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智慧能源 公告编号:2020-109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承志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蒋锡培先生因公出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匡光政先生因公出差;
3、公司董事会秘书(代为履职)蒋承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叶晓红、葛振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20-110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28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邵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邵亮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邵亮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邵亮先生简历:
邵亮,男,汉族,1982年1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毕业于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计算机技术和通讯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曾任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江苏中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副主任兼董事局主席秘书、公司第八届/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高级总监,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4,90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20-111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1、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慧能源”)起诉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案件一”)一审判决后的上诉阶段
2、西藏荣恩起诉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案件二”)一审判决后的上诉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为原告、案件二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为人民币9,768.24万元、案件二为人民币3,046.1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由于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二审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最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若法院最终维持原判且根据法院判决执行完毕,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预计至少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5,100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1、公司起诉西藏荣恩的诉讼事项
2015年10月,公司与西藏荣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10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荣恩,转让价格32,000万元,加上三普药业应付公司5,000万元往来款项,西藏荣恩共计应付公司37,000万元。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西藏荣恩未按约支付款项,尚欠公司5,000万元。2016年7月,公司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西藏荣恩依约向公司支付5,000万元、违约金3,615万元、诉讼费/律师费125万元及支付其他损失1,028.24万元。
2016年9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6)青01民初253号],判决西藏荣恩给付公司5,000万元、支付相应违约金、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16年10月,公司、西藏荣恩分别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改判西藏荣恩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615万元,西藏荣恩向公司支付律师费125万元。西藏荣恩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12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6)青民终字第163号],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7年5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7)青01民初52号],该案中止诉讼。
2、西藏荣恩起诉公司的诉讼事项
2017年2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青01民初40号],西藏荣恩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向西藏荣恩支付三普药业净资产差额1,210.74万元、赔偿损失及违约金1,835.36万元。
2017年5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7)青01民初40号],该案中止诉讼。
二、诉讼进展情况
1、公司起诉西藏荣恩的诉讼事项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青01民初52号]、《民事裁定书》[(2017)青01民初52号-2]、西藏荣恩《民事上诉状》,判决如下:
(1)西藏荣恩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智慧能源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的应付款项5,000万元;
(2)西藏荣恩应支付3,000万元对应的违约金为150.15万元、利息为938.44万元;西藏荣恩应支付2,000万元对应的违约金为87.59万元、利息为625.63万元(上述利息测算为截至2020年9月);
(3)西藏荣恩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智慧能源其他损失及诉讼费损失共计1,028.24万元;
(4)驳回智慧能源主张西藏荣恩承担律师费125万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02万元,由智慧能源负担10.60万元,西藏荣恩负担42.42万元。
西藏荣恩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议程序错误,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改判由西藏荣恩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615万元(违约金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日计算,计算至西藏荣恩实际付清应付款项之日止,现暂计至2016年7月31日),西藏荣恩向公司支付律师费125万元,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西藏荣恩承担。
2、西藏荣恩起诉本公司的诉讼事项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7)青01民初40号]、西藏荣恩《民事上诉状》,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西藏荣恩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41万元,由西藏荣恩负担。
西藏荣恩不服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侵害当事人利益,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由于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二审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最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若法院最终维持原判且根据法院判决执行完毕,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预计至少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5,100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