012 号);

(三)《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摘要);

(四)《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六)《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八)《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727 股票简称:鲁北化工 编号:2020-065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1号),其中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49亿元。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691,430股,发行价格为6.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48,999,951.7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4,226,658.30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11日全部到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0]第B2012号)。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上述存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548,999,951.70元,扣除承销费及财务顾问费后的余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要差异。

四、《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76810100100540474,截至2020年9月11日,专户余额为53455.89521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胡东平、汤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十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