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9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0-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0-085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及期限: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挂钩SHIBOR C款)202050164期(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12月24日,91天,可提前终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2020 年 8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购买了对公结构性存款(20201301H)。上述理财产品现已到期全部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1号)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2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9.91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380.0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注:本表中美元汇率按照1美元=7元人民币进行测算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所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类型及产品期限为:保本浮动收益,91天(可提前终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公司财务部已建立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台账,并将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理财产品购买期间,公司将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产品的资金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0年9月24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适用于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202050164期)》等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金融衍生品交易。

(三)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91天,可提前终止,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风险评级结果为“低风险”,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1、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资产总额为91,552,476.8万元、负债总额为85,350,14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024,591.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88,388.4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515,248.6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1、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余额为615,929,305.28元,“短期负债”余额为0.00元,“长期负债”余额为0.00元,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7.97%。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产品项目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和筛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1,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实际投入金额”(注1)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实际收益”(注2)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已赎回的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累计收益。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0-086

转债代码:113599 转债简称:嘉友转债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一致行动人及控股股东减持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1号文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公开发行了7,200,000张(720,000 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2,000 万元。债券简称“嘉友转债”,债券代码“113599”。公司一致行动人韩景华先生、孟联女士及公司控股股东嘉信益(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信益”)共计配售嘉友转债5,128,600张,即51,286万元,占发行总量的71.23%,其中韩景华先生认购1,599,990张,占发行总量的22.22%;孟联女士认购829,340张,占发行总量的11.52%;嘉信益认购2,699,270张,占发行总量的37.49%。嘉友转债于2020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20年9月7日至2020 年9月8日,韩景华先生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嘉友转债72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披露的《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一致行动人及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2020年9月11日,韩景华先生通过上海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嘉友转债72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的《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一致行动人及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2020年9月16日,孟联女士通过上海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嘉友转债72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披露的《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一致行动人及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2020年9月21日,控股股东嘉信益通过上海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嘉友转债72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披露的《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一致行动人及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2020年9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嘉信益的通知,嘉信益于2020年9月24日通过上海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嘉友转债72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00%。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或“控股股东”)。

●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共计11,400万元,宋都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建午先生均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以信用保证担保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2.52亿(不含本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5.05%,对宋都控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6.06亿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57%。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过去12个月与宋都控股进行的交易:过去12个月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29.61亿元,公司为宋都控股提供担保累计担保发生34.93亿元,宋都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均对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除上述反担保外,宋都控股向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额为11.78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控股股东宋都控股融资需要,近日宋都控股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 “债权人”或“上海银行”)签订了融资配套协议,融资金额11,4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或“出质人”)与债权人签订了《借款质押合同》,以定期存单质押形式为前述主债权项下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共计11,400万元。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报的《关于预计相互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方为宋都控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拟以存单质押形式提供担保金额为35亿,拟以信用保证方式提供担保金额

为6亿,宋都控股为公司方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0亿元。双方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使用对方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临2020-051、临2020-053及临2020-061号公告)。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即2020年5月26日)起至今公司以存单质押形式对宋都控股提供担保金额为11.88亿元(不含本次)。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采荷嘉业大厦3幢201室

法定代表人:俞建午

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7614164X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批发、零售:建材,金属材料;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指标(单位:亿元):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占比为公司总股本的35.01%,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存单质押担保

2、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股东方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宋都控股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且上述关联交易有相对应的反担 保措施,同意该担保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提 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相互 担保计划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股东方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 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该项 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有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相互担保行为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股东方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另外,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2.52亿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5.05%,其中对宋都控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6.06亿元(不含本次)(包括以存单质押形式担保的总额为32.11亿元及以信用保证形式担保的总额为3.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57%。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57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4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0年9月23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26.98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反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0年6月23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2020年9月24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同日,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由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2020年9月23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26.98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34.64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主要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73.93亿元,负债总额511.6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19.5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35.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40.85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09.96亿元,净利润16.0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7亿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99.00亿元,负债总额519.0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0.23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20.8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42.12亿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86.56亿元,净利润5.8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75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96%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的最高债权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保证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由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五、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嘉桐,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恩济庄18号院1号楼3178房间,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风力发电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90.14亿元,负债总额为41.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29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6.6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56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90.07亿元,负债总额为41.3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41亿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7.8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23亿元。

截至目前,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累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含本次反担保),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3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提供担保)余额117.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5.71%。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6.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8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4.64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6%。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0-072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转股简称:核能转股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核电Y1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25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并组织公司、发行人律师和会计师共同编制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反馈意见》的内容分别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减持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现根据监管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及《承诺函》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承诺函》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将回复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优先股发行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38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优先股发行完成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发行的境外优先股的批准,本行于2020年9月16日就发行2,900,000,000美元、年股息率为3.58%的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以下简称境外优先股)与联席牵头经办人签订认购协议。境外优先股以美元全额缴足资本的形式发行,并以记名方式发行。

除本行章程另有规定外,所有本行就境外优先股或所有与境外优先股相关的权利主张以及应付金额将仅由美元支付。

境外优先股的发行已于2020年9月23日完成。境外优先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预计将于2020年9月24日生效。

本次发行的境外优先股的总股数为145,000,000股。根据2020年9月2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总额约为人民币197.16亿元;在扣除佣金及发行费用后,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净额约为人民币196.87亿元。受限于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批准,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被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2020年付息兑付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2020年付息兑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0苏汇鸿SCP001;债券代码:012000044)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8]SCP273号

3.债券名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4.债券简称:20苏汇鸿SCP001

5.债券代码:012000044

6.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

7.本计息期债券利率:3.58%

8.付息兑付日:2020年10月4日(因遇法定节假日,实际付息兑付日顺延至2020年10月9日)

二、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君

联系方式:025-86770732

2.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天辰

联系方式:025-84099078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方式:021-23198787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555)。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申请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国资协同发展基金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70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国资协同发展基金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董事会批准,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与有关各方签订了《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公司认缴人民币3亿元投资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为7.48%。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8月17日的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出具该基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LX915;

备案日期:2020年9月22日。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0-055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下午在总行3315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朱玉国主持。监事会监事长吴四龙,监事晏艳阳、尹恒、兰萍、贺春艳,董事会秘书杨敏佳列席本次会议。本行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根据监管规定对其派出董事冯建军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了限制。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业务整改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资产托管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销金融租赁事业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任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建良先生为本行首席风险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黄建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到龄离任的议案

根据《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本行行长助理谢湘生先生因达到自然离任年龄,不再担任本行行长助理职务。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议案四、议案五发表了独立意见。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附件:简历

黄建良,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长沙银行北城支行综合柜员、长沙银行市场营销部主任行员、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发银行长沙分行机构部总经理,长沙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汇融支行行长,现任本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