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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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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宏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689,299,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94%。

(2)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55,361,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8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33,937,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十七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分别是:

(一)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神火”)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1、方案对方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交易标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3、增资价格及定价依据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4、股权转让款、增资款支付方式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5、资金来源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6、交割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7、估值基准日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8、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治理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六)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七)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八)关于公司签订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协议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九)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一)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二)关于本次重组履行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有关事项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四)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专项审计机构、专项估值机构和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五)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六)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七)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78,072,666股,合计所持318,17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