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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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本基金本次开放期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含当日)。如开放时间安排发生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重复申购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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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次开放期(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期间)对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本次开放期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需缴纳赎回费。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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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赎回时持有期限在7天以内的,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该开放期首日的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等对开放期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相应顺延。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基金转换费用
5.1.1基金转换费:无。
5.1.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5.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5.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在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3)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6.2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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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3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各销售机构可办理业务类型以及业务办理状态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清算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10180)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整本基金发售期和发售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将本基金发售期调整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1月2日(含)期间。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将本基金发售机构调整为本公司直销机构、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3)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联系人:朱红
网址:www.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326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也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9月28日起在中国银河证券、东北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一)中国银河证券上线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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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北证券上线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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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以其规定为准。
二、咨询渠道
(一)中国银河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中国银河证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二)东北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60;
东北证券网站:www.nesc.cn;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提醒投资者警惕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
特别提示公告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名义设立虚假网站,并通过手机应用程序(APP)、微信群、朋友圈等渠道发布“华夏黄金树”、“华夏广福农场”等虚假投资理财产品信息或推广项目,骗取客户信息、诈骗钱财,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权益和本公司的声誉。在此,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本公司官网为:www.ChinaAMC.com;客户服务电话为:400-818-6666。
(二)本公司官方手机APP为:“华夏基金管家”、“华夏活期通”。投资者可在安卓、IOS等正规应用市场搜索并下载。
1、“华夏基金管家”APP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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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夏活期通”APP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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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微信服务号为:“华夏基金”(微信号:chinaamc_weixin);微信订阅号为:“华夏基金财富家”及“华夏基金渠道服务”。
1、“华夏基金”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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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夏基金财富家”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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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夏基金渠道服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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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如欲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请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分公司、理财中心及电子交易平台)或指定的销售机构进行办理。如需了解本公司或旗下基金相关信息,请通过本公司官网或官方APP、微信号查阅或咨询。
本公司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注意辨别真伪,提高对诈骗行为的判断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谨防上当受骗。如投资者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联系确认,如有财产损失,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本公司保留对以任何形式冒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义的机构及个人采取法律行动、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限制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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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本基金本次开放期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含当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基金本次开放期(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期间)对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有关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事宜请查阅本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发布的《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清算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国寿安保高股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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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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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国寿安保高股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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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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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含);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国寿安保高股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