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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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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资源A级份额、资源B级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0-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二)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本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次基金转型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基金管理人与登记机构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已经做好了基金转型的相关准备。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基金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全部转换为银华300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防范基金转型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三)基金变更后风险等级变化的风险

由于基金变更后投资范围、运作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变更注册前银华300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银华300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变更注册后银华300A份额和银华300B份额均转换为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同时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风险评价方法不同,因此存在基金变更前后风险等级不一致的可能。提示投资人关注。

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资源A级份额、资源B级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25日发布了《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资源A级份额、资源B级份额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护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资源A级份额、资源B级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关于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819,场内简称:“中证资源”,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资源A级份额、资源B级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891号)同意。现将本基金之资源A级份额、资源B级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资源A级份额

场内简称:资源A级

交易代码:150059

(二)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资源B级份额

场内简称:资源B级

交易代码:150060

(三)终止上市日:2020年9月30日

(四)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0年9月29日,即在2020年9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资源A级份额、资源B级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之资源A级份额、资源B级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相关信息

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资源A级份额、资源B级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2020年9月15日表决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9月16日发布了《关于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之资源A级份额、资源B级份额将于2020年9月30日终止上市,本基金自该日起终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配对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并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自2020年9月30日起(含2020年9月30日),不再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运作终止日的银华资源份额、资源A级份额、资源B级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按银华资源份额、资源A级份额、资源B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及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分配。资源A级份额的约定收益在运作终止日后不再计提。

(二)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二)基金托管人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三)基金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上接110版)

工银传媒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表现为高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工银传媒B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工银传媒B份额将变为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场内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折算而发生较大变化。由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场内份额为跟踪中证传媒指数的基金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工银传媒B份额持有人将无法继续享有杠杆安排且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折算为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场内份额前,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工银传媒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工银传媒B份额,或者工银传媒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工银传媒A份额),合并为工银传媒份额,按照工银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由于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3、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的持有人因溢价消失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前,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由于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工银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转换为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场内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折算前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转换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以工银传媒份额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转换为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场内份额,并进行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取整后的余额计入基金资产。因此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转换后发生变化。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工银传媒A份额、工银传媒B份额、工银传媒份额场内份额的持有人,存在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十四)《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及后续安排

自份额转换基准日次日起,基金名称将由“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向投资者销售。详见后续公告。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说明书》以上变更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并实施变更方案。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8日《关于准予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95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15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1日起正式生效。

(二)基金变更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不存在障碍

根据《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及“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工银传媒份额、工银传媒 A 份额和工银传媒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工银传媒份额、工银传媒 A 份额和工银传媒 B 份额各自类别内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因此,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基金变更不存在技术障碍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后,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基金变更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变更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变更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在设计变更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变更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工银传媒A份额与工银传媒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工银传媒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基金变更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变更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11-9999

网址:www.icbccs.com.cn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 年 月 日召开的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本人(或本机构)同意被授权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或买入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上接111版)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4、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4%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若一个会计年度累计计提指数使用费金额小于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费用下限,则基金于年末最后一日补提指数使用费至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费用下限。

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季度首日起 15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方式支付给标的指数许可方。

(八)变更后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九)变更后基金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场外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方式申购与赎回场内A类基金份额。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其中,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可以增设以其他销售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具体规则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6)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更新;

(7)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8)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若遇特殊情况,如外管局相关规定变更、基金投资主要市场暂停交易、延迟支付赎回款项或交易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等,赎回款项支付的时间可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场外赎回时,赎回最低份额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场外赎回时,若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5)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1)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1.2)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1.2.1)场外申购费用

非养老金客户场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非养老金客户场外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1.2.2)场内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1.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用。

(4)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其场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场内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并进行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8)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A类基金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A类基金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仅能通过场外方式申购C类基金份额。申购C类基金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以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赎回金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份额的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除上述主要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变更后的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修订基金合同。

三、转型相关安排

(一)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交易日的选择期(具体期限和相关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赎回、卖出等选择。

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各类份额将在份额转换基准日进行转换。其中,场内添富恒生份额、恒生A份额与恒生B份额将转换为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持有的场外添富恒生份额将转换为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

选择期内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在选择期期间,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由于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基金份额定期或不定期折算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转换

转型选择期届满的次一工作日为份额转换基准日,同日恒生A份额、恒生B份额终止上市,添富恒生场内份额停牌。基金管理人在份额转换基准日将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转换成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A类基金份额。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添富恒生份额、恒生A份额与恒生B份额将转换为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添富恒生份额将转换为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本次基金份额的转换主要可分成以下两个步骤进行:1、将恒生A份额与恒生B份额转换成添富恒生份额的场内份额;2、将添富恒生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分别转换成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转换计算具体如下:

步骤2:

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A类基金份额场内份额的份额数=恒生添富份额场内份额的份额数

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A类基金份额场外份额的份额数=恒生添富份额场外份额的份额数

添富恒生份额的场内份额、恒生A份额与恒生B份额经转换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取整后的余额计入基金资产。故基金份额转换后,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着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添富恒生份额的场内份额、恒生A份额与恒生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三)《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的生效及后续安排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关于《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生效及《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的时间安排,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场内A类基金份额的复牌。详见后续公告。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权益登记日分别代表添富恒生份额、恒生A份额、恒生B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关于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添富恒生份额、恒生A份额、恒生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A类基金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

3、转型过程中的运作风险

基金变更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变更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上变更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并实施变更方案。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现场召开。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添富恒生份额、恒生A份额、恒生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A类基金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添富恒生份额、恒生A份额、恒生B份额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2020年10月29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停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情况。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