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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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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2020-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召开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基础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基金代码:164905;稳健收益类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A”,基金代码:150217;积极收益类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B”,基金代码:150218)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本基金的规范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新能源A与新能源B的第二次停牌的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即2020年10月28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告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恢复交易。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召开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

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

提示性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基金代码:164907,简称“交银互联网金融”;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基金代码:150317,场内简称“E金融A”;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基金代码:150318,场内简称“E金融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本基金的规范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E金融A与E金融B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交银互联网金融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E金融A与E金融B的第二次停牌的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即2020年10月28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发布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E金融B交易

价格波动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近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场内简称:E金融B,基金代码:150318)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2020年9月24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534元,相对于当日0.856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96.03%。截止2020年9月25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281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E金融B将于2020年9月28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9月28日10:30复牌。

为此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E金融B,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请理性投资。

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为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类份额,由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内简称:交银互联网金融,基金代码:164907)净值和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场内简称:E金融A,基金代码:150317)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三、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除了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四、截至2020年9月25日收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五、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已发布召开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中证

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发布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基金代码:164907,简称“交银互联网金融”;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基金代码:150317,场内简称“E金融A”;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基金代码:150318,场内简称“E金融B”)的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网络/移动网络投票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各项投票方式的起止时间有所差异具体详见下文“四、投票方式”部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郝婷婷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票的提交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0月15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即该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含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或管理人认可的其他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17:00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郝婷婷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账户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以登录托管其账户的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通过交易所席位/单元直接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的E金融A及E金融B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其交易系统参与投票。

投票时间: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每个交易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选择的投票简称、投票代码及参与提案名称列示如下:

1)参与投票基金信息

2)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如附: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账户持有E金融A及E金融B的持有人,可以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基金份额持有人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投票时间:自2020年10月20日上午9:15至2020年10月27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5)B股境外代理人;

(6)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上述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基金份额数量计入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方式仅适用于持有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需代表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出具表决意见,请采用本公告所载的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三)基金管理人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移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官方微信(微信号:交银施罗德)和官方APP(交银基金),参与本次大会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身份验证程序后登陆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按提示进行投票操作。

投票时间:自2020年10月16日9:30起至2020年10月27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移动网络投票系统记载的表决时间为准)。

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该等授权仅限于纸质投票方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份额类别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各自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本次议案按特殊决议处理,《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各自份额类别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0年10月27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单一网络方式表决时,以第一次有效的该种表决方式为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管理人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投票重复投票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结果为准。

(4)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或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无法辨认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5)网络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网络表决参与人需于权益登记日实际持有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或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或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

2)网络表决票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成功提交并经投票系统记载后方可视为有效。

(6)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质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质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质表决为准。多次以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以本公告“七、计票”部分确定的优先顺序的内容为准。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份额类别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即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在权益登记日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各自份额类别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联系人:郝婷婷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本基金的规范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E金融A与E金融B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交银互联网金融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E金融A与E金融B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即2020年10月28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停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发布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6、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者未能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事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fund001.com)及《上海证券报》于2020年9月25日公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次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符合法律和本公告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所使用的证件号码。

4.具体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请参见《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正文。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则其授权无效。

6.授权委托书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und001.com)并打印等方式获取,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6月2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宜。

本次终止《基金合同》须经参加大会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各自份额类别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一)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决定本基金终止上市。依据相关业务指南,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基金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终止上市的申请,并在基金终止上市日的3个交易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自本基金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配对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5、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6、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7、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若遇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出现长期休市、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9、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0、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资产净值计算并确定三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应得的剩余资产比例,并据此对三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11、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2、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份额类别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各自份额类别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运作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份额类别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切实履行召开持有人大会的信息披露义务,尽全力联系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好大会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相关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并重新公告。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本基金的规范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E金融A与E金融B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交银互联网金融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三)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特此说明。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国

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发布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基础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基金代码:164905;稳健收益类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基金代码:150217,场内简称“新能源A”;积极收益类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基金代码:150218,场内简称“新能源B”)的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网络/移动网络投票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各项投票方式的起止时间有所差异具体详见下文“四、投票方式”部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郝婷婷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票的提交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0月15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即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或管理人认可的其他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17:00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郝婷婷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账户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以登录托管其账户的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通过交易所席位/单元直接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的新能源A及新能源B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其交易系统参与投票。

投票时间: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每个交易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选择的投票简称、投票代码及参与提案名称列示如下:

1)参与投票基金信息:

2)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如附: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账户持有新能源A及新能源B的持有人,可以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基金份额持有人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投票时间:自2020年10月20日上午9:15至2020年10月27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5)B股境外代理人;

(6)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上述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基金份额数量计入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方式仅适用于持有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需代表交银新能源份额出具表决意见,请采用本公告所载的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三)基金管理人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移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官方微信(微信号:交银施罗德)和官方APP(交银基金),参与本次大会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身份验证程序后登陆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按提示进行投票操作。

投票时间:自2020年10月16日9:30起至2020年10月27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移动网络投票系统记载的表决时间为准)。

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该等授权仅限于纸质投票方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份额类别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各自份额类别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0年10月27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单一网络方式表决时,以第一次有效的该种表决方式为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管理人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投票重复投票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结果为准。

(4)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或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无法辨认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5)网络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网络表决参与人需于权益登记日实际持有交银新能源份额或交银新能源A份额或交银新能源B份额;

2)网络表决票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成功提交并经投票系统记载后方可视为有效。

(6)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质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质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质表决为准。多次以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以本公告“七、计票”部分确定的优先顺序的内容为准。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份额类别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份额类别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各自份额类别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联系人:郝婷婷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本基金的规范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本基金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即2020年10月28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停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告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恢复交易。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3、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

5、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6、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者未能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并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的前提下,确定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制定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规则并提前公告。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fund001.com)及《上海证券报》于2020年9月25日公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次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符合法律和本公告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所使用的证件号码。

4.具体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请参见《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正文。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则其授权无效。

6.授权委托书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und001.com)并打印等方式获取,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3月2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的事宜。

本次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须经参加大会的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各自份额类别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基金及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

(一)转型方案要点

1、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拟变更为“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交银新能源指数(LOF)”)。

2、申请子份额终止上市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终止上市等相关业务。

3、取消分级运作机制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将全部转换为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自动转为交银新能源指数(LOF)场内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外份额自动转为交银新能源指数(LOF)场外份额,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配对转换等机制。

4、修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条款

5、增加自动清盘条款

增加“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调整基金费用的种类

7、修改估值对象、估值方法、估值程序等条款

8、修改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相关条款

9、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10、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由“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修改为“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11、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准则等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后,将安排不少于20个开放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时间和业务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

(三)基金份额的转换

转型选择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将确定份额转换基准日。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或交银新能源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着持有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存在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交银新能源A份额(或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转换比例=份额转换基准日交银新能源A份额(或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转换基准日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交银新能源A份额(或交银新能源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交银新能源A份额(或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数×交银新能源A份额(或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转换比例

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自动转为交银新能源指数(LOF)场内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外份额自动转为交银新能源指数(LOF)场外份额。交银新能源指数(LOF)份额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下申请上市交易。

(四)《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转型选择期届满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本次《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请参照本说明的附表。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本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实施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同时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实施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确定有关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正式实施的日期、制定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规则并提前公告。

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自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正式实施日起生效。

四、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份额类别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将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留存的联系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投票。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的修订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本基金的规范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三)基金转换的特别风险

1、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转换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份额转换完成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将变为交银新能源指数(LOF)场内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份额转换完成后,交银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交银新能源B份额将变为交银新能源指数(LOF)场内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

2、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转换为交银新能源指数(LOF)场内份额前,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持有人可选择以下方式退出:1)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交银新能源B份额,或者交银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合并为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按照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由于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2)在场内进行交易。

3、转换前若存在溢价交易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持有人因溢价消失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前,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由于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转换为交银新能源指数(LOF)的场内份额,如果投资者在转换前以溢价买入,转换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等方式进行查询。

4、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转换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转换为交银新能源指数(LOF)的场内份额。因此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转换后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转换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5、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转换为交银新能源指数(LOF)的场内份额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风险

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转换为交银新能源指数(LOF)的场内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办理基金买卖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二级市场买入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转换为交银新能源指数(LOF)场内份额后可能无法办理场内赎回。对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投资者,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四)《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1、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2、基金变更后风险等级变化的风险,由于基金变更后运作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风险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存在基金变更前后风险等级不一致的可能。提示投资者关注。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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