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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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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745,60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24元,共募集资金651,999,853.44元。

2020年8月13日,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勤信验【2020】第004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8月1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共筹得人民币651,999,853.44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379,002.8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620,850.6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5,745,606.00元,新增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603,875,244.64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以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安排和实施进行细化和调整。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集配套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公司将会积极关注募集资金账户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

(上述四家银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档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 项。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丽、郑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性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七、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字盖章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张华农先生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2、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745,60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24元,共募集资金651,999,853.44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张华农先生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变,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350,113,207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拥有公司权益股份为159,122,247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45.45%;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385,858,813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拥有公司权益股份数不变,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为41.2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张华农先生,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件许可,于2014年11月24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201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目前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因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招商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2019年5月14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天风证券签署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天风证券承接,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天风证券的郑旭先生、吴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招商证券在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吴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的主要项目: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联化科技非公开增发、吉林化纤非公开增发、三友化工非公开增发、中房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工作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郑旭:天风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及参与的项目有硅宝科技创业板IPO项目、天华超净创业板IPO项目、华锋股份IPO项目、安博通科创板IPO项目,中航动控非公开发行项目、广东鸿图非公开发行项目、千山药机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工作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