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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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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接54版)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0-051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8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28日

至2020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9楼会议室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办法:

联系人:张叶峰 联系电话:0571-87352850

传真:0571-87352813 电子邮件:proyazq@proya.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9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甬证监函【2020】95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在收到《监管关注函》的一个月内,聘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是否合规发表专项意见并对外披露。后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年审会计师,同时,公司与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磋商,最终确定聘请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前就该会计处理事项是否合规发表专项意见,并根据事项进展发布了延期对监管函进行回复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9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中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公司正式聘请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后,积极配合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公司于8月、9月指派公司董事会秘书、法务部、融资部负责人与亚太所会计师一道先后两次前往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与该行负责人及代理律师进行了交涉,寻求尽快解决该募集资金的返还问题,并完成会计师现场核查工作,长安银行委托其代理律师与我方进行了沟通,因案件尚未进入实质审理阶段且银行对其代理律师委托为一般代理,因此代理律师对核心事项未予实质性回复。

自8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事务所更换的议案后,公司即责成财务部、融资部、证券部和法务部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亚太所提供了包括《单位定期账户开立申请书》、《单位大额存单业务申请书》、《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协议》(见后附表格),《质押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保证合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6亿大额存单中使用3.2亿募集资金购买存单的存单扫描件以及6亿大额存单相关公告在内等多项资料。

由于公司当时相关经办人员均已离职或转岗,现任董事会与管理层获取资料还原当时情况的难度较大,又因需要与长安银行方面沟通等客观原因的影响,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

近日,公司收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关于延期出具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6亿元长安银行存单划转”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专项说明》,其主要内容为:

1、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拟实施的进一步审核程序

(1)核查《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协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因该协议仅由双方(围海股份与长安银行方面)进行了公章签署,无经办人签字,需进一步核查该项资料的经办人;

(2)对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重新执行函证程序,对以上获得信息进行汇总函证;

(3)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协调安排公司财务部、证券部、融资部、法务部相关经办人员配合审核工作,逐个进行访谈,是否仍然存在其他相关证据;

(4)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沟通,对相关经办人进行逐个访谈,是否仍然存在其他相关证据;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实施上述程序对于获取充分、适当的审核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实施上述程序可能导致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范围受到重大限制,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将充分执行上述程序或采取相关的替代程序完成审核工作。

2、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完成审核报告的时间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已完成的审核程序所取得的审核证据和相关审核计划,预计围海股份会计处理合规性的审核工作尚需要20-25日左右方能完成(需综合考虑长安银行回函时长、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时任经办人的配合程度)。

由于上述原因,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如期完成必要的审核工作,尚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核证据,无法在2020 年10 月13日之前出具围海股份“2019年度6亿元长安银行存单划转”会计处理合规性的审核报告。

根据审核工作计划安排及与公司的沟通,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拟于2020 年11 月12 日之前出具审核报告,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0-122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19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1,353,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4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0,979,5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38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3,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2%。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3,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3,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祁冰冰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依次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及拟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353,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373,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祁冰冰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上接55版)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德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就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德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就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德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保证公司与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收益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同时授权执行董事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本事项涉及金额在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为了充分盘活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投资收益水平,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种类: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2、使用额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公司可以根据理财产品的期限,在上述理财额度范围和期限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执行董事在上述理财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计划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投资低风险品种,不排除会受到宏观政策及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影响。为了防范风险,公司购买理财标的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将与理财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及收益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和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的资金周转,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投资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或“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A股股票自2020年9月21日开市起停牌。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A股股票自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国联证券于2020年9月18日与长沙涌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涌金”)签订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涌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拟受让长沙涌金持有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约7.82%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同时,国联证券与国金证券筹划由国联证券向国金证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国金证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双方于2020年9月18日签署关于本次合并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意向性协议》(以下简称“《吸收合并意向协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预计本次收购和本次合并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20年9月21日起停牌,并于2020年9月21日发布《关于收购股份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于2020年9月26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9 月21 日、2020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号、2020-016号)。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洽谈,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重要事项与交易相关各方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并在公告中充分披露了本次重组存在的风险。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由于交易相关方未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认真研究相关各方意见并与交易相关方协商一致,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交易相关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吸收合并意向协议》自动终止,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处于筹划阶段,交易相关方均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交易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股票复牌安排及承诺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六、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8号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决定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电容式微硅麦克风的制造方法”(专利号:201310030499.6)维持专利权有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专利权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无效宣告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专利代理机构转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4631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无效宣告请求人王云飞提出的公司拥有的“电容式微硅麦克风的制造方法”(专利号:201310030499.6)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一、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

无效宣告请求人于2020年4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对上述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公司拥有的“电容式微硅麦克风的制造方法”(专利号:201310030499.6)的发明专利进行审查,请求宣告公司拥有的上述专利无效。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查,公司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无效宣告请求人:王云飞

专利权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专利:公司拥有的“电容式微硅麦克风的制造方法”(专利号:201310030499.6)的发明专利

正文:根据专利法第 46 条第 1款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就上述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现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决定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电容式微硅麦克风的制造方法”(专利号:201310030499.6)维持专利权有效。因此,本次无效宣告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除了本次公告的无效宣告事项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及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事项,具体的情况请详见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临时公告。后续公司将会继续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